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发〔2024〕15号
马山镇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
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我镇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宜居乡村建设,依据柳城财政(2024)35 号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指针,以推进美丽乡村、宜居乡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和直接受益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社会捐资赞助和集体经济投入为补充,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目标任务
在我镇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宜居乡村建设,并结合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在各村委选择一些屯干部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屯作为美丽乡村、宜居乡村试点村屯。
三、基本原则
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实行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优先支持美丽乡村、宜居乡村试点项目。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奖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二)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重点支持打造美丽乡村、宜居乡村试点村屯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实用性,尽快让农民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
(三)全面推进,重点扶持。以行政村为单位,结合美丽乡村、宜居乡村工作,优先选择一些村干部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工作、建立有村民理事会(或领导小组)、工作基础比较好、群众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自然村(屯)给予重点扶持,发挥示范作用。
(四)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监督作用,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机制制度科学化、资金申请真实化、建设项目实态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四、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组织实施的要求
(一)镇财政所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监督指导项目村屯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
(二)申报2024年的项目必须是从项目库列出的项目。
(三)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先申报,待审批后再建设的原则,不得以旧顶新,如发现将停止该村下年度财政奖补资金的安排,项目批复下达后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及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应报镇人民政府及县财政局审批。
(四)镇财政所要做好项目实施前、中、后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竣工后,按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镇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办公室成员及挂村组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五)镇财政所相关工作人员监督指导项目村屯按相关规定的规范程序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资金达到招标限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进行招标执行。
(六)上报项目的村屯必须执行筹资、筹劳政策规定,先缴存筹资款项到镇财政专户,(即筹资款项按农民年人均筹资15元)。如不能筹资的村屯,原则上不安排当年项目。
(七) 获得批复项目,必须先落实项目实施资金预算,并上报到镇财政所备案。
(八)项目材料按照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机制推进,上报的项目材料统一范本填报。
(九)村屯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责任,不得参与项目实施。
五、组织领导
成立镇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财政奖补项目的监督管理。镇财政所要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同时组织开展结合美丽乡村、宜居乡村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农民规范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筹资筹劳和项目建设。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村推进”的要求,统筹规划财政奖补项目,分清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使全镇绝大部分自然村屯内基本实现硬化,亮化、绿化、净化宜居乡村。
六、责任划分、资金来源及奖补范围、对象、标准
(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
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跨行政村以及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镇政府负责;未跨行政村(本行政村)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打造美丽乡村、宜居乡村的试点项目由镇政府依法依规指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通过现有的投入渠道和整合其他资金解决。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植树造林、人畜饮水、清洁能源、环卫设施和文化设施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以村民通过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环境卫生和植树等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财政奖补资金来源
财政奖补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安排。同时,要在各项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建立部门定点帮扶制度,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资金整合、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稳定投入有效机制。
(三)财政奖补范围
美丽乡村、宜居乡村(屯)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对实施美丽乡村、宜居乡村试点的村屯,通过整合财政奖补和其他涉农资金给予重点扶持。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屯)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屯周围、道路两旁、房前屋后的植树造林绿化,水源净化、自来水公共设施,自然村(屯)通屯道路和村(屯)内部道路硬化、排水(排污)设施建设、村屯公共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文化基础公共设施以及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公益事业。
(四)财政奖补对象
全镇范围内所有的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美丽乡村、宜居乡村试点村屯(应以村委为单位,组织申报)。通过村民会议,经合法程序做出的公益事业建设决议,建立有长效管护机制、成立有村民理事会(或清洁乡村领导小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善、筹集到垃圾清运费、配备有保洁员,符合生态乡村建设要求及财政奖补规定的范围,并保证能在本年度的时间要求内完成项目建设均都可以申报财政奖补。财政奖补资金要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五)财政奖补的标准
财政奖补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政策规定,在农民年人均筹资15元,筹劳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标准折算)的限额内,财政按总额(不超过155元人)60%进行奖补。在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投劳上限标准限额内,按照60%的比例给予财政奖补,市县财政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奖补比例。自治区财政统筹资金分担奖补资金的80%,县级财政分担奖补资金的20%。单个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因特殊情况超过的,报设区市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流程
各村委(社区)要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库,申报2024年项目以及美丽乡村、宜居乡村试点项目必须是项目库里的项目,上报到镇人民政府,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一步:行政村申报
自然村屯(或小组)经召开会议决议,并将所需申报的前期材料交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办理上报镇人民政府。
村委会上报镇人民政府所需的材料
1.村委会对筹资的议事项目提出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2.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选出项目屯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
3.公示(筹资、捐资及决议的公示)相片或图片;
4.项目工程预(概)算方案,申请补助超过达到招投标规定限额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方案。
5.《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6.筹工筹劳资金存入财政所专户的存款对账单复印件;
7.项目竣工验收清算报告表;
8.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村级);
9.项目验收清单;
10.项目费用收支公示;
11.财政奖补资金申请领取报告;
12.资金拨付委托书;
13.正规税务工程发票及银行支出凭证复印件;
14.工程前后图片;
第二步: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
镇人民政府收到各村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后,要深入村屯逐项目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资政策规定,是否按程序进行,筹资款(15元/人)是否全额存入镇财政所专户,项目是否符合财政奖补范围,项目工程预算是否合理, 在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拍照,审核合格后,将各村上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提交镇主要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加盖政府公章,填列《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上报县财政局,并建立项目库。
第三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拨付
根据县批复给我镇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在县财政局的统一监督指导下和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财政所具体负责指导督促项目村屯(美丽乡村、宜居乡村试点村屯),按本年度镇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事后报账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由镇财政统一管理和核算。获批复的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村级提出申请实施,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镇财政所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试点项目和经依法招标以承包方式的建设项目,经按相关工程结算规定(委托审计部门或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程序办理结算确认后,由村委和项目屯理财成员委托镇财政所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者实施项目的村委(或自然屯),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
八、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民主议事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精神,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奖补资金,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筹资投劳加重农民负担。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预决算结果、奖补金额等要纳入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
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镇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办公室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项目方案、预(结)算、奖补项目申请表、项目竣工验收清算报告表等相关原始材料分村屯汇总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违反规定的,除责令纠正并追回财政奖补资金外,停止或扣减该村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资格和扣减本年度绩效考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原则,村民筹资投劳和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也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九、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和审批阶段(2024年1-4月)。项目申报程序:行政村申报、镇政府审核、县财政局审批。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阶段(2024年5-8月)。各村(社区)要发动各村、屯组织实施,镇村级公益事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验收和总结阶段(2024年9-11月)。项目实施完成后,镇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组织验收(验收成员包括领导小组成员、挂村组员等)和总结经验,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试点工作情况。
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柳城县马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4 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