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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 (2025年第1次)调整公示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06-1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自然资发〔2024〕26号 )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按照规则要求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

为保证优化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现按照合法性程序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向柳城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反馈。

一、公示时间

2025611日起至2025621日止,共10天。

二、公示方式

1.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站:http://www.liucheng.gov.cn/

2.现场公示地点:柳城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一楼公示栏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大埔镇河东大道103号

2.联系科室:国空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3.电子邮箱:ghtk7621197@163.com

4.反馈电话:0772-7621197

附件:柳城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2025年第1次)调整公示图

        柳城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2025611


柳城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 (2025年第1次)调整公示

来源: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2025-06-11 16:55    |  作者: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自然资发〔2024〕26号 )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更新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按照规则要求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

为保证优化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现按照合法性程序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向柳城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反馈。

一、公示时间

2025611日起至2025621日止,共10天。

二、公示方式

1.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站:http://www.liucheng.gov.cn/

2.现场公示地点:柳城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一楼公示栏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大埔镇河东大道103号

2.联系科室:国空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3.电子邮箱:ghtk7621197@163.com

4.反馈电话:0772-7621197

附件:柳城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2025年第1次)调整公示图

        柳城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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