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来源: 柳城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6-07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范围。

2.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档执行,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以及突发事件导致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如脱贫家庭学生(含2014、2015年脱贫)、同一层次曾享受过助学金(首次资助)且已消除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如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学生、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一般困难家庭学生。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申请、评审、公示、拨款

(1)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为开学两个月内。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于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学生提交的材料包含:1.助学金申请表;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困难身份类型截图(学校辅助完成);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需评议学生填写);4.身份证复印件;5.特殊情况的需要说明学生与家长之间关系的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6.学生个人受助银行账号及相关信息等。

(3)学校需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议,经过民主评议,推荐产生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助学金直接拨付到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上。

二、免学杂费

1.免学杂费对象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 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

2.免学杂费标准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指我县柳城县中学):农村学校每生每学期900元,其中学费540元,杂费36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指我县实验高级中学):农村学校每生每学期700元,其中学费360元,杂费340元。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的学生进行差异化资助,根据普通高中阶段的免学杂费政策,按照中央免学杂费政策标准(只免除学费部分,不含杂费部分)执行,即柳城县中学只免学费540元/学期,实验高级中学只免学费360元/学期。

3.申请、评审、公示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认定,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为开学两个月内。

(2)学生应于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学校可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精准资助系统的相关功能对免学杂费对象进行认定,也可通过数据比对、主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进行认定。

(3)普通高中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后无异议后,学校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对于已核实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开学时直接免除)。

三、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

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

2.免学费补助标准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我县柳城县中学)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我县实验高级中学)每生每学期395元。

3.申请、审核、公示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认定。学生应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到县级以上水库移民认定部门盖印认可。经县级以上水库移民认定机构认定身份的学生于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

(2)普通高中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后无异议后,学校免除相应学生的学费(对于已核实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开学时直接免除)。

四、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1.资助对象:资助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资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 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1000 元。

2.自治区入学补助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路费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路费1000元。

柳州市入学补助资助标准:我市对柳州市户籍(含所属五县)的贫困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及生活费补助。其中:录取省外第一批本科院校(简称“省外一本”)补助3000元;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简称“普通本科”)补助2000元;录取高职高专院校补助1500元。

3.申请、审核、公示、拨款

(1)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钉钉网上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2)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对申请学生进行校内初审,初审无误后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对受助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柳城县教育局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款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上。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来源: 柳城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3-06-07 10:12    |  作者: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范围。

2.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档执行,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以及突发事件导致特别困难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如脱贫家庭学生(含2014、2015年脱贫)、同一层次曾享受过助学金(首次资助)且已消除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如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学生、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以及一般困难家庭学生。

3.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申请、评审、公示、拨款

(1)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为开学两个月内。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于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学生提交的材料包含:1.助学金申请表;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困难身份类型截图(学校辅助完成);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需评议学生填写);4.身份证复印件;5.特殊情况的需要说明学生与家长之间关系的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6.学生个人受助银行账号及相关信息等。

(3)学校需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议,经过民主评议,推荐产生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助学金直接拨付到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上。

二、免学杂费

1.免学杂费对象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 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

2.免学杂费标准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指我县柳城县中学):农村学校每生每学期900元,其中学费540元,杂费36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指我县实验高级中学):农村学校每生每学期700元,其中学费360元,杂费340元。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的学生进行差异化资助,根据普通高中阶段的免学杂费政策,按照中央免学杂费政策标准(只免除学费部分,不含杂费部分)执行,即柳城县中学只免学费540元/学期,实验高级中学只免学费360元/学期。

3.申请、评审、公示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认定,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为开学两个月内。

(2)学生应于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学校可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广西精准资助系统的相关功能对免学杂费对象进行认定,也可通过数据比对、主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进行认定。

(3)普通高中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后无异议后,学校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对于已核实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开学时直接免除)。

三、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

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

2.免学费补助标准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我县柳城县中学)每生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我县实验高级中学)每生每学期395元。

3.申请、审核、公示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认定。学生应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到县级以上水库移民认定部门盖印认可。经县级以上水库移民认定机构认定身份的学生于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

(2)普通高中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后无异议后,学校免除相应学生的学费(对于已核实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开学时直接免除)。

四、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1.资助对象:资助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资助标准为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 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1000 元。

2.自治区入学补助资助标准:根据录取院校的所在区域和距离远近,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路费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路费1000元。

柳州市入学补助资助标准:我市对柳州市户籍(含所属五县)的贫困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及生活费补助。其中:录取省外第一批本科院校(简称“省外一本”)补助3000元;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简称“普通本科”)补助2000元;录取高职高专院校补助1500元。

3.申请、审核、公示、拨款

(1)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钉钉网上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2)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对申请学生进行校内初审,初审无误后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对受助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柳城县教育局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款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