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已组织编制完成《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有关法律要求,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开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县域规划范围为柳城县行政辖区范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现状建成区及其周边规划扩展区域。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城市性质
广西现代农业发展区及柳州市生态宜居地、柳州工业高质量发展主要拓展区、柳州市绿色生态经济示范县。
四、三线划定
规划期内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4.7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98.13万亩;全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28.10平方千米;全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高于3781.01公顷。
五、国土空间格局
构建“两屏两带三区 一主两轴多支点”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三区两带多节点”的农业空间格局、“两屏两带多片”的生态空间格局和“一主两翼 两轴多支点”的城镇空间格局。
六、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确定中心城区城市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与用地结构,划定规划分区。促进居住与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圈。确定城市绿地和开敞空间,支持广西公园城市建设。加强历史文化空间保护和利用。加强总体城市设计,精心塑造“山、水、文、城”共融城市风貌。系统推进城市更新,改善城市空间品质。加强城市“四线”管控,提升国土空间韧性。
七、彰显文旅魅力
挖掘柳城县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和知青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完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优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空间格局,构建自然与人文相互交融的魅力空间。划定城乡风貌分区,加强分类管控,彰显柳城特色的城乡风貌。
八、重大基础设施
立足区域性综合交通节点的定位,全面对接区域通道,统筹推进公、铁、水、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强化区域重大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全面提升基础设施综合承载力。提高防灾减灾标准,合理布局防灾空间和设施,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九、区域协调发展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柳州市相关要求和重要战略部署,发挥柳城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主动融入柳州北部生态新区建设,加快与柳州市区同城化发展,主动承接柳州市区、北部湾经济区和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转移。
十、规划传导与实施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协同保障,完善规划传导体系,依托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近期行动并保障各项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