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0号)和《柳州市关于印发2024年柳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柳农通字〔2024〕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柳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9日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柳城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
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以及《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和《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桂农厅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全县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要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强化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评估。本计划所涉及动物疫病病种,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方案做好监测工作。
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凡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等情况,在做好主动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
(三)调查监测与疫病控制净化管理相结合。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建设自治区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和动物疫病无疫小区,鼓励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申报国家“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和“动物疫病无疫小区”,推进主要动物疫病控制净化评估工作。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开展抗体和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五)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要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分布信息的监测调查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疫病防治和消灭计划目标要求提供基础依据。
三、职责分工
(一)柳城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整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市县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负责重点种畜禽场主要疫病监测,配合国家参考实验室及专业实验室开展国家定点监测;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种畜禽场监测和监测技术培训;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全县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规定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出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预警建议。
(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计划,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推动种源疫病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四)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按要求完成采样送检任务,配合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定点监测采样,开展种畜禽场和牛、羊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定期汇总、分析、上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按规定报送监测分析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提出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预警建议。
(五)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接到动物疫病监测结果为阳性和流行病学调查存在风险的通报后,依照机构职能加强动物检疫,根据实际,及时采取措施限制风险动物的移动,核查其调入、调出情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参加区、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实验室检测水平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流行病学调查规范,结论可信、能运用。
(二)严格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要严格按要求做好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采集、送检单位、养殖场(户)要对采集、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其他机构和个人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应附采样单(单位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三)加强分析评估,及时预警。要及时、全面、系统地分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及时预警预报。
(四)规范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善采样、监测、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填写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记录、报告,确保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要建档并妥善保管。
(五)及时反馈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的同时,要将相关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委托检测方;监测阳性结果要及时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通报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五、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报告
(一)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的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信息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周报和月报的衔接工作,每月1日起在系统填报当月信息,每月24日前完成当月疫情和监测信息的填报工作。监测阳性结果报告按照各有关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报告。
(二)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6月20日、12月20日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上半年和全年的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全年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发生疫情后,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规定报告疫情,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动物疫病应急实施方案、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处置疫情。并以快报方式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经监测非洲猪瘟、H5及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结果,要及时将阳性样品送市、区兽医实验室进行分析,并按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对其他病种,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经费。应将所需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用好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自治区财政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开展疫病监测和净化。
(三)加强效绩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县(区)疫情上报、信息上报、监测阳性结果上报、阳性样品送检情况以及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评价,建立工作考评机制。
附件:1.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2.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计划
3.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监测计划
4.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5.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6.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7.牛结节性*********监测计划
8.种禽场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9. 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监测计划
10.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11.猪圆环病毒、伪狂犬病毒监测计划
12.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附件1: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非洲猪瘟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全县。监测场点包括养殖场(户)、屠宰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厂、农贸市场、兽药饲料销售场所以及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等。
三、监测对象
生猪及生猪产品、野猪、运输车辆、环境、饲料、原料等。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检测,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业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
1.根据自治区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及计划,我县今年非洲猪瘟病原监测任务不少于300份。监测任务要按季度完成,每次监测数量不少于全年监测任务的25%,样品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行检测。应加强对生物安全条件较差的养殖环节、运输环节和运输落地后的监测巡视,强化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市场等高风险环节的监测,除养殖场外的其他环节监测样品总量应至少占总样品量40%以上。
2.开展辖区内部分500-2000头规模猪场(原则上抽检不少于2%的场点)进行采样监测,配合市级开展全部年出栏量2000-5000头规模猪场进行采样监测。国家和自治区已抽样监测的养殖场,可以不重复采样监测。联系人:覃柳敏15878270003。
3.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及正在申请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的养殖场为重点监测场,每季度应组织主动监测1次,每次不少于200份。
五、检测方法及判定
(一)病原学检测。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实时荧光PCR、核酸等温PCR(Lamp)。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六、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自治区授权的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七、非洲猪瘟病原监测阳性结果处置
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
版)》处置。
养殖、屠宰、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环节发现阳性的,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将监测阳性信息按快报要求逐级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阳性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附件2: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H5、H7亚型流感病毒、新城疫流行状况,评估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及范围
监测对象: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
监测范围:重点对种禽场、规模禽场、活禽交易市场等家禽进行监测。
三、监测要求
(一)日常监测。
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监测,每季度自行采集和检测家禽(兼顾鸡和水禽)血清样品60份。鸡血清样品检测禽流感H5、H7亚型抗体以及新城疫抗体;水禽血清样品检测禽流感H5和H7亚型抗体。
(二)集中监测。
春、秋季各集中监测一次,每次每乡镇监测鸡、鸭血清各20份,鸡血清检测禽流感H5、H7亚型抗体和新城疫抗体、鸭血清检测禽流感H5、H7亚型抗体,范围应覆盖所辖乡镇。
四、采样要求
采集的血清与棉拭子须一一对应,采集的棉拭子应及时放入装有1mL保存液的2mL离心管中,如样品在24小时内检测则置于4℃冰箱短暂保存,无需冻结;否则,样品应冷冻保存或运输。1000mL保存液配方:甘油200mL,0.01MPBS(pH值7.2)800mL,3g头孢西丁钠。
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方法使用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其中,禽流感抗体检测标准参照《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新城疫抗体检测标准参照《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血凝(HA)和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病原学检测方法使用荧光RT-PCR。其中,禽流感病原、H5和H7亚型禽流感病原的荧光RT-PCR检测标准参照《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禽流感病毒实时荧光RT-PCR试验》;新城疫病原的荧光RT-PCR检测标准参照《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 实时荧光RT-PCR试验》。
六、判定标准
(一)血清学监测结果判定。
1.免疫合格个体:禽流感H5、H7亚型抗体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新城疫抗体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二)病原学检测结果判定。
1.疑似禽流感H5、H7亚型病原学阳性个体判定:参照国家推荐的标准进行检测,检测阳性结果送市、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为阳性的;或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2.疑似新城疫病原学阳性个体判定:参照标准检测,检测新城疫病原结果为阳性的。
3.确诊判定: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禽流感H5亚型或H7亚型病原疑似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检测为阳性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新城疫病原学阳性的。
4.阳性群体判定: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七、病原学检测阳性结果处置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处置。
1.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怀疑阳性的,怀疑阳性样品立即送市、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同时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通报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2.及时对怀疑阳性禽群进行隔离,必要时对怀疑阳性禽群扑杀。
3.怀疑阳性样品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疑似阳性的,将疑似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检测结果及时反馈送检单位,并报县农业农村局、通报县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4.对确诊阳性禽群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5.对高致病性禽流感检测阳性的活禽市场进行休市,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阳性禽群采取扑杀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追溯来源,追查禽群免疫、检疫及其他情况。
6.临床病例检出阳性的,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二)新城疫病原学阳性处置。
临床病例检出阳性的,按照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3:
口蹄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猪瘟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掌握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猪瘟流行情况,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县。监测环节包括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活畜交易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厂等。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的症状,应及时向当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发现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二)日常监测。
每季度监测20份家畜血清学样品(其中,猪10份,牛羊10份)。猪血清检测O型口蹄疫、猪瘟免疫抗体,牛、羊血清检测O型口蹄疫免疫抗体。采样场点应兼顾种畜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比例。
(三)规模猪场专项监测。根据区、市监测要求,应对部分规模猪场开展监测,检测口蹄疫O型、猪瘟抗体,范围覆盖所辖乡镇。各乡镇于本年度内根据要求安排猪场自行采样送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送样联系人:覃柳敏,15878270003。
规模猪场专项监测各乡镇分配表 | |||||
乡镇 | 猪场个数 | 乡镇 | 猪场个数 | 乡镇 | 猪场个数 |
大埔 | 2 | 东泉 | 2 | 龙头 | 1 |
太平 | 4 | 凤山 | 1 | 六塘 | 2 |
冲脉 | 4 | 沙埔 | 2 | 寨隆 | 3 |
古砦 | 1 | 马山 | 2 | 社冲 | 2 |
(四)任务及时间安排:4月15日前采集组织样品送市疫控中心。
柳城县 | 猪组织 35 份,牛/羊组织 25 份 | 第二季度(4 月 15 日前) |
五、采样要求
病原样品重点采集有临床症状动物、出现死亡动物及怀疑发
病动物群体,重点采集曾经发生过疫情地区及受威胁区域动物样
品,采集样品要严格按照设定区间、时间、动物种类。免疫效果监测需在猪免疫28 天后,其他畜免疫21 天后进行血清采集。
(一)血清学样品。
每份不少于2毫升,要求清亮、无污染,冷冻保存,冷藏送检。
(二)组织样品。
猪组织样品:每份样品包括颌下淋巴结2个、脾脏50克和肺脏50克;牛、羊组织样品:每份样品包含颌下淋巴结或腹股沟淋巴结2个、O—P液不少于5毫升。样品置于消毒容器中,冷冻保存,冷藏送检。
六、检测方法
(一)口蹄疫。
1.血清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1)方法:
口蹄疫O型抗体: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口蹄疫A型抗体:液相阻断ELISA。
(2)判定:
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判定为免疫合格个体;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判定为免疫合格个体;
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判定免疫合格群体。
2.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1)方法: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2)判定:
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疑似阳性个体。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确诊阳性个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判定疑似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判定阳性群体。
(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1.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的,判定抗体阳性个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判定免疫合格群体。
2.病原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阳性个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 个确诊阳性个体,判定为阳性群体。
(三)猪瘟。
1.血清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抗体阻断ELISA或抗体间接ELISA方法,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判定为免疫合格群体。
2.病原学检测方法与判定
采用RT-PCR方法、荧光RT-PCR方法或荧光抗体检测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阳性个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 个确诊阳性个体,判定为阳性群体。
(四)猪塞内卡病毒A型。
1.血清学检测: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方法。
2.病原学检测:采用实时 RT-PCR方法,结合病原分离及序列测定。
七、病原学检测阳性结果处置
(一)口蹄疫。
1.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病原学样品结果为疑似阳性的,将疑似阳性样品送市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同时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通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及时对疑似阳性畜及同群畜进行隔离。
3.疑似阳性样品经市、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病原学样品结果为阳性的,必要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认。检测结果立即反馈送检单位,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通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4.对确诊阳性畜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同群畜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临床病例病原学检测阳性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
1.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政协监测病原学样品结果为阳性的,在“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中填报。同时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通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及时对阳性畜及同群畜进行隔离。
3.县级阳性样品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阳性样品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国家专业实验室进行进一步鉴定。
4.对确诊阳性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加强对阳性猪群病原学监测。病原学检测阳性猪养殖场(户)应采取控制、净化措施,逐步培育建立阴性猪群。
5. 临床病例病原学检测阳性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4: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进一步了解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范围
全县。监测环节包括种畜场、规模养殖场、散养户等。
三、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野羊。重点是出现************、眼鼻分泌物增多、体温升高和腹泻等症状的羊只。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送检,按规定报告。
(二)日常监测。
样品采集于4月和10月完成。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逢安排月份15日前,送检羊血清学和病原学样品分别不少于20份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五、检测方法及判定
(一)抗体检测。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采集血清监测。
采用ELISA方法检测,结果阳性的,判定为免疫个体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判定为免疫合格群体。
(二)病原检测。
采用RT-PCR或者荧光RT-PCR方法检测。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疑似阳性。疑似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阳性个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判定为阳性群体。
六、采样要求
重点采集曾经发生疫情的区域、场点以及引进养殖的场点。采样时要同时填写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见附件)。
附件:4-1.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
4-2.小反刍兽疫样品采集和运输要求
附件4-1:
小反刍兽疫采样登记表
采样单位:___________;采样县(区)点:_____省区_____县(区)_____乡(镇)_____村_____组
经 度: ; 纬 度:
编号 | 户名 | 饲养量 | 动物特征 | 免疫时间 | 样品类型 | ||||
畜别 | 年龄 | 性别 | 耳标 | 血清 | 眼拭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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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采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4-2:
小反刍兽疫样品采集和运输要求
1样品的采集
1.1血清
采集的血清总量不少于1ml。
1.2眼结膜棉拭子
采集眼结膜棉拭子2个,同时放入2ml的离心管中,离心管事先加1mlPBS缓冲液(pH7.2),缓冲液中无需加甘油等保护剂,含有PBS的离心管事先置于4℃,采样过程中置于保温盒中,盒中放冰块。拭子与血清样品标记一一对应。
1.3病料
1.3.1每个发病羊群最少选择5只病畜采集样品。
1.3.2选择处于发热期(体温40℃~41℃)、排出水样鼻分泌物、出现************、无腹泻症状的活畜采集样品。如1.1和1.2要求采集血清、眼结膜棉拭子。同时采集鼻分泌物,置于2ml离心管中。
1.3.3选择刚被扑杀或者死亡时间不超过24h的病畜采集组织样品。无菌采集肠系膜淋巴结和支气管淋巴结各3~4个,肠黏膜10cm长一段,脾、胸腺和肺等组织各鸡蛋大小一块,分别置于50mL离心管中。
2样品的运输与储存
样品采集后,血清应置于—20℃冰箱储存,棉拭子、病料组织和肉制品应置于—70℃冰箱储存,置冰上冷藏送至实验室检测。
附件5:
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猪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了解布鲁氏菌病传播风险因素。
二、监测范围及数量
(一)范围。
5月龄以上的猪、羊,8月龄以上的牛。所有符合日龄的种牛、种羊、奶畜(包括奶牛、奶水牛、奶山羊)进行100%检测。对其他牛、羊、猪进行抽检,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采。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所有监测对象需背景清楚(包括动物、年龄、有无免疫。如免疫,使用疫苗名称、免疫时间、免疫剂量和接种途径等信息)。
(二)任务及数量。
应确保对辖区内种牛、种羊、奶畜进行100%检测,并以乡(镇)为单位,对牛、羊布病抽检覆盖面达100%。对其他牛、羊、猪进行抽检,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采。每年监测的场(村)数不少于本地牛羊场(村)数的 20%,监测群体不少于养殖量 20%。对认真填写附件1、2的表格,并在10月30日前将本年度将本县区猪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附上采血登记表和本年度本县区种猪布病血清学监测统计表。监测数量:羊500份。
三、监测时间
对新建的场和检出阳性的场,每半年监测一次。对以前监测的阴性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下达的监测任务全部在10月底前完成。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 18646—2018)进行,筛选检测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反应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进行复核。
五、判定
(一)患病动物。对于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二)阳性群体。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的场群/群体。
六、监测结果的处理
(一)对没有免疫或未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批准免疫的家畜,检测结果阳性的,要及时将初检为阳性的血清样品送所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对病畜及监测阳性畜扑杀并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对阳性场定期跟踪监测。
(二)应及时对每个新检出阳性动物的场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联系人:覃柳敏15878270003。
(三)阳性监测结果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应通报县卫生健康部门。
七、生物安全防护
(一)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二)监测实验室要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及废弃物处置工作。
附件6:
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乳用(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推动牛结核病净化工作。
二、监测范围及数量
(一)范围。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时间
对新建的场和检出阳性的场,每半年监测一次。对以前监测的阴性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20),用牛分枝杆菌结合菌素试验(PPD)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分枝杆菌和禽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 18645-2020)复检,或7天后采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复检。
五、结果判定
皮内变态反应复检阳性牛或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检测阳性牛,判定为结核病牛。
六、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一)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二)应及时对每个新检出阳性动物的场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联系人:覃柳敏15878270003。
(三)阳性监测结果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应通报县卫生健康部门。
七、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7:
牛结节性*********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全县牛结节性*********感染情况,及时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黄牛、奶牛、水牛、牦牛等家养牛科动物。
三、监测范围
全县。
四、监测要求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五、检测方法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
六、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牛结节性*********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8:
2024年柳城县种禽场主要疫病监测计划
为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有效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2023版)〉〈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3版)〉的通知》(疫控综〔2023〕4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种禽场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等主要禽病监测,指导我县种禽场开展“星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申报工作。
(二)指导净化工作较好的种禽场积极申报国家“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对通过“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种禽场开展日常管理和年度审查工作。
二、监测场点、采样数量及监测时间
县级监测场点为县级农业农村局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
三、样品要求
(一)血清样品
采集2-3mL全血,凝固后析出血清不少于0.7mL,用 1.5mL离心管冷冻保存。
(二)拭子样品
采集的血清、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须一一对应,同一家禽的咽喉/泄殖腔拭子放于同一个加有保存液的离心管(2mL)中,冷冻保存。1000mL保存液配方:甘油200mL,0.01MPBS(pH值7.2)800mL,3g头孢噻呋钠等头孢类药物。
(三)蛋清样品
每枚种蛋采集1mL蛋清,用1.5mL离心管冷冻保存。
(四)样品编号
鸡用D表示,鸡血清样品以“D1—Dn”模式编写,鸡蛋样品以“DD1—DDn”模式编写,鸡咽喉/泄殖腔拭子以“DX1— DXn”模式编写。同一个体的血清样品与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编号一一对应。
四、采样信息填报
采样同时填写种禽场采样记录表,详见附件1。
五、检测项目及方法
各种样品的具体检测项目及方法见附件2。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确保将疫病控制与净化措施落到实处。
(二)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县农业农村部门发放《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疫病净化工作;其它养殖场按照属县(区)管理原则,由养殖场所在县(区)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其疫病净化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工作。
附件:8-1.种禽场采样记录表
8-2.种禽场检测项目及方法
附件8-1:
种禽场采样记录表
市 县(区) 镇(乡)
场名: | 联系人: | 电话: | ||
品种(配套系): | 周龄: | 生产阶段: | ||
地址: | 经纬度: | |||
采样人及电话: | 采样时间: | |||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情况 | 疫苗厂家: | 批号: | ||
疫苗毒株类型: 疫苗末次免疫时间: | ||||
£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 株+H5N8 H5-Re14 株+H7N9 H7-Re4 株) £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2 rHN5801 株+ rGD59 株, H7N9 rHN7903 株) | ||||
新城疫免疫情况 | 疫苗厂家: | 批号: | ||
疫苗毒株类型: 疫苗末次免疫时间: | ||||
样 品 信 息 | ||||
样品名称 | 样品编号 | 栋号 | 样品数量 | 备注 |
血清 |
|
|
|
|
棉拭子 |
|
|
|
|
种蛋清 |
|
|
|
|
附件8-2:
种禽场检测项目及方法
序号 | 检测病种 | 检测项目 | 样品类型 | 检测方法 |
1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禽流感病毒核酸 | 咽喉/泄殖腔 拭子 | 荧光 RT-PCR |
2 | H5 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 | |||
3 | H7 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 | |||
4 | H5 亚型禽流感病毒抗体 | 血清 | HI | |
5 | H7 亚型禽流感病毒 | 血清 | HI | |
6 | 新城疫 | 新城疫病毒核酸 | 咽喉/泄殖腔 拭子 | 荧光 RT-PCR |
7 | 新城疫病毒抗体 | 血清 | HI | |
8 | 禽白血病 | 禽白血病病毒 p27 抗原 | 种蛋清 | ELISA |
9 | 沙门氏菌病 | 鸡白痢抗体 | 血清 | 平板凝集 |
10 | 鸭瘟 | 鸭瘟病毒核酸 | 组织样品 | PCR或 荧光PCR |
11 | 小鹅瘟 | 小鹅瘟病毒核酸 | 组织样品 | PCR或 荧光 PCR |
附件9:
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无疫小区内非洲猪瘟无疫状况。
二、企业监测
(一)企业应基于风险原则制定无疫小区非洲猪瘟专项监测方案,监测抽样应覆盖所有种猪场、商品猪场,以及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样品需包含猪只、环境、车辆、饲料、物资、人员等。
(二)种猪场和商品猪场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证明无疫的监测,每栋猪舍每次随机采集猪只样品不少于30份进行病原学检测,并抽取一定比例猪只(尤其是种猪)样品进行血清学检测。
(三)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需依据风险原则进行抽样监测。
(四)异常或死亡猪只应及时采样、检测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官方监测
1.抽样应涉及种猪、商品猪,以及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
2.每季度组织主动监测1次。每次采样监测数量:种公猪10份抗凝血、10份血清,母猪10份抗凝血、10份血清,育肥舍10份抗凝血、10份血清,无害化处理点30份,出猪台10份,病猪隔离间11份,场内运输车辆5份,死猪暂存间4份,饲料厂环境5份,洗消中心环境及车辆15份,动物实验室环境11份,无疫3公里缓冲区5个养猪场,每场环境棉拭子5份,咽喉棉拭子5份,每场每次合计10份。每场每季度合计201份。
3.被动监测:对无疫小区报告的异常或死亡猪只及时进行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四、采样要求
1.养殖场采集样品应包括眼鼻拭子、肛拭子等。
2.无害化处理环节采集样品应包括眼鼻拭子、肛拭子、组织样品等。
3.洗消、运输环节采集样品应来自车辆、人员及环境等。
4.饲料环节采集样品应来自成品料、环境等。
五、实验室检测
病原学采用实时荧光PCR方法检测,血清学采用竞 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检测。
六、结果报告
企业按季度将监测结果报送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无疫小区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每年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0:
非洲猪瘟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当前我县非洲猪瘟病原感染总体状况,跟踪流行毒株变异情况,为评估非洲猪瘟影响范围和防控效果,有效防治重大猪群疫病提供依据。
二、范围
根据区流行病学监测及调查方案,我县为非洲猪瘟专项调查县县。
三、方法与内容
(一)无害化处理厂
柳城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厂,采集10头病死猪的脾脏组织样品,优先采集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病死猪;每份脾脏组织样品大小约1cm×3cm,装在5mL圆底连盖离心管中。
(二)屠宰场
柳城县屠宰场,采集30头猪的血清样品和EDTA抗凝血样品。血清样品要求当天分离,不低于1mL,装在 2mL连盖离心管中;EDTA抗凝血样品不低于3mL,装在5mL采血管中。
(三)农贸市场
选择2个中大规模的农贸市场,每个市场选择2个猪肉摊位,每个摊位采集猪肉样品3份、猪肝样品3份、环境拭子样品3份。猪肉样品和猪肝样品每份大小约1cm×3cm,每份样品单独装在5mL圆底连盖离心管中;每份环境拭子样品单独放入加有PBS的5mL圆底连盖离心管中。
四、组织实施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联合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柳州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实施。
(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采样指导、样品实验室检测、数据汇总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样品的采集、登记和核实工作,并于8月20日之前将样品和采样单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寄送样品的同时发送电子版采样信息表。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将样品和采样单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附件:非洲猪瘟专项调查采样登记单
附件:
非洲猪瘟专项调查采样登记单
(屠宰场专用,共2页,第1页)
单位(盖章): 日期:
屠宰场名称 |
| ||||
屠宰场位置 | _______市(州/盟)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村 | ||||
坐标经度 |
| 坐标纬度 |
| ||
生猪编号 | 样品编号 | 生猪月龄 | 生猪来源省市县 | ||
抗凝血 | 血清 | ||||
S001 | A001 | B001 |
|
| |
S002 | A002 | B002 |
|
| |
S003 | A003 | B003 |
|
| |
S004 | A004 | B004 |
|
| |
S005 | A005 | B005 |
|
| |
S006 | A006 | B006 |
|
| |
S007 | A007 | B007 |
|
| |
S008 | A008 | B008 |
|
| |
S009 | A009 | B009 |
|
| |
S010 | A010 | B010 |
|
| |
采样人姓名: 手机号码:
注:经纬度用十进制小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6位
非洲猪瘟专项调查采样登记单
(屠宰场专用,共2页,第2页)
单位(盖章): 日期:
生猪编号 | 样品编号 | 生猪月龄 | 生猪来源省市县 | ||
抗凝血 | 血清 | ||||
S011 | A011 | B011 |
|
| |
S012 | A012 | B012 |
|
| |
S013 | A013 | B013 |
|
| |
S014 | A014 | B014 |
|
| |
S015 | A015 | B015 |
|
| |
S016 | A016 | B016 |
|
| |
S017 | A017 | B017 |
|
| |
S018 | A018 | B018 |
|
| |
S019 | A019 | B019 |
|
| |
S020 | A020 | B020 |
|
| |
S021 | A021 | B021 |
|
| |
S022 | A022 | B022 |
|
| |
S023 | A023 | B023 |
|
| |
S024 | A024 | B024 |
|
| |
S025 | A025 | B025 |
|
| |
S026 | A026 | B026 |
|
| |
S027 | A027 | B027 |
|
| |
S028 | A028 | B028 |
|
| |
S029 | A029 | B029 |
|
| |
S030 | A030 | B030 |
|
| |
非洲猪瘟专项调查采样登记单
(无害化处理厂专用)
单位(盖章): 日期:
处理厂名称 |
| |||
处理厂位置 | _______市(州/盟)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村 | |||
坐标经度 |
| 坐标纬度 |
| |
病死猪编号 | 样品编号 | 病死猪月龄 | 病死猪来源养殖场位置名称 | |
D001 | X001 |
|
| |
D002 | X 002 |
|
| |
D003 | X 003 |
|
| |
D004 | X 004 |
|
| |
D005 | X 005 |
|
| |
D006 | X 006 |
|
| |
D007 | X 007 |
|
| |
D008 | X 008 |
|
| |
D009 | X 009 |
|
| |
D010 | X 010 |
|
| |
采样人姓名: 手机号码:
注:经纬度用十进制小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6位
非洲猪瘟专项调查采样登记单
(农贸市场专用)
单位(盖章): 日期:
农贸市场名称 |
| ||||
农贸市场位置 | _______市(州/盟)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村 | ||||
经度 |
| 纬度 |
| ||
摊位编号 | 摊位名称 | 样品编号 | |||
猪肉 | 猪肝 | 环境拭子 | |||
M001 |
| P001 | L001 | E001 | |
P002 | L002 | E002 | |||
P003 | L003 | E003 | |||
| |||||
M002 |
| P004 | L004 | E004 | |
P005 | L005 | E005 | |||
P006 | L006 | E006 | |||
| |||||
采样人姓名: 手机号码:
注:经纬度用十进制小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6位
附件11:
猪圆环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毒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猪圆环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毒分布情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掌握猪圆环病毒、伪狂犬病毒分流行情况,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
二、监测对象
猪组织样品。
三、监测范围
无害化处理厂
四、监测要求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养殖环节发现猪出现渗出性皮炎、腹泻、母猪繁殖障碍等等类似猪圆环病毒症状;高热、沉郁、昏睡、呕吐、拉稀、中枢神经紊乱症状等猪伪狂犬病毒症状;精神沉郁、食欲减少;、发热、呼吸困难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症状,发现应及时向当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日常监测。
对我县无害化处理厂继续采样监测,在8月、10月、12月各开展一次监测。每次监测20份猪组织样品,全年共监测60份猪组织样品。
五、采样要求
猪组织样品:每份样品包括颌下淋巴结2个、脾脏50克和肺脏50克。样品置于消毒容器中,冷冻保存,冷藏送检。
六、检测方法
(一)猪圆环病毒。
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1)方法: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
(2)判定: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判定疑似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判定阳性群体。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1)方法: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
(2)判定: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判定疑似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判定阳性群体。
(三)伪狂犬病毒。
病原学检测方法及判定
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
(2)判定: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判定疑似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判定阳性群体。
七、病原学检测阳性结果处置
1.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病原学样品结果为疑似阳性的,将疑似阳性样品送市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同时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通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及时对疑似阳性畜及同群畜进行隔离。
3.疑似阳性样品经市、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病原学样品结果为阳性的,必要时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认。检测结果立即反馈送检单位,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通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4.对确诊阳性畜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同群畜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临床病例病原学检测阳性按照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2: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疯牛病、痒病、裂谷热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县(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 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 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