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为切实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和《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是指通过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简称“补贴对象”):
1.城镇大龄且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即“4050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2.城镇残疾且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指当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失地且年满40周岁以上的女性和年满50周岁以上的男性失业人员。(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5.毕业年度内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指毕业年度内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申请困难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12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结合我县就业补助资金收支情况,经研究决定,2024年我县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经过困难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0元/月·人的(含300元/月·人),按200元/月·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达300元/月·人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女性补贴对象初次核其享受补贴时年满50周岁的可延长至55周岁,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就业困难人员不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情形: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
2.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
3.户籍迁移到县外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
6.未进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核验的。
二、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服务工作
(一)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做好各项审核工作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县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批工作;柳城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县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审核、拨付等管理服务工作;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补贴对象的就业及困难认定等信息的调查核实工作。
各级经办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市场监督、社保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共享政务信息渠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甄别补贴对象信息,提高补贴对象审核的精准度。
(二)按时拨付,确保社会保险补贴及时到位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当年度的申报要求及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一次性申请,按年拨付。
(三)社会保险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对象当年已申请享受民政、残联等部门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应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加强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管理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及时终止或暂停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补贴对象退出机制
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其享受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
1.实现稳定就业的;
2.已领取营业执照的;
3.户籍迁移到县外(境外)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
6.未进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核验的。
(二)加强管理,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实施跟踪服务,建立服务管理台帐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困难认定的审核工作;做好困难人员就业信息调查、信息维护工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状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将变动情况上报县就业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宣传和帮助本辖区居民了解本县相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日常调查走访,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台帐,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监管,层层压实责任
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管理和监督,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并全额追回已领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因不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办事或把关审查不到位,造成补贴资金被违规领取或发放的,责令有关部门或责任人追回被违规领取或发放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5月9日,逾期缴费或逾期申报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不予受理。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柳城人社发〔2022〕34号)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0772-7617081
附件: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2.《灵活就业登记申请表》
3.柳城县灵活就业的岗位(工种)参考目录
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关于调整柳州市本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柳人社规〔2024〕2号)
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