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来源: 柳城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8-15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制: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民族自治区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脱贫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孤儿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非寄宿制: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几类学生,以及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烈士子女。

二、资助标准

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程序及评审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二)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来源: 柳城县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2-08-15 16:20    |  作者:

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制: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民族自治区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脱贫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孤儿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非寄宿制: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几类学生,以及在公办学校就读的烈士子女。

二、资助标准

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程序及评审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二)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