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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8-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已下达到我县,为了更好地做好资金安排工作,推进我县生猪产业的发展,现将《柳城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宣传、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推进产业升级,改善养殖环境,保障市场供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2〕21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1号文)的精神,2024年柳城县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59万元。

二、奖励资金的使用安排

根据我县生猪产业的实际情况,本年度奖励资金具体如下: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安排资金179万元用于支持本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环保高架网床栏舍。

(二)生猪规模场信息化建设安排资金55万元用于安装智能监控硬件、远程检疫系统建设、信息调度中心建设等。由项目实施单位制定相关方案并报批县政府及农业局审核,按规定程序使用。

(三)生猪规模场良种补贴:安排资金90万元用于开展人工授精的规模养殖场给予良种补贴。

(四)生猪安排防疫服务费:安排资金35万元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用的支出,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严禁用于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并制定方案,经局相关领导审核,按规定程序使用,完成后提交所有材料到项目实施小组。

(五)其他。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中因不确定因素造成安排资金产生结余或超支,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

1.建设要求。新建或扩建高架网床栏舍,单栋栏舍面积不低于500㎡,网床漏缝地板面积不少于栏舍面积的三分之一,栏舍内部地面硬化、配备自动饲喂系统、饮水防漏设施、水帘、风机等养殖生产设施设备。

2.补助标准按照新建栏舍建设面积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本次补助单场金额总计不能超过45万元。

3.项目排序方式该项目采取“竞争性”方式,先完成的先验收先补助,补完为止,不再追加资金。

(二)生猪良种补贴

1.建设要求。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存栏能繁母猪2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场,使用良种猪精开展人工授精能繁母猪,补贴品种为杜洛克、长白、大约克等优良品种,并做有相关台账。实施期限为2023年8月-2024年8月。

2.补助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瓶(份)精液,每瓶(份)精液补贴20元,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80元。本次补助单场金额不能超过30万元。

3.项目排序方式。补贴资金按时间先后顺序补完为止,不再追加资金。

四、项目申报条件及不得列入项目的因素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所在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要求,并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环保手续齐全,设施配套完善。

3.养殖场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新建场建设后取得)。

(二)不得列入项目的因素

存在以下因素之一,不得列入项目:

1.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或逃避产地检疫的;

2.不配合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

3.不符合用地政策要求的项目用地。

4.同一建设项目已获得其他项目财政补贴的。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024年8月16日前)

规模养殖场业主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及初审,通过初审的养殖场由业主填写申报表,经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盖章后,在规定的申报日期截止前将申报表交到县畜牧站。

(二)评审阶段(2024年8月17日—9月30日)

由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条件、建设规模及资金等对实施项目的养殖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养殖场名单在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三)项目实施(2024年11月底前)

通过评审的养殖场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验收,提交本场相关证件及相关建设内容证明材料一式3份,各项目内容提供材料如下:

1.生猪规模养殖场网床栏舍项目:第三方测量报告、项目竣工有关图片等

2.生猪规模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相关合同、购买凭证、相关图片等。

3.生猪良种补贴:提供公猪精液来源为正规公司的佐证材料料,购买记录,及相关使用台账记录、图片等;自采自用场提供种公猪合格证或种公猪采购收据或自留种公猪图片、原始采精记录、人工授精配种记录、相关图片等。

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或项目材料经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养殖场的项目验收资格。

(四)验收及资金拨付(2024年12月底前)

1.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采取先建合格先受理的项目验收方式,即项目场提交验收材料后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提交时间的先后排序组织验收。

2.资金拨付

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交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审核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本项目如有追加资金也按本方案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领导,成立柳城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工作目标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部署和决策,协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题,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工作中进行检查、督促,确保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员名单如下:

长:邓惠勤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甘文军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覃孝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傅 晓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股长

        周会文县畜牧站站长

        刘忠诚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赖慧敏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会文同志兼任。同时成立项目实施小组,主要负责:1.加强对项目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2.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凡是不按计划实施项目或项目实施不符合要求的,酌情调整相应的项目。3.负责对项目场建设的重要数据、材料的现场核验等相关工作。4.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数据、材料和项目总结。具体成员及分工如下:

姓名

单位

职务或

职称

具体负责工作内容

周会文

组长

县畜牧站

畜牧站站长、兽医师

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核验及验收工作。

  

副组长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

股长、高级畜

项目计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指导、项目材料审核整理及上报等工作。

梁炎锋

成员

县畜牧站

高级畜牧师

项目技术指导、核验、材料审核等工作。

刘忠诚

成员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高级兽医师

负责动物防疫服务费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指导及验收、材料收集等工作。

何波

成员

县执法大队

中队长

负责远程检疫系统的具体实施、指导工作。

陈宏欢

成员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

股长

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猪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重点宣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范围、扶持对象和补贴方式,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乡镇规模养殖场的申报、审核和上报工作。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扶持建设猪场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项目按下达的建设内容及时间要求完成。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奖励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加强资金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或挪作他用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柳城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

柳城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请日期:           

业主姓名

养殖企业(场)名称

养殖企业(场)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建设内容

□生猪网床栏舍      □良种补贴

项目计划建设内容

申请扶持资金(万元)

                       

     

本人承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同一建设内容并未获得其他财政补贴,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并在项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规定建设内容,如未能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同意自愿放弃项目扶持补助资金资格。

                                          业主签字:(盖章)

乡镇农业部门意见

县区项目审核小组意见

该申报养殖场条件    项目申报规定的各项条件,经审查,拟       项目申报。

负责人:

(单位盖章)

                   

该申报养殖场条件    项目申报规定的各项条件,经审查,拟       项目申报,请给予核准。

负责人:

                     

县区主管部门核准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提交附件:1、设施农用地备案和环评手续;2、已完成建设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申报良种补贴提交《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8-12 16:20    |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已下达到我县,为了更好地做好资金安排工作,推进我县生猪产业的发展,现将《柳城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宣传、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推进产业升级,改善养殖环境,保障市场供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2〕21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1号文)的精神,2024年柳城县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359万元。

二、奖励资金的使用安排

根据我县生猪产业的实际情况,本年度奖励资金具体如下: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安排资金179万元用于支持本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环保高架网床栏舍。

(二)生猪规模场信息化建设安排资金55万元用于安装智能监控硬件、远程检疫系统建设、信息调度中心建设等。由项目实施单位制定相关方案并报批县政府及农业局审核,按规定程序使用。

(三)生猪规模场良种补贴:安排资金90万元用于开展人工授精的规模养殖场给予良种补贴。

(四)生猪安排防疫服务费:安排资金35万元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用的支出,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严禁用于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并制定方案,经局相关领导审核,按规定程序使用,完成后提交所有材料到项目实施小组。

(五)其他。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中因不确定因素造成安排资金产生结余或超支,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

1.建设要求。新建或扩建高架网床栏舍,单栋栏舍面积不低于500㎡,网床漏缝地板面积不少于栏舍面积的三分之一,栏舍内部地面硬化、配备自动饲喂系统、饮水防漏设施、水帘、风机等养殖生产设施设备。

2.补助标准按照新建栏舍建设面积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本次补助单场金额总计不能超过45万元。

3.项目排序方式该项目采取“竞争性”方式,先完成的先验收先补助,补完为止,不再追加资金。

(二)生猪良种补贴

1.建设要求。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存栏能繁母猪2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场,使用良种猪精开展人工授精能繁母猪,补贴品种为杜洛克、长白、大约克等优良品种,并做有相关台账。实施期限为2023年8月-2024年8月。

2.补助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瓶(份)精液,每瓶(份)精液补贴20元,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80元。本次补助单场金额不能超过30万元。

3.项目排序方式。补贴资金按时间先后顺序补完为止,不再追加资金。

四、项目申报条件及不得列入项目的因素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所在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要求,并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环保手续齐全,设施配套完善。

3.养殖场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新建场建设后取得)。

(二)不得列入项目的因素

存在以下因素之一,不得列入项目:

1.不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或逃避产地检疫的;

2.不配合当地政府、农业部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

3.不符合用地政策要求的项目用地。

4.同一建设项目已获得其他项目财政补贴的。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024年8月16日前)

规模养殖场业主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及初审,通过初审的养殖场由业主填写申报表,经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盖章后,在规定的申报日期截止前将申报表交到县畜牧站。

(二)评审阶段(2024年8月17日—9月30日)

由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条件、建设规模及资金等对实施项目的养殖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养殖场名单在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三)项目实施(2024年11月底前)

通过评审的养殖场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验收,提交本场相关证件及相关建设内容证明材料一式3份,各项目内容提供材料如下:

1.生猪规模养殖场网床栏舍项目:第三方测量报告、项目竣工有关图片等

2.生猪规模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相关合同、购买凭证、相关图片等。

3.生猪良种补贴:提供公猪精液来源为正规公司的佐证材料料,购买记录,及相关使用台账记录、图片等;自采自用场提供种公猪合格证或种公猪采购收据或自留种公猪图片、原始采精记录、人工授精配种记录、相关图片等。

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或项目材料经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养殖场的项目验收资格。

(四)验收及资金拨付(2024年12月底前)

1.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采取先建合格先受理的项目验收方式,即项目场提交验收材料后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按照提交时间的先后排序组织验收。

2.资金拨付

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交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审核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本项目如有追加资金也按本方案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的领导,成立柳城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工作目标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部署和决策,协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题,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工作中进行检查、督促,确保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成员名单如下:

长:邓惠勤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甘文军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覃孝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傅 晓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股长

        周会文县畜牧站站长

        刘忠诚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赖慧敏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会文同志兼任。同时成立项目实施小组,主要负责:1.加强对项目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2.加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凡是不按计划实施项目或项目实施不符合要求的,酌情调整相应的项目。3.负责对项目场建设的重要数据、材料的现场核验等相关工作。4.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数据、材料和项目总结。具体成员及分工如下:

姓名

单位

职务或

职称

具体负责工作内容

周会文

组长

县畜牧站

畜牧站站长、兽医师

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核验及验收工作。

  

副组长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

股长、高级畜

项目计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技术指导、项目材料审核整理及上报等工作。

梁炎锋

成员

县畜牧站

高级畜牧师

项目技术指导、核验、材料审核等工作。

刘忠诚

成员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高级兽医师

负责动物防疫服务费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指导及验收、材料收集等工作。

何波

成员

县执法大队

中队长

负责远程检疫系统的具体实施、指导工作。

陈宏欢

成员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

股长

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生猪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重点宣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范围、扶持对象和补贴方式,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乡镇规模养殖场的申报、审核和上报工作。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扶持建设猪场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项目按下达的建设内容及时间要求完成。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奖励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加强资金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或挪作他用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柳城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

柳城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请日期:           

业主姓名

养殖企业(场)名称

养殖企业(场)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建设内容

□生猪网床栏舍      □良种补贴

项目计划建设内容

申请扶持资金(万元)

                       

     

本人承诺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同一建设内容并未获得其他财政补贴,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并在项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规定建设内容,如未能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同意自愿放弃项目扶持补助资金资格。

                                          业主签字:(盖章)

乡镇农业部门意见

县区项目审核小组意见

该申报养殖场条件    项目申报规定的各项条件,经审查,拟       项目申报。

负责人:

(单位盖章)

                   

该申报养殖场条件    项目申报规定的各项条件,经审查,拟       项目申报,请给予核准。

负责人:

                     

县区主管部门核准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提交附件:1、设施农用地备案和环评手续;2、已完成建设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申报良种补贴提交《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