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12.17”机械伤害致死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柳城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4-16

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12.17”机械伤害致死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0121717点左右,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致1人死亡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科工贸局、沙埔镇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柳城县人民政府成立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12.17机械伤害致死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名单见附件一),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伟华任调查组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应急局、人社局、总工会、科工贸局、沙埔镇政府等相关人员组成,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当事人及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发地点进行了实地勘查。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称: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

类    型:个体工商户

单位地址:柳城县沙埔镇大安村委会东侧

主要负责人:韦崇模

成立日期:20080328

经营范围:拼接板、单板加工销售。(详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22MA5M4UJL2H 1-1)。

  1. 事故发生点: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事故类别

2020121717时左右,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西区1号车间的承包商王真中叫抓机司机冯程理开抓机(202010月进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上班)过去帮忙,助力在加工厂旁边50米左右的地方给王真中送货的抛锚货车脱困。当时王真中的妻子肖艳丽在现场照看孙子(王子轩,死者,2019625日出生),由于照看不严,王子轩在脱离监护人看管的过程中不慎被行驶中的抓机右后轮碾压致当场死亡。事故类别为机械伤害致死。

三、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以及有关取证材料分析,认定事故发生原因如下:

(一)王真中作为承包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西区1号车间木材加工经营的经营者,在安排、指挥冯程理停工外出帮忙救援其他车辆的过程中,王真中和肖艳丽未对其孙子王子轩的行为尽到监护责任,致使抓机司机在帮忙救援过程中抓机不慎碾压王子轩死亡。

  1. 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的管理制度有明文规定,小孩和家属不能进入到生产区域内。而王真中作为承包经营者,其妻子肖艳丽却带孙子进入生产区域,并疏于看管,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未有充分证据证实王子轩的死亡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认定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12.17”机械伤害致死非安全生产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一: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12.17”机械伤害致死一般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12.17”机械伤害致死一般                              事故调查组

                                    2021413


附件一:

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12.17”机械伤害致死一般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调查组

职务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签 字

组长

胡伟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全建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周尚佳

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

严秋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覃建莫

县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

莫晓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

杨家武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何 静

沙埔镇副镇长


成员

覃春阳

谢 境

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成员

何 建

应急局工贸股股长



  


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12.17”机械伤害致死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柳城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4-16 11:45   

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12.17”机械伤害致死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0121717点左右,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致1人死亡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科工贸局、沙埔镇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柳城县人民政府成立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12.17机械伤害致死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名单见附件一),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伟华任调查组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安局、应急局、人社局、总工会、科工贸局、沙埔镇政府等相关人员组成,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当事人及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发地点进行了实地勘查。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称: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

类    型:个体工商户

单位地址:柳城县沙埔镇大安村委会东侧

主要负责人:韦崇模

成立日期:20080328

经营范围:拼接板、单板加工销售。(详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22MA5M4UJL2H 1-1)。

  1. 事故发生点: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事故类别

2020121717时左右,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西区1号车间的承包商王真中叫抓机司机冯程理开抓机(202010月进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上班)过去帮忙,助力在加工厂旁边50米左右的地方给王真中送货的抛锚货车脱困。当时王真中的妻子肖艳丽在现场照看孙子(王子轩,死者,2019625日出生),由于照看不严,王子轩在脱离监护人看管的过程中不慎被行驶中的抓机右后轮碾压致当场死亡。事故类别为机械伤害致死。

三、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相关人员的询问调查以及有关取证材料分析,认定事故发生原因如下:

(一)王真中作为承包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西区1号车间木材加工经营的经营者,在安排、指挥冯程理停工外出帮忙救援其他车辆的过程中,王真中和肖艳丽未对其孙子王子轩的行为尽到监护责任,致使抓机司机在帮忙救援过程中抓机不慎碾压王子轩死亡。

  1. 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的管理制度有明文规定,小孩和家属不能进入到生产区域内。而王真中作为承包经营者,其妻子肖艳丽却带孙子进入生产区域,并疏于看管,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取证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未有充分证据证实王子轩的死亡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认定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12.17”机械伤害致死非安全生产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一: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12.17”机械伤害致死一般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12.17”机械伤害致死一般                              事故调查组

                                    2021413


附件一:

柳城县沙埔镇永泉木材加工厂“12.17”机械伤害致死一般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调查组

职务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签 字

组长

胡伟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全建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周尚佳

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

严秋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覃建莫

县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

莫晓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

杨家武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何 静

沙埔镇副镇长


成员

覃春阳

谢 境

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成员

何 建

应急局工贸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