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罗志光)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5-06-3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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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中路39号(金时代·购物公园)13栋104号、10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柳城国用(2015)第公0472号、柳城国用(2015)第公047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志光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