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柳城安监〔2018〕9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日期: 2018-05-1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柳城安监〔2018〕9号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柳城县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华侨管理区安监办:

现将《柳城县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柳城县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一〔2018〕3号)和《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18〕3号)及《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城县2018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城安委〔2018〕5号)要求,结合柳城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内容: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1.整治落实“三同时”不到位情况。对近3年来由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排查,重点整治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

2.整治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不严情况。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的行为并及时予以纠正。不得以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代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专篇)。

3.整治开采现状不符合设计的情况。重点整治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设计为分台阶开采而实际为分层开采、分层开采最大开采高度超过60米、“一面墙”开采等不按批准的设计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上述行为的,不予安全生产许可(包括延期换证)和安全标准化评定,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防冒顶事故情况

1.整治顶板和采空区隐患。强化矿山井下顶板和采空区的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每季度上报排查治理情况至辖区安监部门。

2.整治防控措施不到位情况。重点是:专职安全员配备并接受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落实顶板管理制度情况;推广撬毛台车代替人工撬毛作业情况;对顶板围岩较破碎、岩性松软等区域加强支护情况;及时治理采空区,严禁擅自回采保安矿柱,严防出现大面积未处理采空区的情况。

3.整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专家开展防范冒顶事故的专项检查,对未按设计批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的、遇有地质变化带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未探明采空区情况或采空区对作业面有直接威胁安全的、未按设计要求留设保安矿柱、采空区暴露面积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二、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4月-6月)。各乡镇(管理区)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对问题和隐患,建立档案,并录入柳城县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二)督促整治阶段(7-10月)。各乡镇(管理区)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实施行政罚款、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督促整改,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县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督查检查。

(三)整治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各乡镇(管理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县安全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管理区)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及时制定本辖区的整治方案和组织实施。

(二)严格督查检查。根据制定的方案,对照重点内容,严格检查,督促隐患整治。安全责任、措施不落实的要追责处罚。检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本、安全评价合格结论或标准化建设情况,对发现不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出具合格结论,存在重大隐患通过标准化评审的中介机构,要上报县局。

(三)做好统筹兼顾。结合年度的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落实,务必完成整治工作。

请乡镇(管理区)5月3日前上报整治方案,6月7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12月7日前报专项整治总结到县安监局。

  电话:7618005   邮箱:lcajj8005@163.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印发

(网络传输)


柳城安监〔2018〕9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安监局  |   发布日期: 2018-05-12 00:00    |  作者: 安监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柳城安监〔2018〕9号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柳城县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华侨管理区安监办:

现将《柳城县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柳城县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桂安监管一〔2018〕3号)和《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2018〕3号)及《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城县2018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城安委〔2018〕5号)要求,结合柳城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内容: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1.整治落实“三同时”不到位情况。对近3年来由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排查,重点整治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

2.整治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不严情况。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的行为并及时予以纠正。不得以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代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专篇)。

3.整治开采现状不符合设计的情况。重点整治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遵循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设计为分台阶开采而实际为分层开采、分层开采最大开采高度超过60米、“一面墙”开采等不按批准的设计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上述行为的,不予安全生产许可(包括延期换证)和安全标准化评定,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防冒顶事故情况

1.整治顶板和采空区隐患。强化矿山井下顶板和采空区的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每季度上报排查治理情况至辖区安监部门。

2.整治防控措施不到位情况。重点是:专职安全员配备并接受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落实顶板管理制度情况;推广撬毛台车代替人工撬毛作业情况;对顶板围岩较破碎、岩性松软等区域加强支护情况;及时治理采空区,严禁擅自回采保安矿柱,严防出现大面积未处理采空区的情况。

3.整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专家开展防范冒顶事故的专项检查,对未按设计批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的、遇有地质变化带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未探明采空区情况或采空区对作业面有直接威胁安全的、未按设计要求留设保安矿柱、采空区暴露面积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二、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4月-6月)。各乡镇(管理区)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对问题和隐患,建立档案,并录入柳城县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二)督促整治阶段(7-10月)。各乡镇(管理区)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实施行政罚款、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督促整改,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县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督查检查。

(三)整治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各乡镇(管理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县安全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管理区)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及时制定本辖区的整治方案和组织实施。

(二)严格督查检查。根据制定的方案,对照重点内容,严格检查,督促隐患整治。安全责任、措施不落实的要追责处罚。检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本、安全评价合格结论或标准化建设情况,对发现不符合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出具合格结论,存在重大隐患通过标准化评审的中介机构,要上报县局。

(三)做好统筹兼顾。结合年度的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落实,务必完成整治工作。

请乡镇(管理区)5月3日前上报整治方案,6月7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12月7日前报专项整治总结到县安监局。

  电话:7618005   邮箱:lcajj8005@163.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印发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