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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财政〔2024〕96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2-26


柳城财政〔2024〕96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财行〔2014〕86号)、《柳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柳财行〔2014〕11号)、《关于调整柳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柳财行〔201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我局拟定了《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柳城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

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财行〔2014〕86号)、《柳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柳财行〔2014〕11号)、《关于调整柳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柳财行〔2016〕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差旅费管理,经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城财政〔2015〕18号)(以下简称《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差旅费制度执行问题

各单位要杜绝把差旅费作为解决干部职工“福利”的渠道的现象,应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形成与本单位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实际相适应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特殊情况,应坚持问题导向,按厉行节约、实事求是、便利工作、合理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二、关于原差旅费办法规定的有关补助发放问题

《办法》第十八条:将“到市辖其它五县(柳江、鹿寨、融安、融水、三江)出差,交通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修改为“到市辖其它四县(鹿寨、融安、融水、三江)出差,交通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三、关于原差旅费办法规定的有关预算安排问题

《办法》第三十一条:将“差旅费均在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中列支,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修改为“各单位差旅费总体按部门预算安排数执行,原则不得突破部门预算数”。

四、关于差旅费经费控制问题

各单位应通过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和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等,厉行节约手段确保重点公务活动顺利开展。今后年度,县财政将按照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适时调整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保单位日常运转工作经费得到合理保障。

五、关于住宿费标准问题

(一)调整自治区以外部分地区住宿费标准。柳城县党政机关参照柳州市本级党政机关调整的北京、上海等36个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住宿费限额标准及淡旺季浮动标准(详见附件1)。

柳城县党政机关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党政机关到所辖地、州、市(县)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党政机关到所辖地、州、市(县)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细化柳城县党政机关到区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对柳城县党政机关到区内各市、县(市)的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进行细化,对桂林市本级、北海市本级以及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上浮30%,旺季时间定为1-2月和7-9月(详见附件2)。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首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厅发〔2013〕16号)等文件规定,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及创建县主要包括23个县(市、区),其中除涠洲管委会、钦南区属于城区以外,其余21个县(市)为上林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阳朔县、兴安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蒙山县、东兴市、桂平市、容县、靖西县、乐业县、昭平县、巴马瑶族自治区县、宜州市、金秀瑶族自治区县、大新县、凭祥市、龙州县、资源县、荔浦县。今后新增创建旅游特色名县的,新政策未出台前,按此规定执行。

(三)柳城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鼓励工作人员网上预订宾馆,节约住宿费用。

附件:1.柳城县党政机关国内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柳城县党政机关区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表

附件1

柳城县党政机关国内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部级

司局级

其他

人员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市

800

480

380

3

河北省(石家庄)

800

450

350

4

山西省(太原)

800

480

350

5

内蒙古(呼和浩特)

800

460

350

6

辽宁省(沈阳)

800

480

350

7

大连市

800

490

350

7-9月

960

590

420

20%

8

吉林省(长春)

800

450

350

9

黑龙江省(哈尔滨)

800

450

350

7-9月

960

540

420

20%

10

上海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省(南京)

900

490

380

12

浙江省(杭州)

900

500

400

13

宁波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省(合肥)

800

460

350

15

福建省(福州)

900

480

380

16

厦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省(南昌)

800

470

350

18

山东省(济南)

800

480

380

19

青岛市

800

490

380

7-9月

960

590

450

20%

20

河南省(郑州)

900

480

380

21

湖北省(武汉)

800

480

350

22

湖南省(长沙)

800

450

350

23

广东省(广州)

900

550

450

24

深圳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南宁)

800

470

350

26

海南省(海口)

800

500

350

11-2月

1040

650

450

30%

27

重庆市

800

480

370

28

四川省(成都)

900

470

370

29

贵州省(贵阳)

800

470

370

30

云南省(昆明)

900

480

380

31

西藏(拉萨)

800

500

3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32

陕西省(西安)

800

460

350

33

甘肃省(兰州)

800

470

350

34

青海省(西宁)

800

500

3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35

夏(银川)

800

470

350

36

疆(乌鲁木齐)

800

480

350

附件2

柳城县党政机关区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人·天)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备注

省级

厅级

其他人员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省级

厅级

其他人员

市本级

1

南宁

800

470

350

2

柳州

800

470

330

3

桂林

800

470

330

1-2,7-9

1040

610

430

30%

4

梧州

800

470

330

5

北海

800

470

330

1-2,7-9

1040

610

430

30%

6

防城港

800

470

330

7

钦州

800

470

330

8

贵港

800

470

330

9

玉林

800

470

330

10

贺州

800

470

330

11

百色

800

470

330

12

河池

800

470

330

13

来宾

800

470

330

14

崇左

800

470

330

县级

1

阳朔(桂林市)

800

470

330

1-2,7-9

1040

610

430

30%

2

其他县级

700

400

280

其中:广西特色旅游名县
(阳朔县除外)

700

400

280

1-2,7-9

910

520

360

30%


柳城财政〔2024〕96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12-26 09:40    |  作者:


柳城财政〔2024〕96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县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财行〔2014〕86号)、《柳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柳财行〔2014〕11号)、《关于调整柳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柳财行〔201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我局拟定了《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柳城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

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财行〔2014〕86号)、《柳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柳财行〔2014〕11号)、《关于调整柳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柳财行〔2016〕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差旅费管理,经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城财政〔2015〕18号)(以下简称《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差旅费制度执行问题

各单位要杜绝把差旅费作为解决干部职工“福利”的渠道的现象,应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形成与本单位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实际相适应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特殊情况,应坚持问题导向,按厉行节约、实事求是、便利工作、合理保障公务活动需要的原则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二、关于原差旅费办法规定的有关补助发放问题

《办法》第十八条:将“到市辖其它五县(柳江、鹿寨、融安、融水、三江)出差,交通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修改为“到市辖其它四县(鹿寨、融安、融水、三江)出差,交通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三、关于原差旅费办法规定的有关预算安排问题

《办法》第三十一条:将“差旅费均在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中列支,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修改为“各单位差旅费总体按部门预算安排数执行,原则不得突破部门预算数”。

四、关于差旅费经费控制问题

各单位应通过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和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等,厉行节约手段确保重点公务活动顺利开展。今后年度,县财政将按照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适时调整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保单位日常运转工作经费得到合理保障。

五、关于住宿费标准问题

(一)调整自治区以外部分地区住宿费标准。柳城县党政机关参照柳州市本级党政机关调整的北京、上海等36个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住宿费限额标准及淡旺季浮动标准(详见附件1)。

柳城县党政机关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党政机关到所辖地、州、市(县)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党政机关到所辖地、州、市(县)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细化柳城县党政机关到区内差旅住宿费标准。对柳城县党政机关到区内各市、县(市)的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进行细化,对桂林市本级、北海市本级以及广西特色旅游名县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上浮30%,旺季时间定为1-2月和7-9月(详见附件2)。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首批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厅发〔2013〕16号)等文件规定,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及创建县主要包括23个县(市、区),其中除涠洲管委会、钦南区属于城区以外,其余21个县(市)为上林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阳朔县、兴安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蒙山县、东兴市、桂平市、容县、靖西县、乐业县、昭平县、巴马瑶族自治区县、宜州市、金秀瑶族自治区县、大新县、凭祥市、龙州县、资源县、荔浦县。今后新增创建旅游特色名县的,新政策未出台前,按此规定执行。

(三)柳城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鼓励工作人员网上预订宾馆,节约住宿费用。

附件:1.柳城县党政机关国内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柳城县党政机关区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表

附件1

柳城县党政机关国内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

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部级

司局级

其他

人员

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市

800

480

380

3

河北省(石家庄)

800

450

350

4

山西省(太原)

800

480

350

5

内蒙古(呼和浩特)

800

460

350

6

辽宁省(沈阳)

800

480

350

7

大连市

800

490

350

7-9月

960

590

420

20%

8

吉林省(长春)

800

450

350

9

黑龙江省(哈尔滨)

800

450

350

7-9月

960

540

420

20%

10

上海市

1100

600

500

11

江苏省(南京)

900

490

380

12

浙江省(杭州)

900

500

400

13

宁波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省(合肥)

800

460

350

15

福建省(福州)

900

480

380

16

厦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省(南昌)

800

470

350

18

山东省(济南)

800

480

380

19

青岛市

800

490

380

7-9月

960

590

450

20%

20

河南省(郑州)

900

480

380

21

湖北省(武汉)

800

480

350

22

湖南省(长沙)

800

450

350

23

广东省(广州)

900

550

450

24

深圳市

900

550

450

25

广西(南宁)

800

470

350

26

海南省(海口)

800

500

350

11-2月

1040

650

450

30%

27

重庆市

800

480

370

28

四川省(成都)

900

470

370

29

贵州省(贵阳)

800

470

370

30

云南省(昆明)

900

480

380

31

西藏(拉萨)

800

500

3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32

陕西省(西安)

800

460

350

33

甘肃省(兰州)

800

470

350

34

青海省(西宁)

800

500

3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35

夏(银川)

800

470

350

36

疆(乌鲁木齐)

800

480

350

附件2

柳城县党政机关区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
(城市)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人·天)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备注

省级

厅级

其他人员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省级

厅级

其他人员

市本级

1

南宁

800

470

350

2

柳州

800

470

330

3

桂林

800

470

330

1-2,7-9

1040

610

430

30%

4

梧州

800

470

330

5

北海

800

470

330

1-2,7-9

1040

610

430

30%

6

防城港

800

470

330

7

钦州

800

470

330

8

贵港

800

470

330

9

玉林

800

470

330

10

贺州

800

470

330

11

百色

800

470

330

12

河池

800

470

330

13

来宾

800

470

330

14

崇左

800

470

330

县级

1

阳朔(桂林市)

800

470

330

1-2,7-9

1040

610

430

30%

2

其他县级

700

400

280

其中:广西特色旅游名县
(阳朔县除外)

700

400

280

1-2,7-9

910

520

36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