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汪良义)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5-07-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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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良义(曾用名:汪亚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沙埔、碑田、坟六、4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柳城集用(94)字第3315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秋培
2025年07月09日
汪良义(曾用名:汪亚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沙埔、碑田、坟六、4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柳城集用(94)字第3315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秋培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