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韦明光)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5-10-2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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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明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柳城 寨隆 鸡楼 六岭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柳城集用(92)字第0636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韦明光
2025年10月27日
韦明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柳城 寨隆 鸡楼 六岭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柳城集用(92)字第0636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韦明光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