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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7-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73号)要求,现将《2024年柳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2024年柳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73号)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二、工作内容

围绕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主题,聚焦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服务粮油产业发展。重点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开展产业带头人培育。

(一)开展产业带头人培育

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服务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冷链物流、三产融合等内容开展系统化培训。一是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为主要对象。二是培训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人员。

柳城县2024年培育产业带头人任务为27人,计划培训28人。拟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同等条件下选择报价低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二)开展自治区级“头雁”人才示范培训

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农产品电商达人、高素质女农民、青年农民和退役军人村支书等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素质农民,作为国家级“头雁”人才储备。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强化资金监管

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制定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下达柳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10万元。

(二)补助标准

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带头人等培训标准为人均3600元以内。累计培育时间不低于120学时。具体要求如下表:

培训类型

总学时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授课形式所占课时比例

综合素养课程

专业技能课程

能力拓展课程

实习实训

线上学习

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带头人

≧120

≧20%

≧60%

≧20%

≧总学时的1/3

≦30%

(三)开支范围

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含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

1.工作支出:培训需求调研、招生发动、学员遴选、档案管理、项目验收、资料印刷、跟踪服务、宣传推广、培训基地建设、培训管理服务等方面支出。

2.教学支出:购买(编制)文字和影像教材、教辅资料等;授课教师课时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教学培训(实践实训)耗材(设备)开支、场地租用费等;组织学员考试考核开支;在线培训、在线信息技术支持等信息化教学等相关费用,包括在线教学课程制作、线上学习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

3.学员支出:学员食宿费、学习用品以及培训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开支;培训期间产生的统一往返、接驳交通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过程管理

要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完成教育培训任务。要深入培训机构指导工作,做好需求摸底调研,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方案,做到一班一计划。精选培育机构,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做好学员培训考核,规范印制及发放结业证书。加强日常监管和质量跟踪,为培育对象提供后续发展指导服务。要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的总结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优秀典型,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育工作,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提升工作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精选培育对象

围绕产业和农民需求,选准培育对象。培育对象要求年满16周岁,优先选拔55岁以下,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人员。

(三)优化课程设计

按需制定培育计划,做到培育供给与需求有效匹配。对照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满足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的学时要求。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发精品课程,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上好“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介绍当地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宣传好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

(四)夯实基础条件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纳广西创新团队专家、科技特派团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农民讲师和土专家,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

2.加强教材选用。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根据《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教材选用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桂农播发〔202325号)要求,做好培育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工作。

3.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充分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开展在线学习,丰富线上学习渠道,确保信息化教学质量。

(五)做好信息调度

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育全过程管理。所有农民培训班及综合素养提升培训(活动)均要求做到培训信息100%入库。维护本级培育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数据库,加强对系统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监督指导培育机构正确录入培训信息,重点跟进粮油专项任务的录入进度,确保培训全程可追溯。培训班结业前培训指导学员熟练应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完成在线学情评价,提高线上评价参评率及满意度。通过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评价的农民学员比例不低于90%,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六)用好培训机构

要深入本级培训机构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优先选用持续稳定承担且高质高效完成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加强对本级所有培训班执行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具有三年(含)以上农民教育培训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经验;具有完成培训任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七)跟踪服务

做好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参训学员的发展动态、产业需求、荣誉奖项等信息。培训结束1年内,对不少于50%的培育学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跟踪指导,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上一年度参训学员重复培训跟踪率应不少于10%。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引导有能力的学员积极申报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等;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指导服务高素质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7-10 05:05    |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73号)要求,现将《2024年柳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2024年柳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73号)有关要求,为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县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县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二、工作内容

围绕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主题,聚焦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服务粮油产业发展。重点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开展产业带头人培育。

(一)开展产业带头人培育

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服务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冷链物流、三产融合等内容开展系统化培训。一是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为主要对象。二是培训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人员。

柳城县2024年培育产业带头人任务为27人,计划培训28人。拟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同等条件下选择报价低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二)开展自治区级“头雁”人才示范培训

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农产品电商达人、高素质女农民、青年农民和退役军人村支书等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素质农民,作为国家级“头雁”人才储备。

三、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强化资金监管

依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制定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下达柳城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10万元。

(二)补助标准

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带头人等培训标准为人均3600元以内。累计培育时间不低于120学时。具体要求如下表:

培训类型

总学时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授课形式所占课时比例

综合素养课程

专业技能课程

能力拓展课程

实习实训

线上学习

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带头人

≧120

≧20%

≧60%

≧20%

≧总学时的1/3

≦30%

(三)开支范围

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含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

1.工作支出:培训需求调研、招生发动、学员遴选、档案管理、项目验收、资料印刷、跟踪服务、宣传推广、培训基地建设、培训管理服务等方面支出。

2.教学支出:购买(编制)文字和影像教材、教辅资料等;授课教师课时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教学培训(实践实训)耗材(设备)开支、场地租用费等;组织学员考试考核开支;在线培训、在线信息技术支持等信息化教学等相关费用,包括在线教学课程制作、线上学习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

3.学员支出:学员食宿费、学习用品以及培训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开支;培训期间产生的统一往返、接驳交通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过程管理

要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完成教育培训任务。要深入培训机构指导工作,做好需求摸底调研,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方案,做到一班一计划。精选培育机构,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做好学员培训考核,规范印制及发放结业证书。加强日常监管和质量跟踪,为培育对象提供后续发展指导服务。要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的总结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优秀典型,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育工作,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提升工作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精选培育对象

围绕产业和农民需求,选准培育对象。培育对象要求年满16周岁,优先选拔55岁以下,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人员。

(三)优化课程设计

按需制定培育计划,做到培育供给与需求有效匹配。对照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满足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的学时要求。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发精品课程,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上好“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介绍当地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宣传好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

(四)夯实基础条件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纳广西创新团队专家、科技特派团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农民讲师和土专家,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

2.加强教材选用。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根据《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教材选用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桂农播发〔202325号)要求,做好培育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工作。

3.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充分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开展在线学习,丰富线上学习渠道,确保信息化教学质量。

(五)做好信息调度

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育全过程管理。所有农民培训班及综合素养提升培训(活动)均要求做到培训信息100%入库。维护本级培育对象、机构、基地和师资数据库,加强对系统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监督指导培育机构正确录入培训信息,重点跟进粮油专项任务的录入进度,确保培训全程可追溯。培训班结业前培训指导学员熟练应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完成在线学情评价,提高线上评价参评率及满意度。通过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评价的农民学员比例不低于90%,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六)用好培训机构

要深入本级培训机构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优先选用持续稳定承担且高质高效完成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加强对本级所有培训班执行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具有三年(含)以上农民教育培训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经验;具有完成培训任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七)跟踪服务

做好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参训学员的发展动态、产业需求、荣誉奖项等信息。培训结束1年内,对不少于50%的培育学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跟踪指导,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上一年度参训学员重复培训跟踪率应不少于10%。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引导有能力的学员积极申报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等;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指导服务高素质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