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相继出台,2023年修订的区级和市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步废止。新印发实施的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含下级预案,其下级预案由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组成,需及时报市级存档备案。为适应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任务要求,巩固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同时进一步优化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应急应对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减轻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和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为此制定《柳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相关内容,制定《应急预案》。
《柳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于2025年1月上旬启动,历经文本起草、意见征求、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审议等程序,其中由柳城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起草。征求意见阶段除了函询县直责任部门、各乡镇和华侨管理区意见建议外,还在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出台要求履行好政府常务会审议等程序。
三、重点内容
(一)与2023年修订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不同之处
1.调整了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组织机构和部分职能
撤销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由柳城生态环境局负责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必要时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办公室职能。预警批准和发布阶段,由柳城生态环境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的启动或终止建议,经批准后发布启动或终止指令。柳城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撤销后,由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原县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调整为工作涉及单位,继续承担相应的职责。工作主要涉及单位的职责内容中,剔除编制本部门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的表述,因新制定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各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不变,不硬性要求各部门重新制定相应的专项方案,各单位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备案即可。同时,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转发的环节,删除“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2小时内,一般情况下4小时内”的补充说明。
将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从组织机构中删除,因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未将督查和绩效部门纳入市级组织机构中,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已指定其他主要涉及单位对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同时,根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不允许在工作方案、领导讲话和会议纪要中自行设置由督查部门开展相关督查检查的要求。
2.调整部分预警分级启动条件与预警响应程序
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优化预警分级与预警响应程序的要求,一是在黄色预警启动条件中,增加“预测AQI日均值>150”的内容。二是橙色预警启动条件中,增加“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的内容。三是优化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启动程序,达到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条件时,接到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预警信息后,4小时内自动进入相应等级的预警状态,落实对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无需再走提出建议、批准和发文等预警启动流程。四是将预警发布由原则上提前24小时调整为提前48小时,预警解除由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至轻度污染以下级别且持续48小时以上调整为持续36小时以上时。预警分级、预警响应程序的优化调整,有效确保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精准、高效开展。
3.删掉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的表述。参照2024年报上级备案的古砦仫佬族乡权责清单中生态环境方面的权责内容,乡镇无空气质量控制相关的权责,因此无考核乡镇的依据。同时根据上级关于基层减负的文件要求,主要将环境空气质量控制作为常规工作推动,以纪律问责进行约束。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柳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十个部分组成,具体分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警分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响应程序、新闻发布、总结评估、保障措施、监督问责和附则。
1.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
2.第二部分组织机构与职责。确定了县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及组成,明确了工作涉及单位的职责及分工。
3.第三部分预警分级。明确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等三个等级,以及每个等级预警启动的条件。同时,明确柳州市启动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时,本县自动进入相应等级预警状态。
4.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措施。分别对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响应期间,对应的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作出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臭氧污染的响应措施。
5.第五部分预警响应程序。对预警批准和发布、响应、调整和解除等程序进行了明确。
6.第六部分新闻发布。要求宣传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和报道。
7.第七部分总结评估。明确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有关单位报送总结报告具体内容、上报时限等。
8.第八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明确组织、经费、技术、督查、管理等5项保障措施。
9.第九部分监督问责。明确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单位,以及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偷排偷放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查处要求。
10.第十部分附则。明确本预案适时修订的条件,以及预案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