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第二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农业机械登记业务。县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农业机械登记申请的受理、检验等具体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五、六、七条、《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列入国家或自治区《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
2.农业机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提交法定凭证、证明材料。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柳城县辖区内申请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一)拖拉机登记申请材料目录(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参照执行)
1.《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拖拉机购置发票等来历证明;
4.拖拉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
5.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1.《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
3.联合收割机来历凭证;
4.产品合格证明;
5.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1. 收费项目、标准:
拖拉机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收费标准:
1.大号反光牌(九二式)40元/付
2.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3.安全技术检验费45元/次
2.收费依据:广西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5]23号文、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
十、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1年检验1 次;(二)2.2千瓦以上耕整机每2年检验1次;(三)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每3年检验1次。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柳城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0772-7612471
材料下载: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