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
关于做好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17-08-08

全县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要求和我县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整体推进。    

 

二、摸清底数

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设立柳城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各学校要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等工作,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要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推迟。

三、妥善安排

按照全纳教育的要求,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工作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排工作,优先考虑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尽量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重度残疾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为其建立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必要时,委托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和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排建议。

四、强化保障

结合《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要求,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按特教学校标准足额拨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普通学校的特教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教师的待遇,提高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积极性。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五、加强引导

充分利用校刊、墙报、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宣传,大力宣传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就招生入学的政策、流程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答疑解惑。要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家长送孩子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要倡导扶残助残精神,广泛动员富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士帮扶残疾学生。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对本辖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于20171010日前将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至县教育局教育股。

联系人:曾海燕,电话:761683413978247366,邮箱:86660378@qq.com

 

附件: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

 

 

 

柳城县教育局   柳城县残疾人联合协会

                               2017627

关于做好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17-08-08 15:56    |  作者: 教育局

全县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要求和我县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整体推进。    

 

二、摸清底数

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设立柳城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各学校要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等工作,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并协助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要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当推迟。

三、妥善安排

按照全纳教育的要求,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制订专项工作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排工作,优先考虑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尽量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重度残疾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为其建立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必要时,委托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和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排建议。

四、强化保障

结合《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要求,统筹规划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好资源教师,为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按特教学校标准足额拨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落实普通学校的特教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教师的待遇,提高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积极性。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五、加强引导

充分利用校刊、墙报、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对《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宣传,大力宣传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就招生入学的政策、流程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答疑解惑。要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家长送孩子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要倡导扶残助残精神,广泛动员富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士帮扶残疾学生。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对本辖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于20171010日前将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至县教育局教育股。

联系人:曾海燕,电话:761683413978247366,邮箱:86660378@qq.com

 

附件: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

 

 

 

柳城县教育局   柳城县残疾人联合协会

                               201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