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柳城安监〔2018〕25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日期: 2018-09-1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柳城安监〔201825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柳城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华侨管理区安监办,有关企业

现将《柳城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

 

 

 

 

 

 

柳城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柳州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优化应急资源配置,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不断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和水平。

二、执法检查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主要依据是以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三)《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88号);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修改);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执法检查主要对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四、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要求,主要检查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情况。

(一)应急组织体系。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危化企业等行业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三)应急物资装备。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危化企业等行业标准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以及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四)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要求编制、发布、修订、备案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五)应急演练。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

(六)教育培训。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

(七)应急处置。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等要求设置应急标志、应急逃生通道,报告、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还要将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应急管理职责情况列入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将应急管理执法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等情况。

五、组织实施

此次应急管理执法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整改,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检查,县安全监管局抽查的方式进行,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内容、部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各有关企业对照要求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11日-29日)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迎接各级检查。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30日-10月20日)。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组织力量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分时段、分批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立即上报县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执法检查工作总结,请于10月26日前报送县安全监管局。

(四)督导检查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县安全监管局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和明察暗访的方式,组织对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束后,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随时迎接自治区、市安全监管局专项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要将此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作为年度应急管理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专人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此次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执法程序,严查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的原则,按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要紧密结合辖区企业情况,列出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制定执法计划。执法检查力量薄弱的单位可聘请应急管理(救援)专家参与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及时督促整改。

(三)注重检查成效,加强跟踪指导。各乡镇要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四)积极宣传,按时报送。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手段,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典型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及时上报阶段工作信息,于10月27日前和12月28日前分别报送2018年度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2018年度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

附件: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2.2018年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

3.2018年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整改或行政处罚)

1

组织体系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八条。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2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第 87号令)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九十九条;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4.4,7.3,7.5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4.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 77号修改) 第四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4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 88号令)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5

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 88号令)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3.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5.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

1.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 63号修改) 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 88号令)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8.1.1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4.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记录。



6.一线职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内容。



7.是否对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定期组织考核。



8.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



9.(针对矿山企业)是否按期对有关负责人、救援管理人员、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进行培训。 



7

1.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八十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第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 88号令)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高风险区域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3.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4.(查阅有关资料)事故发生后,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5.(查阅有关资料)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是否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6.(询问从业人员)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附件2

2018年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

检查对象

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

类型

计划检查

企业数量(家)

实际检查

企业数量(家)

查处违法

行为(起)

下达执法

文书数量(份)

立案数量

(起)

经济处罚数量(起)

经济处罚额度  (元)

矿山企业








危化企业








商贸企业








工业企业








其他








总计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18年度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

检查对象

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

类型

计划检查

企业数量(家)

实际检查

企业数量(家)

查处违法

行为(起)

下达执法

文书数量(份)

立案数量

(起)

经济处罚数量(起)

经济处罚额度  (元)

矿山企业








危化企业








商贸企业








工业企业








其他








总计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此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报送:
市安全监管局,县政府办。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4日印发


                                                (网络传输)

 


柳城安监〔2018〕25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安监局  |   发布日期: 2018-09-13 00:00    |  作者: 安监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柳城安监〔201825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柳城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华侨管理区安监办,有关企业

现将《柳城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

 

 

 

 

 

 

柳城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柳州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应急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优化应急资源配置,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不断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和水平。

二、执法检查主要依据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主要依据是以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三)《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88号);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修改);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执法检查主要对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四、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要求,主要检查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情况。

(一)应急组织体系。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危化企业等行业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三)应急物资装备。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危化企业等行业标准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以及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四)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要求编制、发布、修订、备案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五)应急演练。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

(六)教育培训。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

(七)应急处置。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等要求设置应急标志、应急逃生通道,报告、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还要将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应急管理职责情况列入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将应急管理执法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等情况。

五、组织实施

此次应急管理执法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整改,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检查,县安全监管局抽查的方式进行,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内容、部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各有关企业对照要求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11日-29日)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迎接各级检查。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30日-10月20日)。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组织力量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分时段、分批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立即上报县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执法检查工作总结,请于10月26日前报送县安全监管局。

(四)督导检查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县安全监管局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和明察暗访的方式,组织对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抽查。督导检查结束后,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随时迎接自治区、市安全监管局专项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要将此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作为年度应急管理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股室专人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此次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执法程序,严查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的原则,按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要紧密结合辖区企业情况,列出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制定执法计划。执法检查力量薄弱的单位可聘请应急管理(救援)专家参与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及时督促整改。

(三)注重检查成效,加强跟踪指导。各乡镇要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四)积极宣传,按时报送。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手段,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典型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及时上报阶段工作信息,于10月27日前和12月28日前分别报送2018年度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2018年度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

附件: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2.2018年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

3.2018年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整改或行政处罚)

1

组织体系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八条。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2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第 87号令)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九十九条;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

4.4,7.3,7.5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4.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 77号修改) 第四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4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 88号令)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2.应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5

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 88号令)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3.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5.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

1.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 63号修改) 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 88号令)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矿山救护规程》AQ/10088.1.1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4.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记录。



6.一线职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内容。



7.是否对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定期组织考核。



8.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



9.(针对矿山企业)是否按期对有关负责人、救援管理人员、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进行培训。 



7

1.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八十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第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 88号令)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高风险区域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3.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4.(查阅有关资料)事故发生后,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5.(查阅有关资料)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是否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6.(询问从业人员)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附件2

2018年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

检查对象

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

类型

计划检查

企业数量(家)

实际检查

企业数量(家)

查处违法

行为(起)

下达执法

文书数量(份)

立案数量

(起)

经济处罚数量(起)

经济处罚额度  (元)

矿山企业








危化企业








商贸企业








工业企业








其他








总计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18年度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日期:

检查对象

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

类型

计划检查

企业数量(家)

实际检查

企业数量(家)

查处违法

行为(起)

下达执法

文书数量(份)

立案数量

(起)

经济处罚数量(起)

经济处罚额度  (元)

矿山企业








危化企业








商贸企业








工业企业








其他








总计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此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报送:
市安全监管局,县政府办。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4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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