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梁静恒)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5-08-27 09:35
| 作者:
梁静恒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河西大道38号河西小区3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柳城国用(2014)第公070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梁静恒
2025年8月27日
梁静恒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河西大道38号河西小区3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柳城国用(2014)第公070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梁静恒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