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柳城政办〔2022〕19号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委环资〔2021〕64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1〕15号)、《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管发〔2021〕32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建引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提高我县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底,参照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实现1处公共机构(县司法局)、1处公共场所(白阳广场)、1所学校(县实验小学)、1个居民小区(信托公司宿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到2023年在县城区域的公共机构、学校等全部实现垃圾分类,城南社区和城北社区各有2个以上居民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2024年,县城全面推行和实现垃圾分类。
2025年底,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软件体系建设。
1.做好顶层设计。2022年6月底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编制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定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职责分工、配套政策、具体措施。
2.公共机构率先示范。2022年底前,县城区范围内各党政机关和学校、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类工厂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责任单位: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埔镇、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3.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组织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科普工作,创新宣教内容和形式,结合开展“共产党员我带头,垃圾分类我先行”、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活动,通过党建联建、党员社区报到等多种形式,引导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使广大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际性成效。各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党日活动。
广大共产党员是生活垃圾分类的“主力军”、“先锋队”,要主动亮身份、做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在工作中、生活上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通过组建“党员突击队”、设立“党员责任区”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党员示范活动,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4.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各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两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责任单位:大埔镇、县教育局)
5.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团县委等单位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022年6月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大埔镇、团县委)
6.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县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字优势,发挥广大妇女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独特作用,通过组织志愿服务队等形式,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责任单位:大埔镇、县妇联)
7.加强专业队伍培训。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员(讲师)进行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埔镇负责完成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志愿者和督导员的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大埔镇、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8.创新思路,推进垃圾分类网格化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网格化管理,对县城进行片区和网格划分,形成每片区、每网格定人定责的全覆盖的垃圾分类网格化,建立健全县政府、镇政府、社区、单位四级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
网格划分。垃圾分类网格化管理分为四级:柳城县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县领导担任网格长;大埔镇政府为二级网格,大埔镇党委书记担任二级网格长;片区为三级网格,社区干部片区责任人为三级网格长;片区中的各单位为四级网格,各单位指定一名责任人为四级网格员。(网格划分见附件4)
(2)各级网格职责及工作重点。一级网格负责:指导和考核各网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二级网格长开展垃圾分类培训。二级网格长负责:指导和考核三级网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三级网格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三级网格长负责:指导和考核片区各网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四级网格员负责对应责任区的垃圾分类指导和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大埔镇)
9.开展示范片区、示范点建设。1处公共机构(县司法局)、1处公共场所(白阳广场)、1所学校(县实验小学)、1个居民小区(信托公司宿舍)作为我县示范片区、示范点,到2022年底,县示范片区、示范点范围内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2023年在县城区域的公共机构、学校等全部实现垃圾分类,城南和城北各有2个以上居民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2024年全县在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的基础上,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县。(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教育局、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大埔镇)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1.明确垃圾分类投放方式。大埔镇要以“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厨余垃圾单独分类,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要鼓励居民在家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大埔镇要选取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或若干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试点,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要依靠基层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整合吸收社会零散拾荒人员,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居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2022年6月底前,大埔镇要建立满足需要的垃圾分类现场引导员队伍,加强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垃圾分类落地见效。新建的住宅工程要按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住宅小区、公共机构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要按照标准逐步实施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大埔镇、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
2.合理设置分类收集站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优化布局,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垃圾投放收运方式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垃圾桶的位置设置地点由垃圾分类办定点。有条件的单位、社区可以设置高科技、智能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进行辅助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功能完善,干净无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盥洗龙头、水池,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后清洗。有关单位、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监督电话,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垃圾分类设施进行保养清洁。(责任单位: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大埔镇)
3.完善分类运输环节,防止“先分后混”。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垃圾清运单位要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有害垃圾可由环卫收运企业负责收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收运;可回收物可由在当地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单位负责收运;厨余垃圾由环卫或者有资质的收运企业负责收运。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厨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要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大埔镇、县城管执法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
4.逐步推广“以桶换桶”“以箱换箱”集中收运模式。生活垃圾收运单位要逐步转变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从以前散装、混装的收运方式,逐步扩大推广“以桶换桶”“以箱换箱”集中收运模式(将干净的垃圾空桶或者空箱置换装满垃圾的满桶或者满箱)。从而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防止“先分后混”的情况发生。相关部门做好垃圾清运车和垃圾桶或箱的配套,确保垃圾得到及时清运(责任单位:大埔镇、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
5.加快提高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处理能力。要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力度,开展库容已满的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加快补齐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对环保不达标或未实现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规范大件垃圾管理,在县城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置中心,2023年6月份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城管执法局、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县行政审批局)
开展对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试点工作。在商贸城农贸市场、鸟仔岭农贸市场,开展建设相应处理能力规模的有机垃圾处理设施。通过有机垃圾处理设备,实现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就地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强化全县资源化利用企业布局布点,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大埔镇、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县城管执法局、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后续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加强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城市有害垃圾处理需求。根据分类后的干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宜烧则烧”“宜埋则埋”,积极引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上门回收服务试点,解决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问题。(责任单位:大埔镇、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大埔镇和县直各单位要提高开展垃圾分类的重要认识。对辖区、本行业、本单位,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根据辖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有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面打响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共同助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打赢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各相关单位于2022年12月份前,要将辖区、各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报送至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单独指标列入大埔镇和县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成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承担全县垃圾分类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管执法局;各成员单位组建垃圾分类工作架构,落实垃圾分类职能部门、专职工作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好“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年和半年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督查考核。根据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制定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大埔镇、县直单位、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落实县城、单位、社区属地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管理主体的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居民拒不执行垃圾分类、收运单位混装混运等行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品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报道各部门、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先进事迹;曝光反面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把垃圾分类违法行为信息归集到本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研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大埔镇、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法规保障。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开展差别化收费试点。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研究制定易腐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土壤改良及污染土地修复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酒类等饮料制造企业回收循环利用包装瓶罐政策,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动企业切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或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责任单位:大埔镇、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司法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四)强化广泛宣传。全县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报道各部门各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先进事迹;曝光反面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2022年底前,要建立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宣传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市民垃圾分类和生态环境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大埔镇、县融媒体中心、县城管执法局)
(五)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在本级预算中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的安排和预算,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四类垃圾投放、收运及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经费,充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业务经费,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工作经费,确保配套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日常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1. 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名词解释
县城城区垃圾分类网格责任分工表
附件1
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 长:何 韬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季 县委常委、副县长
韦 丽 副县长
成 员:陈彦阳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周芳婧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县委
离退休干部工委书记、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兼)
邱家斌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兼)
侯陶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网信办主任(兼)
陈晓声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周珏华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赖建锋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覃黎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 文 县财政局局长
刘元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钟福平 县司法局局长
罗彦平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何腾跃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许开琦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卫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曾小红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罗荣军 县民政局局长
何万虎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局长
汤运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福白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韦庆颂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奇丽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局长
冯庆华 柳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秦 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启高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熊国松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黄小龙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韦江波 县水利局局长
罗春海 县应急局局长
韦丽梅 县总工会副主席
莫彧林 柳城税务局局长
杨 婕 团县委书记
李苗县妇联主席
黄华敏 大埔镇党委书记
张华登 大埔镇镇长
周关进 县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
李玉坚 柳州银保监分局柳城监管组组长
甘 涛 柳州柳城供电局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单位、下属机构,社区、居民小区切实履行职责,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任:陈彦阳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副主任:周珏华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罗彦平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由县城管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等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可视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各有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措施,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牵头起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政策、文件,提出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宣传教育组、督查考评组4个工作组,工作人员从县城管执法局、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柳城生态环境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周珏华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秦德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莫 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覃建莫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海波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由县城管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拟制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和阶段计划,掌握县城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统计、汇总、报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及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召开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做好经费保障,完成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业务指导组
组 长:周珏华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汪云勇 柳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莫 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覃建莫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海波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徐梁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业务负责人
工作人员由县城管执法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分流体系,协调各单位做
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不断扩充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路径和技术路线。
(三)宣传教育组
组 长:侯陶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网信办主任(兼)
副组长:邓克轶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赵 敏 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海波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主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制作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对外宣传品;配合主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协调媒体做好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主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牵头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理论学习、理论与技术路线宣传、生活垃圾分类业务骨干培训。
(四)督查考评组
组 长:陈晓声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黄霈云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副主任
莫 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覃建莫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海波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由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机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通报、报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情况,落实考评成绩与单位绩效、奖补机制挂钩等。
附件2
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公示牌。 | 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大埔镇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 |
2 | 推动建立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 | 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县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 县发展改革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推动全市公共机构2021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
7 | 新建的住宅工程要按照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设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住宅小区、公共机构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要按照标准逐步实施更新改造。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2022年底前,全县建成区至少完成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更新改造。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
9 | 2025年底前,县城城区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更新改造,满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需求,推进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 |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10 | 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社区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设施。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县供销社、大埔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等场所结合实际情况,单独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等堆放场地。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大埔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各社区、各单位根据实际,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范围的各居民小区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 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大埔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2023年底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所有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和相关企业,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无漏洞、无死角,实现管理全覆盖。 |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14 | 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 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车辆分类标识规范、清晰,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要与垃圾分类实施范围相匹配,到2022年底,至少满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及所有公共机构的分类需求;到2025年底,要满足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需求。发挥社区居委会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结合实际,可考虑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 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大埔镇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5 | 规范大件垃圾管理,在中回村附近规划建设临时大件垃圾处置中心,2022年12月份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 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 | 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整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立包括废旧家电回收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积极探索“互联网+”上门回收服务模式。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可回收物经分拣处理后,按不同种类分别运送至相应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生产领域的资源再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再利用。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构建从可回收物收集、分拣、转运、处理、利用等环节融合发展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可回收物处理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7 | 加快建立并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补齐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合理布局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探索建设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基地。到2025年底,有害垃圾暂存能力要满足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需求。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8 | 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后续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 | 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19 | 加强对餐饮业餐厨垃圾的监管,实行统一收运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餐厨垃圾饲喂家畜。 | 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 | 到2024年底,基本建成餐饮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 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1 | 加快探索适合我县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 | 县发展改革局、县城管执法局、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2 | 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力度,开展库容已满的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加快补齐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对环保不达标或未实现稳定达标运行的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 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县城管执法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3 | 分别以县直各单位、社区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建设。示范片区、示范点范围内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示范点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县建成区。 |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逐步推行 |
24 | 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统筹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将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 大埔镇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 |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工作,以青少年为重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在内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 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6 | 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员(讲师)进行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单位、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本单位、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志愿者和督导员的培训工作。 | 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埔镇、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7 |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县妇联、团县委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公益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 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团县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8 | 建立健全全党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县人民政府、各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县、大埔镇、单位、社区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县垃圾分类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县人民政府、各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推进辖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要立足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力争各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好“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 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9 | 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建立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商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落实县政府、大埔镇政府、单位、社区属地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管理主体的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 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柳城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0 |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探索采取第三方监管、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 柳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31 |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展差别化收费试点,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 | 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2 |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 | 县司法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3 | 各成员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四类垃圾投放、收运及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经费,充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业务经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工作经费,确保配套设施建设、宣传推广、日常管理等工作正常开展,无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工作经费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由县财政局合理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工作经费。 | 县财政局、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附件3
名 词 解 释
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可回收物回收量+厨余垃圾处理量)/生活垃圾处理总量×100%。其中,厨余垃圾处理量不包括直接焚烧或填埋处理的厨余垃圾,生活垃圾处理总量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2.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可回收物回收量+焚烧处理量× 焚烧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试点+厨余垃圾处理量×厨余垃圾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填埋处理量×填埋处理的资源化率折算系数/(可回收物回收量+生活垃圾清运量)〕×100%。
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100%。
4.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和血压计,药品、油漆、溶剂、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容器,胶片及相纸等。
5.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织物、玻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等。
6.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7.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附件4 | |||||||||
县城城区垃圾分类网格责任分工表 | |||||||||
序号 | 第一网格长 督办县领导 | 二级网格长 府负责人 | 三级网格长 | 片区 | 片区名称 | 责任单位 | 四级网格员 | ||
1 | 李国龙 | 邓建光 | 第一片区 | 柳城汽车站 | 县交通运输局 | ||||
高速路口 | 大埔镇 | ||||||||
城东大厦 | 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法院 | 县人民法院 | ||||||||
司法局 | 司法局 | ||||||||
中医院东区 | 柳城县中医院 | ||||||||
2 | 王慧明 | 何俊峰 | 第二片区 | 日田国际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党校宿舍 | 县委党校 | ||||||||
东城小苑小区 | 大埔镇 | ||||||||
新龙苑小区 | 大埔镇 | ||||||||
3 | 王院忠 | 梁艳春 | 第三片区 | 柳城中学宿舍 | 柳城中学 | ||||
大埔中学老宿舍 | 柳城中学 | ||||||||
糖办宿舍 | 县糖业发展服务中心 | ||||||||
光荣院宿舍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盘龙西苑地税宿舍 | 柳城税务局 | ||||||||
镇中路公租房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气象局宿舍 | 县气象局 | ||||||||
4 | 韦慰举 | 罗秋莉 | 第四片区 | 河东名都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桂柳公司宿舍 | 大埔电站 | ||||||||
糯米摊电厂宿舍 | 糯米滩电厂 | ||||||||
信托公司宿舍 | 县财政局 | ||||||||
电力公司宿舍 | 柳州柳城供电局 | ||||||||
锌品厂宿舍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
5 | 覃继海 | 何庆文 | 第五片区 | 卫生局宿舍 | 县卫生健康局 | ||||
富都商城小区 | 大埔镇 | ||||||||
鸟仔岭市场 | 广西长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五金公司宿舍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
企业局宿舍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
6 | 韦文学 | 潘雪莺 | 第六片区 | 文昌中学老宿舍 | 文昌中学 | ||||
东城仕第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教师宿舍 | 县教育局 | ||||||||
柳城花苑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7 | 何 韬 | 陈益秀 | 第七片区 | 环卫站宿舍区 | 县城管执法局 | ||||
罗马假日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转盘农行宿舍 | 农业银行柳城支行 | ||||||||
老实验中学宿舍 | 文昌中学 | ||||||||
中心幼儿园宿舍 | 柳城中心幼儿园 | ||||||||
海润广场小区 | 大埔镇 | ||||||||
8 | 李柳彬 | 邓在坚 | 第八片区 | 文华苑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教育局宿舍 | 县教育局 | ||||||||
实验小学宿舍 | 实验小学 | ||||||||
环保局宿舍 | 柳城生态环境局 | ||||||||
物价局宿舍 | 县发展改革局 | ||||||||
9 | 何葆 | 罗秋莉 | 第九片区 | 法院宿舍 | 县人民法院 | ||||
大米厂宿舍 | 县发展改革局 | ||||||||
物资公司宿舍 | 大埔镇 | ||||||||
县委宿舍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中医院宿舍1 | 柳城县中医院 | ||||||||
帝景湾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老饼厂直管公房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0 | 罗长青 | 黄慧娟 | 第十片区 | 老国土局宿舍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文昌小学 | 文昌小学 | ||||||||
武装部宿舍 | 武装部 | ||||||||
江景豪庭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大埔镇计生站宿舍 | 大埔镇 | ||||||||
大埔镇老政府宿舍 | 大埔镇 | ||||||||
中医院宿舍2 | 柳城县中医院 | ||||||||
经委宿舍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
11 | 马武立 | 龙玉梅 | 第十一片区 | 国土局大院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烟草公司宿舍 | 烟草局 | ||||||||
人民银行宿舍 | 人民银行 | ||||||||
工行宿舍 | 工行 | ||||||||
信合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业主委员会 | ||||||||
12 | 蒋威 | 韦立欢 | 第十二片区 | 老地药宿舍 | 大埔镇 | ||||
金时代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西班牙名园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地药宿舍安置楼 | 大埔镇 | ||||||||
人民医院宿舍 | 县人民医院 | ||||||||
13 | 曾晓东 | 邓在坚 | 第十三片区 | 检察院宿舍 | 县人民检察院 | ||||
供销社宿舍 | 县供销社 | ||||||||
海润阳光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富源二号小区 | 大埔镇 | ||||||||
印刷厂 | 大埔镇 | ||||||||
司法局宿舍 | 县司法局 | ||||||||
养征站宿舍 | 县交通运输局 | ||||||||
14 | 陶龙鲜 | 梁艳玲 | 第十四片区 | 农业局种子公司宿舍 | 县农业农村局 | ||||
人保保险公司宿舍 | 人保公司 | ||||||||
人社局宿舍 | 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文工团宿舍 |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 ||||||||
文体局生活区 |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 ||||||||
又一城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业主委员会 | ||||||||
工会宿舍 | 县总工会 | ||||||||
蚕茧公司宿舍 | 县供销社 | ||||||||
科委宿舍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
15 | 张伟健 | 秦春华 | 第十五片区 | 建筑公司宿舍 | 县建筑公司 | ||||
大埔供电所宿舍 | 柳州柳城供电局 | ||||||||
财富广场小区 | 大埔镇 | ||||||||
财富佳苑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半山一品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县政府宿舍(老干部局旁) |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老卫生局宿舍 | 县卫生健康局 | ||||||||
16 | 韦丽 | 方薇 | 第十六片区 | 计生局宿舍 | 县卫生健康局 | ||||
美乐居小区 | 大埔镇 | ||||||||
农业畜牧宿舍 | 县农业农村局 | ||||||||
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
祥欣家园小区 | 大埔镇 | ||||||||
农业局鱼种场小区 | 县农业农村局 | ||||||||
17 | 覃雨佳 | 钟情 | 第十七片区 | 老派出所宿舍 | 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 ||||
白阳府邸小区 | 大埔镇 | ||||||||
鼎丰城 | 县市场监管局 | ||||||||
老交通局宿舍 | 县交通运输局 | ||||||||
老车站宿舍 | 县交通运输局 | ||||||||
矿产楼宿舍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8 | 李季 | 韦幼娥 | 第十八片区 | 审计局小区 | 县审计局 | ||||
邮电小区 | 邮政公司(邮政局) | ||||||||
工商小区 | 县市场监管局 | ||||||||
工商对面畜牧小区 | 县农业农村局 | ||||||||
百货小区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 ||||||||
怡和苑 | 大埔镇 | ||||||||
富源1号小区 | 大埔镇 | ||||||||
公路局宿舍 | 县交通运输局 | ||||||||
食品公司 | 大埔镇 | ||||||||
19 | 韦文学 | 韦立欢 | 第十九片区 | 交警队宿舍 | 县交警大队 | ||||
大埔农贸市场 | 县市场监管局 | ||||||||
商贸城小区二期 | 大埔镇 | ||||||||
金城华庭小区 | 大埔镇 | ||||||||
农械厂小区 | 柳城糖厂 | ||||||||
20 | 秦能 | 李智惠 | 第二十片区 | 商贸城小区一期 | 大埔镇 | ||||
隆升商城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生资公司宿舍 | 供销社 | ||||||||
邮政公司 | 邮政公司(邮政局) | ||||||||
邮电大院 | 邮政、中国电信柳城分公司、中国移动柳城分公司 | ||||||||
新华书店宿舍 |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 ||||||||
老工行宿舍 | 工行 | ||||||||
农机厂 | 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 ||||||||
21 | 胡然富 | 李智惠 | 第二十一片区 | 广电公司宿舍 |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 ||||
电影公司宿舍 |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 | ||||||||
国税局宿舍 | 柳城税务局 | ||||||||
永红楼(洁馨幼儿园) | 广西中天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财政局宿舍 | 县财政局 | ||||||||
老农行宿舍 | 农业银行柳城支行 | ||||||||
22 | 金耀 | 罗健 | 第二十二片区 | 锦华苑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日田集团 | 日田公司 | ||||||||
桂泰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碧桂园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公安局宿舍 | 县公安局 | ||||||||
元禾天城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信用社宿舍 | 信用社 | ||||||||
妇幼 | 柳城妇幼保健院 | ||||||||
大埔派出所 | 县公安局 | ||||||||
森林公安 | 县公安局 | ||||||||
23 | 莫春昭 | 甘丽洁 | 第二十三片区 | 交通局宿舍 | 县交通运输局 | ||||
旺通汽修厂宿舍 | 县交通运输局 | ||||||||
水泥厂宿舍(含福字楼) | 大埔镇 | ||||||||
老四塘监狱宿舍 | 柳州柳城监狱 | ||||||||
农业局宿舍(蔬菜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
巴黎花园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公司 | ||||||||
24 | 梁家崧 | 余菊翠 | 第二十四片区 | 雄城国际小区 | 大埔镇 | ||||
板桥路公租房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登明小区 | 大埔镇 | ||||||||
城北幼儿园 | 城北幼儿园 | ||||||||
柳城糖厂宿舍 | 柳城糖厂 | ||||||||
25 | 秦宇 | 余菊翠 | 第二十五片区 | 疾控中心宿舍 | 疾控中心 | ||||
航道局宿舍 | 柳城航道分局 | ||||||||
大埔教委宿舍 | 大埔镇第二小学 | ||||||||
陶瓷社 | 大埔镇 | ||||||||
26 | 潘雪鹏 | 谢彦萍 | 第二十六片区 | 民族中学 | 民族中学 | ||||
林业局宿舍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消防队宿舍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大埔卫生院 | 大埔卫生院 | ||||||||
海事处 | 柳城海事处 | ||||||||
税务小区 | 柳城税务局 | ||||||||
27 | 黄泽虎 | 谢彦萍 | 第二十七片区 | 鹏鑫源丝绸厂(民中对面) | 鹏鑫源丝绸厂 | ||||
实验高中 | 柳城实验高中 | ||||||||
民政局桥头福利院 | 县民政局 | 魏建林0772-7611513 | |||||||
28 | 武晓雷 | 谢彦萍 | 第二十八片区 | 河西小区 | 大埔镇 | ||||
鑫鸿苑小区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业主委员会 | ||||||||
红帆砖厂宿舍 | 大埔镇 | ||||||||
大埔镇城府大院 | 大埔镇 | ||||||||
29 | 兰海波 | 谢彦萍 | 第二十九片区 | 鹏翔丝绸厂宿舍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鹏翔丝绸厂 | ||||
圣特药业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圣特药业公司 | ||||||||
安琪酵母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安琪酵母公司 | ||||||||
鑫能发电厂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鑫能发电厂 | ||||||||
日田药厂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日田药厂 | ||||||||
复合肥厂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复合肥厂 | ||||||||
皓冰食品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皓冰食品 | ||||||||
顶俏(味豪)食品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顶俏(味豪)食品 | ||||||||
玉露纯净水厂 |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玉露纯净水厂 |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