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覃华玲)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5-07-07 14:50
| 作者:
覃华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大埔镇新城路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栋(老干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柳城国用(2011)第公007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华玲
2025年7月7日
覃华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大埔镇新城路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栋(老干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柳城国用(2011)第公007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华玲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