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社冲乡
人民政府文件
社政发〔2024〕12号
柳城县社冲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社冲乡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财政
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机关事业各单位:
为做好我乡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财政〔2024〕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社冲乡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社冲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社冲乡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我乡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和美乡村建设,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和美乡村为目标,以村民自愿为前提,自愿出资投劳为基础,以政府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实行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优先支持重点村、试点村屯建设。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直接受益为前提,政府给予奖补,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二)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重点支持打造重点村、试点村屯建设项目,适当向脱贫村倾斜,提高项目实用性,尽快让农民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
(三)全面推进,重点扶持。以行政村为单位,结合和和美乡村建设工作,优先选择一些村干部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建立有村民理事会(或领导小组)、工作基础比较好、群众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自然村(屯)给予重点扶持(即特惠制),发挥示范作用,确保当年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不得低于自然村(屯)总数的20%。
(四)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监督作用,确保程序规范化、机制制度科学化、资金申请真实化、建设项目实态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基本建成文明、美好、富裕的新农村,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实现人居环境和谐发展。
四、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组织实施的要求
(一)乡政府应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监督指导项目村屯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
(二)申报2024年的项目必须是从项目库列出的项目。
(三)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先申报,待审批后,再建设的原则,不得以旧顶新,项目批复下达后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及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应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审批。
(四)乡政府要做好项目实施前、中、后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竣工后,按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五)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监督指导项目村屯按相关规定的规范程序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资金达到招标限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进行招标执行。
(六)上报项目获得批复的村屯,必须执行政策规定,先缴存筹资款项到乡财政所指定专户(即筹资款项按人均筹资15元)。如不能筹资的村屯,原则上不得安排当年项目。
(七)获得批复项目,必需先落实项目实施资金预算,并上报到乡财政所备案。
(八)项目材料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机制推进,上报的项目材料统一范本填报。
(九)村屯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责任,不得参与项目实施。
五、组织领导
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领导,成立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财政奖补工作的监督管理。财政所要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同时组织开展结合重点村、宜居乡村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农民规范实施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筹资筹劳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村推进”的要求,统筹规划财政奖补项目,分清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使全乡绝大部分自然村屯内基本实现硬化,亮化、绿化、净化宜居乡村。
六、责任划分、资金来源及奖补范围、对象、标准
(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
乡人民政府是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管理主体,负责本地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规划、项目库管理、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管护等项目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管理主体是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使用安全,应做好资金使用、资金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村民委员会应是项目实施主体,乡人民政府是村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负责对项目建设涉及用地许可和报建手续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行政村(本行政村)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打造重点村、宜居乡村的试点项目由乡政府依法依规指导组织实施,通过现有的投入渠道和整合其他资金解决。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植树造林、人畜饮水、清洁能源、环卫设施和文化设施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以村民通过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环境卫生和植树等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财政奖补资金来源
财政奖补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安排。同时,要在各项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建立部门定点帮扶制度,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资金整合、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稳定投入有效机制。
(三)财政奖补范围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支出,用于对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以村民筹资投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包括建设村内道路、村内坑塘沟渠、小型水利设施、人畜饮水工程、公共环卫设施、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设施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村内户外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四)财政奖补对象
全乡范围内所有的自然村屯(或村民小组)。通过村民会议,经合法程序做出的公益事业建设决议,建立有长效管护机制、成立有村民理事会(或清洁乡村领导小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善、筹集到垃圾清运费、配备有保洁员,符合和美乡村建设要求及财政奖补规定的范围,并保证能在本年度的时间要求内完成项目建设均都可以申报财政奖补。财政奖补资金要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五)财政奖补的标准
财政奖补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政策规定,在农民年人均筹资15元,筹劳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标准折算)的限额内,财政按总额(不超过155元人)60%进行奖补。在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投劳上限标准限额内,按照60%的比例给予财政奖补。自治区财政统筹资金分担奖补资金的80%,县级财政分担奖补资金的20%。单个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因特殊情况超过的,报设区市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流程
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要建立好项目库,申报2024年项目必须是项目库里的项目,上报到县综改办,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统筹整合安排。
第一步:行政村申报
自然村屯(或小组)经议会议决议,并将所需申报的前期材料交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办理上报乡人民政府。
村委会上报乡财政奖补办所需的材料:
- 村委会对筹资的议事项目提出资金补助申请报告。
-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选出项目屯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
- 公示(筹资、捐资及决议的公示)相片或图片。
- 项目工程预(概)算方案;申请补助超过达到招投标规定限额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方案。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 筹工筹劳资金存入财政所专户的存款对账单复印件。
-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村级)。
- 项目验收清单。
- 项目费用收支公示。
- 财政奖补资金申请领取报告。
- 项目竣工验收清算报告表。
- 资金拨付委托书。
- 正规税务工程发票及银行支出凭证复印件。
- 工程前后图片。
第二步:乡政府审核
乡人民政府收到各村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后,要深入村屯逐项目审核其筹资程序、额度、用途等是否符合筹资政策规定,是否按程序进行,筹资款(15元/人)是否全额存入乡财政所专户,项目是否符合财政奖补范围,项目工程预算是否合理,在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拍照,审核合格后,将各村上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申请审批表》提交乡主要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加盖政府公章,填列《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和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并将行政村的申报材料和项目工程建前的相片一并上报县财政综改办,并建立项目库。
第三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拨付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在县农村综合改革办的统一监督指导下和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财政所具体负责指导督促项目村屯,按本年度县农村综合改革办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奖补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经批复的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村级提出申请,由乡财政所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
第四步:财政奖补资金的发放
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由乡财政所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核算和支付。
八、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民主议事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文件精神,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奖补资金,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筹资投劳加重农民负担。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预决算结果、奖补金额等要纳入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乡财政所要建立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项目方案、预(结)算、奖补项目申请表、项目竣工验收清算报告表等相关原始材料分乡、村汇总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违反规定的,除责令纠正并追回奖补资金外,停止或扣减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资格和扣减本年度绩效考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的档案管理
要将所有程序记录和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建立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对村级范围内筹资投劳的审查、监督、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四)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原则,筹资投劳和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也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九、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培训阶段(2023年1月至2月)。组织有关单位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等文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干部群众思想统一起来,把握好政策界线和原则。
第二阶段:奖补项目申报阶段(2024年3月至4月)。项目申报程序:行政村申报、乡办审核、县综改办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阶段(2024年5月至11月底)。要发动各村、屯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阶段:检查和总结阶段(2024年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要认真组织验收和总结经验,乡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自检,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自检工作情况。
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柳城县社冲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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