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农业机械改装审批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业机械的改装,应当经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批准,并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业机械改装点进行改装。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改装的拖拉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己依法注册登记的,须与其档案、证件记载相一致,并经定期检验合格;
(二)申请特殊改装项目改装的,须距报废年限三年以上;
(三)申请车厢(不含全挂车)加设活动栅栏、挡雨棚改装的,仅限于专门用于禽畜、鲜活产品运输,或者防潮、防晒货物、体大质轻的物品运输等特殊用途;
(四)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可在注册登记前按审批程序规定申请改装。
五、适用对象和范围
适用对象:柳城县辖区内申请办理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的改装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
适用范围:农业机械改装审批。
六、申请材料
(一)农业机械改装申请表;
(二)农业机械登记证书;
(三)行驶证;
(四)身份证明;
(五)拖拉机检验表;
(六)改装总成的合格证明;
(七)改装点出具的改装合格证明。
(八)收费发票。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间: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定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标准:
拖拉机特殊检验费:40元/次
2.收费依据:广西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0]167号文。
十、咨询、投诉电话
柳城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0772-7612471
材料下载:农业机械改装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