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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7-30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提高我县粮油作物单产水平,现将《柳城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

               2024730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方位夯实广西粮食安全根基,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持续提高全县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号)中的《广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聚焦提高我县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充分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挖掘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结合我县实际,以当前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较大的水稻、玉米、大豆为重点,大力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种植主体,着力提高水稻水气平衡栽培、“一喷多促”和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密植高产精准调控、“一增三改”、粮食作物缓控释肥施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关键高产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努力提升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水平。项目奖补对象不得与承担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三、实施方式

我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确定在水稻、玉米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上,按“主体申报-过程记录-县级测产-资金奖补”程序推进实施。具体作物分类实施要求如下:

   (一)水稻

1.主体申报。在我县各乡镇辖区范围内进行晚稻种植,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1)晚稻(播种时间应于712日左右)种植面积达65亩以上(含65亩)的单个规模种植主体。申报面积真实性,由各乡镇结合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进行核实。

(2)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土地面积无纠纷。

(3)申报面积不包括晚稻规模种植主体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面积。

(4)申报规模主体不能弄虚作假,不得与他人联合串通以一户名字申报。如存在此种虚报、谎报情形一经发现,取消该申报主体申报资格;如已获资金奖补,则申报主体应全额退回。

2.申报时间及要求

(1)晚稻规模种植主体应于2024830日前完成申报。

(2)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申报规模主体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再组织申报面积真实性核实。具体补贴面积确定结合申报地块晚稻整体长势综合确定。

(3)各乡镇应积极动员组织水稻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在完成申报面积真实性、实施内容等基本情况核定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附件1)。

3.过程记录。采取一主体一方案(附件2)的方式,乡镇农业部门指导生产主体建立晚稻生产档案(附件3),记录晚稻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实施过程中,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晚稻单产水平。

4.县级测产。晚稻收获时节,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测产,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测产及结果评定程序:

(1)时间安排: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各申报主体测产时间计划,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筹安排测产时间。申报主体应做好田间测产相关工具和配合人员准备工作。乡镇农业部门协助开展本乡镇晚稻测产工作。

(2)测产田块选择:县级测产工作组对70-300亩区间申报主体随机抽测至少3块面积1亩以上的大田进行产量测定;300亩以上申报主体随机抽测至少6块面积1亩以上的大田进行产量测定。

(3)申报面积平均产量确定:根据抽检田块产量结果进行综合确定。

    5.奖补对象确定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申报主体晚稻生产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拟奖补对象应在所在乡镇的村民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三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奖补办法及标准:奖补对象要体现鼓励先进,按照测产结果,分档次进行奖补。

(1)进入评奖范围的申报主体,申报面积晚稻单产水平应至少比上年全县平均单产同比提升10%(达382.4公斤/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均可进入等次奖项评比获得资金奖补。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产未达要求的主体,在综合考虑农资投入、田间管理人工成本等因素后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奖补情况确定。

(2)晚稻共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占奖补对象的20%30%50%。计划设置一等奖200/亩、二等奖170/亩、三等奖130/亩。具体奖励等次亩金额最终由奖补资金总量、申报主体数量、测产结果等综合确定。

(3)奖补方式:以现金方式进行奖补。经“一卡通”支付方式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

(二)玉米

1.主体申报。在我县各乡镇种植的夏秋玉米,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1)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含10亩)的单个规模种植主体。流转或代种的,应提供协议或合同等相关佐证证明,

(2)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土地面积无纠纷。

(3)申报面积不包括玉米规模种植主体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面积。

(4)申报规模主体不能弄虚作假,不得与他人联合串通以一户名字申报。如存在此种虚报、谎报情形一经发现,取消该申报主体申报资格;如已获资金奖补,则申报主体应全额退回。

2.申报时间及要求

(1)玉米规模种植主体应于2024830日前完成申报。

(2)各乡镇对本乡镇申报规模种植主体的种植面积真实性负责。

(3)各乡镇应组织动员玉米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在完成实施面积真实性、实施内容等基本情况核定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附件1)。

3.过程记录。采取一主体一方案(附件2)的方式,乡镇农业部门指导生产主体建立玉米生产档案(附件3),记录玉米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技术措施等。实施过程中,玉米规模种植主体需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玉米单产水平。

4.县级测产。玉米成熟收获时节,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测产,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测产及结果评定程序如下:

(1)时间安排: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各申报主体测产时间计划,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筹安排测产时间。申报主体应做好田间测产相关人员、工具准备工作;乡镇农业部门协助开展相关测产工作。

(2)测产田块选择县级测产工作组对10-50亩(含50亩)区间申报主体随机抽测至少2块大田进行产量测定;50亩以上申报主体随机抽测至少3块大田进行产量测定。

(3)测产方式:采用同等面积长方形样本取样方式进行田间玉米产量测定,确定抽检地块亩单产水平。

(4)申报面积平均产量确定:根据抽检地块产量结果综合确定。

5.奖补对象确定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申报主体玉米生产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拟奖补对象应在所在乡镇的村民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三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奖补办法及标准:奖补对象要体现鼓励先进,按照测产结果分档次进行奖补。

(1)进入获奖名单的申报主体,申报面积玉米单产水平应至少比上年全县平均亩产提升10%(即亩单产351.1公斤)以上的种植主体,均可进入等次奖项评比获得资金奖补。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产未达要求的主体,在综合考虑农资投入、田间管理人工成本等因素后,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进行奖补情况确定。

(2)玉米共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占奖补对象的20%30%50%。计划设置一等奖200/亩、二等奖150/亩、三等奖100/亩。具体奖励等次金额最终由奖补资金总量、申报主体数量、测产结果等综合确定。

(3)奖补方式:以现金方式进行奖补。经“一卡通”支付方式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

(三)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1.主体申报。在我县各乡镇采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的种植主体,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1)种植面积达5亩以上(含5亩)的单个规模种植主体。流转或代种的,应提供协议或合同等相关佐证证明,

(2)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土地面积无纠纷。

(3)申报面积不包括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规模主体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面积。

(4)申报规模主体不能弄虚作假,不得与他人联合串通以一户名字申报。如存在此种虚报、谎报情形一经发现,取消该申报主体申报资格;如已获资金奖补,则申报主体应全额退回。

2.申报时间及要求

(1)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主体应于2024830日前完成申报。

(2)各乡镇应积极动员组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规模主体积极参与,在完成实施面积真实性、实施内容等基本情况核定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附件1)。

3.过程记录。采取一主体一方案(附件2)的方式,乡镇农业部门指导生产主体建立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档案(附件3),记录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技术措施等。实施过程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规模主体需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复合种植单产水平。

4.县级测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作物成熟收获时节,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测产,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测产及结果评定程序如下:

(1)时间安排: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各申报主体测产时间计划,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筹安排测产时间。申报主体应做好田间测产相关人员、工具准备工作;乡镇农业部门协助开展相关测产工作。

(2)测产田块选择:县级测产工作组对5-50亩(含50亩)区间申报主体随机抽测至少2块面积1亩左右大田进行产量测定;50-100亩(含100亩)区间申报主体随机抽测至少3块面积1亩左右大田进行产量测定;100亩以上申报主体随机抽测至少5块面积1亩左右的大田进行产量测定。

(3)面积确定及测产方式:奖励面积确定由县级测产组现场测量确定。大豆玉米分别采用长方形样本取样方式进行田间产量测定,以两种作物总产量为依据(如总产量相同,则大豆产量更高者排名在前),确定抽检地块亩单产水平。

(4)申报面积平均产量确定:根据抽检地块产量结果综合确定。

5.奖补对象确定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申报主体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奖补对象应在所在乡镇的村民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三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奖补办法及标准:奖补对象要体现鼓励先进,按照测产结果,分档次进行奖补。

(1)进入评奖范围的申报主体,申报面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单产水平比上年全县平均亩产同比提升10%(即亩单产412.3公斤)以上的种植主体,均可进入等次奖项评比获得资金奖补。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产未达要求的主体,在综合考虑农资投入、田间管理人工成本等因素后,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进行奖补情况确定。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共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占奖补对象的20%30%50%。计划设置一等奖200/亩、二等奖180/亩、三等奖160/亩。具体奖励等次金额最终由奖补资金总量、申报主体数量、测产结果等综合确定。

(3)奖补方式:以现金方式进行奖补。经“一卡通”支付方式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

(四)奖补资金上限规定

单个主体奖补资金设置上限:规模种植水稻相对连片1000亩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35万元,相对连片500亩以上不足1000亩的,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其他作物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防止垒大户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合计160万,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下达4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号)下120万元,全部用于水稻、玉米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3种方式的资金奖补,具体资金分配视申报情况确定,补助资金计划于202412月底前支出完毕。项目实施要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有效达到促进我县规模种植主体提升粮油作物单产积极性的目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加大行政推动力度,着力抓好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形成粮油单产提升工作合力。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粮油单产提升工作。

(二)抓好指导服务。根据作物生长农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适时督促指导关键时节重点技术落实情况。依托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在全县深入推进“揭榜挂帅”“专家领衔”创建高产样板等示范带动单产提升行动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我县水稻、大豆、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促进配套栽培、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等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政策解读、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全县“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四)加强项目监督。县级农业部门要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指导。乡镇农业部门要指导申报主体全过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奖补对象相关数据应在平台填报。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联系人:陆小珍,联系电话13788629646

附件:1.柳城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书

2.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3.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生产档案

附件1

柳城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规模种植主体(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024  

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

实施作物种类

(水稻/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实施面积(亩)

地址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经营主体概况,实施地块地理位置,常年种植情况,种植经验等。)

实施内容

(主要是针对承担单产提升的作物,拟采取的技术模式,实施后预期单产提升水平分析,以及进度安排等。)

属地村委会意见

(对实施面积、基本情况及实施内容等进行村级审核,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审核人:                                       (村委会盖章)

乡镇审核意见

(对实施面积、基本情况及实施内容等进行镇级审核,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审核人:

                                            





附件2

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

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位置及实施面积

三、单产提升目标

四、技术模式及效益分析

五、进度安排

附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农户身份证

(复印件)

附件3

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生产档案

单位:     乡(镇)                                    申报面积:    

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时间

生产环节

采取主要技术措施

技术应用效果

备注

例7.1

品种选择

因地制宜优选高产、抗逆性强、生育期适中水稻良种:五优华占、***

为夺取高产奠定基础

7.15

播种育秧

定量播种、种子消毒、壮秧剂培育壮秧

培育壮秧

...

....

.......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7-30 16:20    |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有效提高我县粮油作物单产水平,现将《柳城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

               2024730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方位夯实广西粮食安全根基,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持续提高全县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号)中的《广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聚焦提高我县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充分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挖掘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结合我县实际,以当前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较大的水稻、玉米、大豆为重点,大力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种植主体,着力提高水稻水气平衡栽培、“一喷多促”和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密植高产精准调控、“一增三改”、粮食作物缓控释肥施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关键高产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努力提升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水平。项目奖补对象不得与承担国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三、实施方式

我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确定在水稻、玉米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上,按“主体申报-过程记录-县级测产-资金奖补”程序推进实施。具体作物分类实施要求如下:

   (一)水稻

1.主体申报。在我县各乡镇辖区范围内进行晚稻种植,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1)晚稻(播种时间应于712日左右)种植面积达65亩以上(含65亩)的单个规模种植主体。申报面积真实性,由各乡镇结合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进行核实。

(2)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土地面积无纠纷。

(3)申报面积不包括晚稻规模种植主体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面积。

(4)申报规模主体不能弄虚作假,不得与他人联合串通以一户名字申报。如存在此种虚报、谎报情形一经发现,取消该申报主体申报资格;如已获资金奖补,则申报主体应全额退回。

2.申报时间及要求

(1)晚稻规模种植主体应于2024830日前完成申报。

(2)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申报规模主体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再组织申报面积真实性核实。具体补贴面积确定结合申报地块晚稻整体长势综合确定。

(3)各乡镇应积极动员组织水稻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在完成申报面积真实性、实施内容等基本情况核定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附件1)。

3.过程记录。采取一主体一方案(附件2)的方式,乡镇农业部门指导生产主体建立晚稻生产档案(附件3),记录晚稻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实施过程中,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晚稻单产水平。

4.县级测产。晚稻收获时节,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测产,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测产及结果评定程序:

(1)时间安排: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各申报主体测产时间计划,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筹安排测产时间。申报主体应做好田间测产相关工具和配合人员准备工作。乡镇农业部门协助开展本乡镇晚稻测产工作。

(2)测产田块选择:县级测产工作组对70-300亩区间申报主体随机抽测至少3块面积1亩以上的大田进行产量测定;300亩以上申报主体随机抽测至少6块面积1亩以上的大田进行产量测定。

(3)申报面积平均产量确定:根据抽检田块产量结果进行综合确定。

    5.奖补对象确定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申报主体晚稻生产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拟奖补对象应在所在乡镇的村民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三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奖补办法及标准:奖补对象要体现鼓励先进,按照测产结果,分档次进行奖补。

(1)进入评奖范围的申报主体,申报面积晚稻单产水平应至少比上年全县平均单产同比提升10%(达382.4公斤/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均可进入等次奖项评比获得资金奖补。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产未达要求的主体,在综合考虑农资投入、田间管理人工成本等因素后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奖补情况确定。

(2)晚稻共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占奖补对象的20%30%50%。计划设置一等奖200/亩、二等奖170/亩、三等奖130/亩。具体奖励等次亩金额最终由奖补资金总量、申报主体数量、测产结果等综合确定。

(3)奖补方式:以现金方式进行奖补。经“一卡通”支付方式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

(二)玉米

1.主体申报。在我县各乡镇种植的夏秋玉米,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1)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含10亩)的单个规模种植主体。流转或代种的,应提供协议或合同等相关佐证证明,

(2)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土地面积无纠纷。

(3)申报面积不包括玉米规模种植主体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面积。

(4)申报规模主体不能弄虚作假,不得与他人联合串通以一户名字申报。如存在此种虚报、谎报情形一经发现,取消该申报主体申报资格;如已获资金奖补,则申报主体应全额退回。

2.申报时间及要求

(1)玉米规模种植主体应于2024830日前完成申报。

(2)各乡镇对本乡镇申报规模种植主体的种植面积真实性负责。

(3)各乡镇应组织动员玉米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在完成实施面积真实性、实施内容等基本情况核定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附件1)。

3.过程记录。采取一主体一方案(附件2)的方式,乡镇农业部门指导生产主体建立玉米生产档案(附件3),记录玉米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技术措施等。实施过程中,玉米规模种植主体需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玉米单产水平。

4.县级测产。玉米成熟收获时节,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测产,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测产及结果评定程序如下:

(1)时间安排: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各申报主体测产时间计划,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筹安排测产时间。申报主体应做好田间测产相关人员、工具准备工作;乡镇农业部门协助开展相关测产工作。

(2)测产田块选择县级测产工作组对10-50亩(含50亩)区间申报主体随机抽测至少2块大田进行产量测定;50亩以上申报主体随机抽测至少3块大田进行产量测定。

(3)测产方式:采用同等面积长方形样本取样方式进行田间玉米产量测定,确定抽检地块亩单产水平。

(4)申报面积平均产量确定:根据抽检地块产量结果综合确定。

5.奖补对象确定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申报主体玉米生产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拟奖补对象应在所在乡镇的村民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三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奖补办法及标准:奖补对象要体现鼓励先进,按照测产结果分档次进行奖补。

(1)进入获奖名单的申报主体,申报面积玉米单产水平应至少比上年全县平均亩产提升10%(即亩单产351.1公斤)以上的种植主体,均可进入等次奖项评比获得资金奖补。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产未达要求的主体,在综合考虑农资投入、田间管理人工成本等因素后,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进行奖补情况确定。

(2)玉米共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占奖补对象的20%30%50%。计划设置一等奖200/亩、二等奖150/亩、三等奖100/亩。具体奖励等次金额最终由奖补资金总量、申报主体数量、测产结果等综合确定。

(3)奖补方式:以现金方式进行奖补。经“一卡通”支付方式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

(三)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1.主体申报。在我县各乡镇采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的种植主体,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1)种植面积达5亩以上(含5亩)的单个规模种植主体。流转或代种的,应提供协议或合同等相关佐证证明,

(2)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土地面积无纠纷。

(3)申报面积不包括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规模主体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面积。

(4)申报规模主体不能弄虚作假,不得与他人联合串通以一户名字申报。如存在此种虚报、谎报情形一经发现,取消该申报主体申报资格;如已获资金奖补,则申报主体应全额退回。

2.申报时间及要求

(1)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主体应于2024830日前完成申报。

(2)各乡镇应积极动员组织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规模主体积极参与,在完成实施面积真实性、实施内容等基本情况核定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附件1)。

3.过程记录。采取一主体一方案(附件2)的方式,乡镇农业部门指导生产主体建立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档案(附件3),记录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技术措施等。实施过程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规模主体需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复合种植单产水平。

4.县级测产。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作物成熟收获时节,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测产,并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测产及结果评定程序如下:

(1)时间安排: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各申报主体测产时间计划,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筹安排测产时间。申报主体应做好田间测产相关人员、工具准备工作;乡镇农业部门协助开展相关测产工作。

(2)测产田块选择:县级测产工作组对5-50亩(含50亩)区间申报主体随机抽测至少2块面积1亩左右大田进行产量测定;50-100亩(含100亩)区间申报主体随机抽测至少3块面积1亩左右大田进行产量测定;100亩以上申报主体随机抽测至少5块面积1亩左右的大田进行产量测定。

(3)面积确定及测产方式:奖励面积确定由县级测产组现场测量确定。大豆玉米分别采用长方形样本取样方式进行田间产量测定,以两种作物总产量为依据(如总产量相同,则大豆产量更高者排名在前),确定抽检地块亩单产水平。

(4)申报面积平均产量确定:根据抽检地块产量结果综合确定。

5.奖补对象确定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申报主体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奖补对象应在所在乡镇的村民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三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奖补办法及标准:奖补对象要体现鼓励先进,按照测产结果,分档次进行奖补。

(1)进入评奖范围的申报主体,申报面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单产水平比上年全县平均亩产同比提升10%(即亩单产412.3公斤)以上的种植主体,均可进入等次奖项评比获得资金奖补。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产未达要求的主体,在综合考虑农资投入、田间管理人工成本等因素后,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进行奖补情况确定。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共设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占奖补对象的20%30%50%。计划设置一等奖200/亩、二等奖180/亩、三等奖160/亩。具体奖励等次金额最终由奖补资金总量、申报主体数量、测产结果等综合确定。

(3)奖补方式:以现金方式进行奖补。经“一卡通”支付方式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

(四)奖补资金上限规定

单个主体奖补资金设置上限:规模种植水稻相对连片1000亩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35万元,相对连片500亩以上不足1000亩的,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其他作物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防止垒大户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合计160万,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下达4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号)下120万元,全部用于水稻、玉米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3种方式的资金奖补,具体资金分配视申报情况确定,补助资金计划于202412月底前支出完毕。项目实施要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有效达到促进我县规模种植主体提升粮油作物单产积极性的目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加大行政推动力度,着力抓好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工作落实;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形成粮油单产提升工作合力。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粮油单产提升工作。

(二)抓好指导服务。根据作物生长农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适时督促指导关键时节重点技术落实情况。依托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在全县深入推进“揭榜挂帅”“专家领衔”创建高产样板等示范带动单产提升行动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我县水稻、大豆、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促进配套栽培、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等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政策解读、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打造示范典型,形成全县“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四)加强项目监督。县级农业部门要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指导。乡镇农业部门要指导申报主体全过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奖补对象相关数据应在平台填报。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联系,联系人:陆小珍,联系电话13788629646

附件:1.柳城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书

2.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3.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生产档案

附件1

柳城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规模种植主体(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024  

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

实施作物种类

(水稻/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实施面积(亩)

地址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经营主体概况,实施地块地理位置,常年种植情况,种植经验等。)

实施内容

(主要是针对承担单产提升的作物,拟采取的技术模式,实施后预期单产提升水平分析,以及进度安排等。)

属地村委会意见

(对实施面积、基本情况及实施内容等进行村级审核,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审核人:                                       (村委会盖章)

乡镇审核意见

(对实施面积、基本情况及实施内容等进行镇级审核,说明情况是否属实)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审核人:

                                            





附件2

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

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位置及实施面积

三、单产提升目标

四、技术模式及效益分析

五、进度安排

附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农户身份证

(复印件)

附件3

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生产档案

单位:     乡(镇)                                    申报面积:    

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时间

生产环节

采取主要技术措施

技术应用效果

备注

例7.1

品种选择

因地制宜优选高产、抗逆性强、生育期适中水稻良种:五优华占、***

为夺取高产奠定基础

7.15

播种育秧

定量播种、种子消毒、壮秧剂培育壮秧

培育壮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