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纳税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 柳城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1-13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办事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452030028W00

行使层级:县级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5022200762968804452030028W00

业务办理项编码: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权限划分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五条 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的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行使内容: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五条 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的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是否容缺受理:是

容缺时限:2

容缺补正方式:邮政寄递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是否收费: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0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71-12366

其他咨询方式:无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772—7613070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无

办理公示:无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公示地址:无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

查询地址:网上查询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行政诉讼: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条件: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3)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

计划生效日期:无

计划取消日期:无


  1. 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一楼A、B区所有窗口及二楼C01窗口;

窗口电话:电话:0772—7613070;

办理地点:柳城县城东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县城东大厦一楼A、B区及二楼C区(三柳高速路口往县城方向约50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交通指引:县城内可乘坐5路、7路、9路公交车到达城东大厦站。;

地图定位链接:

https://map.qq.com/?type=marker&isopeninfowin=1&markertype=1&pointx=109.267&pointy=24.654&name=

%E6%9F%B3%E5%9F%8E%E5%8E%BF%E5%9F%8E%E4%B8%9C%E5%A4%A7%E5%8E%A6&addr=%E5%B9%BF

%E8%A5%BF%E5%A3%AE%E6%97%8F。

  1.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条款号:第四条

颁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2017-12-29

设定依据属性:规范性文件

条款内容: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依据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条款号:第五条

颁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2019-09-25

设定依据属性:规范性文件

条款内容: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的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1.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无

数量限制说明:无

是否证照分离:否

是否证照联办:否

改革方式:无


审批结果类型:无

审批结果名称:无

四办:马上办,网上办


是否智能审批:否

是否代办、帮办: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送达付费方式:政府支付

涉密或敏感:否


是否网办:是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网办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税收财务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乡镇街道名称:无

乡镇街道代码:无

村居社区名称:无

村居社区代码:无


  1. 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内容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2

复印件份数:0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附件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当地交通部门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附件2

3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非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附件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交通部门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附件2

5

《船舶营业运输证》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容缺后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附件2



特别程序无


七、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八、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常见错误示例: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 柳城县税务局  |  发布日期: 2021-01-13 10:55    |  作者: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办事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452030028W00

行使层级:县级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柳城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5022200762968804452030028W00

业务办理项编码: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权限划分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五条 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的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行使内容: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五条 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的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无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无

是否容缺受理:是

容缺时限:2

容缺补正方式:邮政寄递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

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否

移动端办理地址:无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是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是否收费:否

到办事现场次数:0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71-12366

其他咨询方式:无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772—7613070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无

办理公示:无

年检或年审:不年检或年审

公示地址:无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

查询地址:网上查询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行政诉讼: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条件: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3)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

计划生效日期:无

计划取消日期:无


  1. 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一楼A、B区所有窗口及二楼C01窗口;

窗口电话:电话:0772—7613070;

办理地点:柳城县城东大道与青年路交汇处,县城东大厦一楼A、B区及二楼C区(三柳高速路口往县城方向约500米)。;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交通指引:县城内可乘坐5路、7路、9路公交车到达城东大厦站。;

地图定位链接:

https://map.qq.com/?type=marker&isopeninfowin=1&markertype=1&pointx=109.267&pointy=24.654&name=

%E6%9F%B3%E5%9F%8E%E5%8E%BF%E5%9F%8E%E4%B8%9C%E5%A4%A7%E5%8E%A6&addr=%E5%B9%BF

%E8%A5%BF%E5%A3%AE%E6%97%8F。

  1.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条款号:第四条

颁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2017-12-29

设定依据属性:规范性文件

条款内容: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依据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条款号:第五条

颁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2019-09-25

设定依据属性:规范性文件

条款内容: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的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1. 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通办范围:全县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无

数量限制说明:无

是否证照分离:否

是否证照联办:否

改革方式:无


审批结果类型:无

审批结果名称:无

四办:马上办,网上办


是否智能审批:否

是否代办、帮办: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否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送达付费方式:政府支付

涉密或敏感:否


是否网办:是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网办地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其他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税收财务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无

是否涉及中介事项: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乡镇街道名称:无

乡镇街道代码:无

村居社区名称:无

村居社区代码:无


  1. 申报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内容

来源渠道

材料必要性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1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2

复印件份数:0

申请人自备

来源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咨询辅导—下载服务—表证单书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附件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当地交通部门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附件2

3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非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附件2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交通部门

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附件2

5

《船舶营业运输证》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1

复印件份数:0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说明: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容缺后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附件2



特别程序无


七、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八、收费信息

本事项不收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常见错误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