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2022年度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06

2022年度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更好地提供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编制了《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网页查阅,也可以到龙头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咨询。

一、信息分类

公开的原则和分类‎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龙头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龙头镇人民政府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指本级政府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级政府申请公开。

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级政府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3)本级政府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本级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政府公开信息共分为机构概况、政府领导、政府文件、规划计划、统计发布、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人事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为民办实事、重点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级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本级政府网页查阅,也可以在龙头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咨询。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级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为: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本级政府网页http://ht.yun.liuzhou.gov.cn/govapp/,受理点为龙头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本级政府还将采用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级政府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人民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级政府申请获取。本级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本级政府提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件、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级政府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级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时间的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级政府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级政府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程序处理‎ 

1、补正处理

本级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级政府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级政府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征求第三方意见处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3、延时处理

本级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级政府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级政府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征求其他机关意见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级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5、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级政府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级政府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级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级政府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未依法履行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在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联系方式

龙头镇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柳城县龙头镇龙头街1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7871213;

邮政编码:545201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 请 人 信 息

公 民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名称



文 号


查询信息的

特征性描述


获取信息的具体形式

纸质           □电子文档

获取信息方式

自行领取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现场查阅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个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 ,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委托证明材料。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022年度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3-01-06 13:10    |  作者:

2022年度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更好地提供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编制了《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网页查阅,也可以到龙头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咨询。

一、信息分类

公开的原则和分类‎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龙头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龙头镇人民政府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分为三类: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指本级政府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级政府申请公开。

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级政府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3)本级政府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本级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政府公开信息共分为机构概况、政府领导、政府文件、规划计划、统计发布、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人事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通知公告、工作动态、为民办实事、重点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级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龙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本级政府网页查阅,也可以在龙头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咨询。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级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为: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本级政府网页http://ht.yun.liuzhou.gov.cn/govapp/,受理点为龙头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本级政府还将采用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级政府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人民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级政府申请获取。本级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本级政府提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件、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级政府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级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时间的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级政府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级政府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程序处理‎ 

1、补正处理

本级政府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级政府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级政府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征求第三方意见处理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3、延时处理

本级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级政府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级政府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征求其他机关意见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级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5、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级政府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级政府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级政府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级政府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未依法履行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在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联系方式

龙头镇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柳城县龙头镇龙头街1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7871213;

邮政编码:545201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 请 人 信 息

公 民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代理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所需信息情况


信息名称



文 号


查询信息的

特征性描述


获取信息的具体形式

纸质           □电子文档

获取信息方式

自行领取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现场查阅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个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 ,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委托证明材料。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