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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东泉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16

东泉政发〔202417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现将《柳城县东泉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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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东泉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工作方案

为确保按时依规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城政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我镇各村委(社区)、镇直部门、挂村工作组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24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主要目标

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工作,使全镇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三、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村屯集体所有耕地补贴对象为已与村屯集体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户;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户与村屯集体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书必须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承包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二)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或计税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依据。2024年我镇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面积为依据(部分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按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确认表或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或计税面积)为依据,剔除掉存在纠纷地块及不符合补贴要求地块,作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四)补贴标准。以往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及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为基数,测算补贴标准,最终以县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金额为准。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卡。

(六)奖惩措施1.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四、相关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是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镇政府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对本镇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户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以及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参与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农业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督导、检查指导等。

(二)分管领导:负责统筹推进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提出地力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和实施工作方案,协调组织开展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地力补贴发放申请、审核、复核、整改、发放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挂村领导(核验组组长):负责统筹推进挂钩村(社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带领挂村组干部、村(社区)干部和屯小组长进村入户开展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做好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在工作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及时进行请示报告。

(四)镇农服中心主任: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县直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全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业务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组织整改、收集汇总相关资料材料、完善档案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

(五)挂村组长(核验组副组长):在挂村领导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工作组干部、村(社区)干部和屯小组长工作积极性,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核验、整改工作,确保复核审核等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六)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挂村领导的领导下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屯长)工作积极性,统筹推进,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和核验、整改工作,确保复核、审核等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七)包片村干部负责所包村屯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要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和复核、审核工作。

(八)工作组干部(含临时安排干部):负责具体开展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要按照安排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和审核、整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周镇党委书记

吴卫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凉亭村、黄塘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员:蒋玉波镇人大主席(西安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姚木兰镇党委副书记(对河村、螺田村、东泉社区申报、核验组组长)

俞应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柳杰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雷塘村、思江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汤秋霞党委宣传、统战委员(高田村、永安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唐国梅镇党委组织委员(新龙村、尖石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汪意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青山村、洲村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吴长副镇长(大樟村、碑塘村、前屯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副镇长(走马村、中段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韦军宏乡村综合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莫道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阮丽丽  党政办主任

朱建新  镇财政所所长

覃天贤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罗亮超螺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素莲雷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世华凉亭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韦春梅中段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钟海林西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东泉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谢建宁对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正方新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建萍莫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卓小林尖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汤金良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连芳永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仁青高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卢方凤前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新华碑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谢春绿大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国梅思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孔凡坤黄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自英走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彭运连洲村村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以及各村(社区)挂村工作组组长(对应兼任所挂村(社区)申报、核验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检查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旭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天贤同志担任。监督检查组的工作职责为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抽查,成员为:

长:俞应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覃天贤、周园青、龚国亮、肖继永、宋阳辉、

龚进将、韦民勇、叶凤英、吴光平、陶翠萍、李健强

指导组成员及指导村社区:肖继永(高田、新龙);谢文程(前屯、碑塘);高龙光(大樟、对河);宋阳辉(走马);龚国亮(西安、中段);龚进将(黄塘、凉亭);韦民勇(青山、洲村);叶凤英(莫道、尖石);吴光平(雷塘、思江);陶翠萍(永安、东泉社区);李健强(螺田)

五、工作重点和主要步骤

(一)动员部署,开展培训(2024416日前完成)

1.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工作部署,并召开动员会,开展宣传工作。

2.镇纪委部门负责此次工作的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的监督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各挂村组、村委(社区)进行补贴登记、培训。

(二)补贴面积的确认、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测算补贴标准

1.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进行(2024416日—2024430)。

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划分,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农户如实申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按村民小组(队)、行政村(社区)登记签字确认。补贴申报和审核工作由挂村工作组和村委牵头,挂村工作组长负责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完善附件4:东泉镇2024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贴包村任务分配表)并将电子表格及纸质材料交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存档,按村民小组责任落实到挂村镇干部、村委干部个人,由挂村镇干部与村委干部两人为一组入户以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没有土地承包证,可按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确认表为依据,剔除掉存在纠纷地块及不符合补贴要求地块)进行申报登记,对每户每块地,逐块实地核实信息申报和补贴面积登记(不符合的进行核减),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地,同时填写《东泉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附件1,农户信息及补贴面积登记完成后,由镇干部、村委干部审核签字确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原则上要农户本人签字、村委干部签字、挂村工作组成员签字、盖村委章。若农户在申报期内不愿签字的,可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本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2.级补贴面积核验、公示、录入、汇总、上报(2024515日前完成)。

由镇挂村领导为本村的核验组长,对该村(社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总责,镇挂村工作组组长为副组长,由挂村组长进行任务分工责任到人,按照东泉镇2024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贴包村任务分配表开展工作,镇挂村工作组成员与各管片村委干部成立至少两人的工作小组,对包片村屯的核验工作负责,对各村、屯(队)上报的数据进行全部实地审核核实,核实完成后签字确认将申报、核验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各村上报数据进行汇总,生成每个村、屯(小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经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组织人员在相应村、屯(小组)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调整后的面积经农户签字确认,不再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4630日前完成)。

1.县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2.到村、屯(小组)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每个村委(社区)打印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附件3)。

3.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核批复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在2024630日前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准确按时发放到位。镇党政领导班子、挂村领导、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各挂村工作组(核验组)负责人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实施。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印发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镇直各部门、村委(社区)要通过宣传手册、宣传栏、标语、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本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对补贴发放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对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负责申报审核和核验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弄虚作假的,信息上报核验不真实的,将按照“谁统计,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县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虚报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以及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完善档案管理。镇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盖章、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乡镇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报送下列材料:

1.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按时将补贴实施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及时报送补贴政策落实进度。

3.及时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1.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参考格式)

2.东泉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参考格式)

3.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公告书(参考格式)

      4.东泉镇2024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包村任务分配表


附件1

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

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参考格式)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对2024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东泉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东泉镇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东泉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参考格式)    

村委名称

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

确权登记面积(亩)

承包面积(或计税面积)(亩)

扣除(核减)面积

备注

合计

非农业征占用地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改为农业生产设施、附属用地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撂荒耕地

退耕还林及发展林果业

其他





















































































合计














制表:          乡镇农服中心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注: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或原计税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附件3

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

补贴资金发放公告书

                (参考格式)

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4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年2024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4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一卡通”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附件4

东泉镇2024年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包村任务分配表

XX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包村任务分配表

责任人(村委干部)

责任人(挂村组员)

XX



XX



XX



XX















挂村领导签字:                         挂村组长签字: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东泉镇党政办公室                        2024416日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东泉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4-16 16:40    |  作者:

东泉政发〔202417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现将《柳城县东泉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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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东泉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工作方案

为确保按时依规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城政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严控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我镇各村委(社区)、镇直部门、挂村工作组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24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主要目标

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工作,使全镇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三、补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村屯集体所有耕地补贴对象为已与村屯集体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户;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户与村屯集体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书必须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承包耕地承包权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二)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或计税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依据。2024年我镇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面积为依据(部分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按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确认表或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或计税面积)为依据,剔除掉存在纠纷地块及不符合补贴要求地块,作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四)补贴标准。以往年度结余资金和2024年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及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剔除撂荒地、改变用途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为基数,测算补贴标准,最终以县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金额为准。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卡。

(六)奖惩措施1.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四、相关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是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镇政府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对本镇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户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以及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参与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农业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督导、检查指导等。

(二)分管领导:负责统筹推进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提出地力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和实施工作方案,协调组织开展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地力补贴发放申请、审核、复核、整改、发放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挂村领导(核验组组长):负责统筹推进挂钩村(社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带领挂村组干部、村(社区)干部和屯小组长进村入户开展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做好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在工作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及时进行请示报告。

(四)镇农服中心主任: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县直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全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业务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组织整改、收集汇总相关资料材料、完善档案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

(五)挂村组长(核验组副组长):在挂村领导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工作组干部、村(社区)干部和屯小组长工作积极性,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核验、整改工作,确保复核审核等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六)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挂村领导的领导下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屯长)工作积极性,统筹推进,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和核验、整改工作,确保复核、审核等各项数据的真实性。

(七)包片村干部负责所包村屯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要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和复核、审核工作。

(八)工作组干部(含临时安排干部):负责具体开展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工作,要按照安排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和审核、整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周镇党委书记

吴卫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凉亭村、黄塘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员:蒋玉波镇人大主席(西安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姚木兰镇党委副书记(对河村、螺田村、东泉社区申报、核验组组长)

俞应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柳杰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雷塘村、思江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汤秋霞党委宣传、统战委员(高田村、永安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唐国梅镇党委组织委员(新龙村、尖石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汪意力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青山村、洲村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吴长副镇长(大樟村、碑塘村、前屯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副镇长(走马村、中段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韦军宏乡村综合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莫道村申报、核验组组长)

阮丽丽  党政办主任

朱建新  镇财政所所长

覃天贤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罗亮超螺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素莲雷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世华凉亭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韦春梅中段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钟海林西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东泉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谢建宁对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正方新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建萍莫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卓小林尖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汤金良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连芳永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仁青高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卢方凤前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新华碑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谢春绿大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国梅思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孔凡坤黄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自英走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彭运连洲村村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以及各村(社区)挂村工作组组长(对应兼任所挂村(社区)申报、核验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检查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旭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天贤同志担任。监督检查组的工作职责为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抽查,成员为:

长:俞应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覃天贤、周园青、龚国亮、肖继永、宋阳辉、

龚进将、韦民勇、叶凤英、吴光平、陶翠萍、李健强

指导组成员及指导村社区:肖继永(高田、新龙);谢文程(前屯、碑塘);高龙光(大樟、对河);宋阳辉(走马);龚国亮(西安、中段);龚进将(黄塘、凉亭);韦民勇(青山、洲村);叶凤英(莫道、尖石);吴光平(雷塘、思江);陶翠萍(永安、东泉社区);李健强(螺田)

五、工作重点和主要步骤

(一)动员部署,开展培训(2024416日前完成)

1.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工作部署,并召开动员会,开展宣传工作。

2.镇纪委部门负责此次工作的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的监督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组织各挂村组、村委(社区)进行补贴登记、培训。

(二)补贴面积的确认、核实、公示、汇总、上报,测算补贴标准

1.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进行(2024416日—2024430)。

按照属地管理、就地登记的原则,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划分,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农户如实申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按村民小组(队)、行政村(社区)登记签字确认。补贴申报和审核工作由挂村工作组和村委牵头,挂村工作组长负责任务分工,责任到人(完善附件4:东泉镇2024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贴包村任务分配表)并将电子表格及纸质材料交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存档,按村民小组责任落实到挂村镇干部、村委干部个人,由挂村镇干部与村委干部两人为一组入户以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没有土地承包证,可按新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确认表为依据,剔除掉存在纠纷地块及不符合补贴要求地块)进行申报登记,对每户每块地,逐块实地核实信息申报和补贴面积登记(不符合的进行核减),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地,同时填写《东泉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附件1,农户信息及补贴面积登记完成后,由镇干部、村委干部审核签字确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原则上要农户本人签字、村委干部签字、挂村工作组成员签字、盖村委章。若农户在申报期内不愿签字的,可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本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2.级补贴面积核验、公示、录入、汇总、上报(2024515日前完成)。

由镇挂村领导为本村的核验组长,对该村(社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总责,镇挂村工作组组长为副组长,由挂村组长进行任务分工责任到人,按照东泉镇2024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贴包村任务分配表开展工作,镇挂村工作组成员与各管片村委干部成立至少两人的工作小组,对包片村屯的核验工作负责,对各村、屯(队)上报的数据进行全部实地审核核实,核实完成后签字确认将申报、核验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各村上报数据进行汇总,生成每个村、屯(小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经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审核后,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组织人员在相应村、屯(小组)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调整后的面积经农户签字确认,不再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4630日前完成)。

1.县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2.到村、屯(小组)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给每个村委(社区)打印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的公告(附件3)。

3.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核批复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在2024630日前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惠农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审批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准确按时发放到位。镇党政领导班子、挂村领导、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各挂村工作组(核验组)负责人要从执政为民和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实施。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印发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三)加强政策宣传工作。镇直各部门、村委(社区)要通过宣传手册、宣传栏、标语、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和柳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本镇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成立督导、检查小组,对补贴发放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对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负责申报审核和核验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弄虚作假的,信息上报核验不真实的,将按照“谁统计,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县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虚报补贴面积,套取补贴资金,以及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完善档案管理。镇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盖章、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乡镇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报送下列材料:

1.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按时将补贴实施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2.及时报送补贴政策落实进度。

3.及时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报送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1.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参考格式)

2.东泉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参考格式)

3.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发放公告书(参考格式)

      4.东泉镇2024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包村任务分配表


附件1

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

报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函

(参考格式)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要求,我乡(镇)及时组织各村委及有关单位对2024年补贴面积进行了核实、公示和信息录入,现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随函呈报,请审核。

附件:东泉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东泉镇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东泉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参考格式)    

村委名称

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

确权登记面积(亩)

承包面积(或计税面积)(亩)

扣除(核减)面积

备注

合计

非农业征占用地

改为畜牧养殖场用地

改为农业生产设施、附属用地

改为新型主体配套设施用地

撂荒耕地

退耕还林及发展林果业

其他





















































































合计














制表:          乡镇农服中心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注: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或原计税面积)-扣除(核减)面积


附件3

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

补贴资金发放公告书

                (参考格式)

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现将2024年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年2024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元/亩。

二、补贴资金将在2024年×月×日至×月×日发放到各农户“一卡通”补贴账户,请农户注意查收,若有错误,请及时到镇财政所查对。


附件4

东泉镇2024年XX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包村任务分配表

XX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包村任务分配表

责任人(村委干部)

责任人(挂村组员)

XX



XX



XX



XX















挂村领导签字:                         挂村组长签字: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东泉镇党政办公室                        20244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