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免保教费项目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
2、资助覆盖范围: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二、资助标准: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三、所需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乡镇民政、村委(社区)等部门提供的证明。
四、办理流程:
1.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可在广西学生资助网www.gxxszz.cn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帮扶手册》或县级以上扶贫办开具的贫困户证明。
2.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是否真实有效等内容。审核无误后,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资助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将该学年应享受本资助项目的所有贫困户幼儿名单汇总填写《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汇总表》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
3.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4.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贫困户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幼儿,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幼儿园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五、办理时限:分两个学期进行,春季学期3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5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园;秋季学期9月份学校组织学生申请,11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到园。
六、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七、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免费
八、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7613118
投诉电话:0772-7613566
九、办理地点和交通指引
每周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柳城县城东大夏二楼)综合2窗口受理。乘5、7、9路公交车到城东大夏公交车站下车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