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服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审验操作规范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3-07-29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 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 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审验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20054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57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实行定期审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驾驶证,实行每6年审验1次。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部令)第三十三条:拖拉机驾驶人在拖拉机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拖拉机驾驶证;在拖拉机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拖拉机驾驶证。换发拖拉机驾驶证时,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拖拉机驾驶证进行审验。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二十九条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换证:(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二)身份证明;(三)驾驶证;(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驾驶证进行审验,合格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予以换发;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部令)第二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部令)第三条规定,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部令)第三十三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部令)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 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 2.2 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审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证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法定要求;

(二)驾驶证档案核查合格,持证人无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交通)事故、农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案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柳城县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 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 2.2 千瓦以上农 用动力机械 驾驶证、操作证审验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驾驶证审验须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原驾驶证。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2.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柳城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07727612471

材料下载: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审验操作规范

来源: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13-07-29 16:07    |  作者: 广西柳州柳城县人民政府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 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 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审验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20054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57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实行定期审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驾驶证,实行每6年审验1次。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部令)第三十三条:拖拉机驾驶人在拖拉机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拖拉机驾驶证;在拖拉机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拖拉机驾驶证。换发拖拉机驾驶证时,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拖拉机驾驶证进行审验。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二十九条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换证:(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二)身份证明;(三)驾驶证;(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驾驶证进行审验,合格的,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予以换发;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部令)第二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部令)第三条规定,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部令)第三十三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部令)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 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 2.2 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审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证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法定要求;

(二)驾驶证档案核查合格,持证人无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交通)事故、农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案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柳城县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 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链轨式作业机械和 2.2 千瓦以上农 用动力机械 驾驶证、操作证审验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驾驶证审验须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原驾驶证。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2.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柳城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07727612471

材料下载: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