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柳城政规〔2023〕5号 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27

《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政策解读

一、制定(修订)背景及意义

为适应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强化我县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工作统筹,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按照上级对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原县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我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制定(修订)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政规〔2023〕5号)等,对我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修订工作于2023年5月中旬启动,由柳城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起草。

征求意见阶段除了函询县直责任部门、各乡镇和华侨管理区意见建议外,还在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县城管执法局等2个单位的意见反馈。修改完善阶段,柳城生态环境局结合市级关于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部署要求,以及我县应急应对的工作实际,对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对预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2023年1023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3年11月27日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重点内容

(一)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1.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19我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基础上,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势的特点规律,以及2019年以来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探索实践,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调整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等相关内容,避免出现部门间推诿、扯皮导致工作无法落地的情况

2.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为充分发挥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同作用,形成指挥部统一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格局,在2019年明确的预案体系基础上,增设我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以及县级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方案,并要求各责任单位于县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30日内,将本部门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报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备案。

3.调整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为确保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本次修订紧扣市级污染天气预警的启动条件,对县辖区污染天气预警分级进行了调整,优化了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拉开了各预警等级之间的梯次,确保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精准、高效开展,同时兼顾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保障。

4.调整细化响应应急措施

《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中,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均分为三类: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旨在提醒公众做好自身健康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全社会、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产生活,主动节能减排;强制性减排措施则是对扬尘源、移动源、工业源等具体减排要求。其中,扬尘源减排措施主要是停止土石方类的施工作业,停止喷涂刷漆等施工作业,停止混凝土、砂浆和沥青搅拌作业,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频次,暂停建筑垃圾车、砂石车等车辆的运行;移动源减排措施主要是减少柴油货车的使用,包括全县范围或重点区域内禁止一定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货车通行或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工业源减排措施主要是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实施减排。同时,增加了针对臭氧污染应急应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措施。

(二)修订后预案的主要内容

《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由十个部分组成,具体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分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响应程序、新闻发布、总结评估、保障措施、监督问责和附则。

1.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

2.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确定了县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及组成,明确了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分工。

3.第三部分预警分级。明确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等三个等级,以及每个等级预警启动的条件。同时,明确柳州市启动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时,本县启动相应等级预警。

4.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措施。分别对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响应期间,对应的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作出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臭氧污染的响应措施。

5.第五部分预警响应程序。对预警批准和发布、响应、调整和解除等程序进行了明确。

6.第六部分新闻发布。要求宣传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报道。

7.第七部分总结评估。明确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报送总结报告具体内容、上报时限等。

8.第八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明确组织、经费、技术、督查、管理等5项保障措施。

9.第九部分监督问责。明确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单位,以及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偷排偷放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查处要求。

10.第十部分附则。明确本预案适时修订的条件,以及预案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柳城政规〔2023〕5号 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11-27 22:50    |  作者: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政策解读

一、制定(修订)背景及意义

为适应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强化我县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工作统筹,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按照上级对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原县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我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制定(修订)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政规〔2023〕5号)等,对我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修订工作于2023年5月中旬启动,由柳城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起草。

征求意见阶段除了函询县直责任部门、各乡镇和华侨管理区意见建议外,还在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县城管执法局等2个单位的意见反馈。修改完善阶段,柳城生态环境局结合市级关于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部署要求,以及我县应急应对的工作实际,对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对预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2023年1023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3年11月27日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重点内容

(一)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1.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19我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基础上,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形势的特点规律,以及2019年以来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探索实践,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调整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等相关内容,避免出现部门间推诿、扯皮导致工作无法落地的情况

2.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为充分发挥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同作用,形成指挥部统一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格局,在2019年明确的预案体系基础上,增设我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以及县级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方案,并要求各责任单位于县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30日内,将本部门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报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备案。

3.调整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为确保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本次修订紧扣市级污染天气预警的启动条件,对县辖区污染天气预警分级进行了调整,优化了黄色预警启动条件,拉开了各预警等级之间的梯次,确保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精准、高效开展,同时兼顾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保障。

4.调整细化响应应急措施

《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中,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均分为三类: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旨在提醒公众做好自身健康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全社会、公众绿色出行、低碳生产生活,主动节能减排;强制性减排措施则是对扬尘源、移动源、工业源等具体减排要求。其中,扬尘源减排措施主要是停止土石方类的施工作业,停止喷涂刷漆等施工作业,停止混凝土、砂浆和沥青搅拌作业,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频次,暂停建筑垃圾车、砂石车等车辆的运行;移动源减排措施主要是减少柴油货车的使用,包括全县范围或重点区域内禁止一定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货车通行或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工业源减排措施主要是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实施减排。同时,增加了针对臭氧污染应急应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措施。

(二)修订后预案的主要内容

《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由十个部分组成,具体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分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响应程序、新闻发布、总结评估、保障措施、监督问责和附则。

1.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

2.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确定了县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及组成,明确了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分工。

3.第三部分预警分级。明确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等三个等级,以及每个等级预警启动的条件。同时,明确柳州市启动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时,本县启动相应等级预警。

4.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措施。分别对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响应期间,对应的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作出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臭氧污染的响应措施。

5.第五部分预警响应程序。对预警批准和发布、响应、调整和解除等程序进行了明确。

6.第六部分新闻发布。要求宣传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报道。

7.第七部分总结评估。明确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报送总结报告具体内容、上报时限等。

8.第八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明确组织、经费、技术、督查、管理等5项保障措施。

9.第九部分监督问责。明确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单位,以及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偷排偷放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查处要求。

10.第十部分附则。明确本预案适时修订的条件,以及预案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