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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农字〔2024〕17号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低碳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3-14

马山镇人民政府,局属农村能源服务中心:

为顺利完成自治区下达2024年新建1个低碳示范村项目的建设任务,现将《2024年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低碳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实施。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低碳

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12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2024年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低碳示范村项目1个,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为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成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木凳屯低碳示范村项目1个,安装不少于34盏太阳能路灯,提升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水平,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着力打造农村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二、实施地点和建设管护主体

(一)实施地点: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木凳屯。

(二)建设承担主体: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民委员会。

(三)管护服务主体: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民委员会。

管护方案详见附件。

三、设计思路

通过建设低碳示范村项目,在村中公共村庄道路和公共活动场所安装不少于34盏太阳能路灯,提升农村公共照明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四、建设内容及建设资金构成

(一)建设内容和技术参数

安装农村太阳能路灯不少于34盏。在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木凳屯安装太阳能路灯,配套安装远程控制监测模块,定时把监测数据上传到广西农村能源太阳能智慧路灯信息管理系统。杆灯和壁灯满足以下要求:1.杆高不低于6米,壁灯灯臂1米以上;2.LED灯,光照30w—40w,光效160Lm/w以上,光通量210Lm/w以上;3.光伏板面积不低于0.6m2,蓄电池锂电容量不少于 120AH;4.灯杆、光伏板、蓄电池、照明灯具整灯质保期3年以上。路灯电杆中间明显位置统一喷涂红色“2024年广西农村能源+(编号)”字样(壁灯可于灯下方墙面上喷涂或通过悬挂铝牌方式标明)。采购安装太阳能路灯后,剩余资金不足以购买一盏路灯或壁挂灯,则利用剩余资金购买路灯易损件以备后期更换,直至资金全部支出。

(二)建设资金构成

项目建设开支1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万元,业主自筹2万元(用于后续维护),详见投资估算表。

投资估算表

工程(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

(万元)

自治区补助资金(万元)

配套资金(万元)

自筹资金(万元)

备注

低碳示范村项目建设(安装太阳能路灯)

12

10

2

灯杆(含太阳能板支架、支臂)

34

720

2.448

2.448

LED光珠灯体

34

180

0.612

0.612

单晶硅太阳能光伏板

34

860

2.924

2.924

蓄电池(锂电池或磷酸铁电池)

34

975

3.315

3.315

远程控制监测模块

34

130

0.442

0.442

地脚笼

34

66

0.2244

0.2244

安装辅助材料

1

346

0.0346

0.0346

质保期后后续维护、配件更换(自筹资金)

1

20000

2.00

2.00

蓄电池、光源等寿命期较短配件更换、维护维修。

12

10

2

含税

五、建设进度安排

2月—3月:对接有关部门和业主,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备案; 4月—6月:完成预算、财审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7月—10月:完成项目工程主体和配套设施建设;

11月—12月:完成所有建设内容,项目试运行和验收。

六、预期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每晚亮灯10小时,40瓦LED光源可替代200瓦白炽灯照明亮度,34杆太阳能路灯一年可节省电23400千瓦·时,按每度电0.8元计,价值18720元,为农户节支增收近2万元。

(二)生态效益:太阳能能源使用,节能减排23400千瓦·时,节约标煤2.88吨,共减排二氧化碳7.54吨、二氧化硫24.44千克、氮氧化物21.27千克。

(三)社会效益:通过对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木凳屯公共村庄道路和公共活动场所安装太阳能路灯,可供225户提供照明,方便夜间出行,受益人口约980人,提升了农村公共照明水平,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打造农村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县农村能源部门负责制订项目的实施方案、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协调项目后续服务管理,并经常性现场指导,推进项目;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填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上报,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协助中标单位组织项目实施,每月至少一次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监督指导等工作,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二)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三)坚持专业施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实行标准化和专业化施工。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安装、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确保施工质量。鼓励协会领办、个体承包、股份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建设服务。

(四)重视安全运行。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定期对项目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项目安全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多措并举,做好项目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和维护。

附件:1.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木凳屯太阳能路灯项目运营管护方案

2.太阳能路灯分布图

附件1

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木凳屯太阳能路灯

项目运营管护方案

为维护好我村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营,根据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护方案:

一、成立村屯太阳能路灯运营管护机构。由村干、村民小组长一些组成村民理事会,负责本村屯太阳能路灯后续的日常管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太阳能路灯日常管护工作,在保修期内联系维修厂家、跟随维修人员现场督促等,保修期后组织群众筹措资金(集体有收入的可优先安排资金使用,集体收入不能足额时由群众筹集)联系维修厂家对路灯进行维护;

二、执行巡查制度。安排村内工作人员定期对所有路灯逐一进行检查,记录出现不亮或者闪烁的太阳能路灯,汇总后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三、对村民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管护意识。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增加对太阳能路灯的巡查频率,发现故障,及时上报,由村民理事会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厂家尽快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村民自筹;

四、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五、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关闭路灯时间,以保证路灯使用寿命;

六、坚决、及时制止一切破坏路灯行为,对造成损失的责令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灯杆上张贴广告或涂抹污物。一经发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并清除,并处罚金。未发现肇事者则由管护人员负责清理。通过健全服务,提高太阳能路灯使用效果,让农户满意。

八、运营管护期限: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持续10年。

附件:木凳屯太阳能路灯运行管理机构图

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民委(木凳屯)

2023年11月6日

附件:

村屯太阳能路灯运营管护机构图

附件2

太阳能路灯分布图


柳城农字〔2024〕17号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低碳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3-14 11:10    |  作者:

马山镇人民政府,局属农村能源服务中心:

为顺利完成自治区下达2024年新建1个低碳示范村项目的建设任务,现将《2024年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低碳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实施。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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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低碳

示范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3〕121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能源建设补助市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2024年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低碳示范村项目1个,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为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成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木凳屯低碳示范村项目1个,安装不少于34盏太阳能路灯,提升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水平,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着力打造农村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二、实施地点和建设管护主体

(一)实施地点: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木凳屯。

(二)建设承担主体: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民委员会。

(三)管护服务主体: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民委员会。

管护方案详见附件。

三、设计思路

通过建设低碳示范村项目,在村中公共村庄道路和公共活动场所安装不少于34盏太阳能路灯,提升农村公共照明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四、建设内容及建设资金构成

(一)建设内容和技术参数

安装农村太阳能路灯不少于34盏。在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木凳屯安装太阳能路灯,配套安装远程控制监测模块,定时把监测数据上传到广西农村能源太阳能智慧路灯信息管理系统。杆灯和壁灯满足以下要求:1.杆高不低于6米,壁灯灯臂1米以上;2.LED灯,光照30w—40w,光效160Lm/w以上,光通量210Lm/w以上;3.光伏板面积不低于0.6m2,蓄电池锂电容量不少于 120AH;4.灯杆、光伏板、蓄电池、照明灯具整灯质保期3年以上。路灯电杆中间明显位置统一喷涂红色“2024年广西农村能源+(编号)”字样(壁灯可于灯下方墙面上喷涂或通过悬挂铝牌方式标明)。采购安装太阳能路灯后,剩余资金不足以购买一盏路灯或壁挂灯,则利用剩余资金购买路灯易损件以备后期更换,直至资金全部支出。

(二)建设资金构成

项目建设开支12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万元,业主自筹2万元(用于后续维护),详见投资估算表。

投资估算表

工程(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

(万元)

自治区补助资金(万元)

配套资金(万元)

自筹资金(万元)

备注

低碳示范村项目建设(安装太阳能路灯)

12

10

2

灯杆(含太阳能板支架、支臂)

34

720

2.448

2.448

LED光珠灯体

34

180

0.612

0.612

单晶硅太阳能光伏板

34

860

2.924

2.924

蓄电池(锂电池或磷酸铁电池)

34

975

3.315

3.315

远程控制监测模块

34

130

0.442

0.442

地脚笼

34

66

0.2244

0.2244

安装辅助材料

1

346

0.0346

0.0346

质保期后后续维护、配件更换(自筹资金)

1

20000

2.00

2.00

蓄电池、光源等寿命期较短配件更换、维护维修。

12

10

2

含税

五、建设进度安排

2月—3月:对接有关部门和业主,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备案; 4月—6月:完成预算、财审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7月—10月:完成项目工程主体和配套设施建设;

11月—12月:完成所有建设内容,项目试运行和验收。

六、预期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每晚亮灯10小时,40瓦LED光源可替代200瓦白炽灯照明亮度,34杆太阳能路灯一年可节省电23400千瓦·时,按每度电0.8元计,价值18720元,为农户节支增收近2万元。

(二)生态效益:太阳能能源使用,节能减排23400千瓦·时,节约标煤2.88吨,共减排二氧化碳7.54吨、二氧化硫24.44千克、氮氧化物21.27千克。

(三)社会效益:通过对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木凳屯公共村庄道路和公共活动场所安装太阳能路灯,可供225户提供照明,方便夜间出行,受益人口约980人,提升了农村公共照明水平,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打造农村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县农村能源部门负责制订项目的实施方案、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协调项目后续服务管理,并经常性现场指导,推进项目;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填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上报,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协助中标单位组织项目实施,每月至少一次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监督指导等工作,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二)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三)坚持专业施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实行标准化和专业化施工。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安装、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确保施工质量。鼓励协会领办、个体承包、股份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建设服务。

(四)重视安全运行。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定期对项目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项目安全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多措并举,做好项目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和维护。

附件:1.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木凳屯太阳能路灯项目运营管护方案

2.太阳能路灯分布图

附件1

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木凳屯太阳能路灯

项目运营管护方案

为维护好我村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营,根据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护方案:

一、成立村屯太阳能路灯运营管护机构。由村干、村民小组长一些组成村民理事会,负责本村屯太阳能路灯后续的日常管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太阳能路灯日常管护工作,在保修期内联系维修厂家、跟随维修人员现场督促等,保修期后组织群众筹措资金(集体有收入的可优先安排资金使用,集体收入不能足额时由群众筹集)联系维修厂家对路灯进行维护;

二、执行巡查制度。安排村内工作人员定期对所有路灯逐一进行检查,记录出现不亮或者闪烁的太阳能路灯,汇总后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三、对村民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管护意识。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增加对太阳能路灯的巡查频率,发现故障,及时上报,由村民理事会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厂家尽快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村民自筹;

四、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五、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关闭路灯时间,以保证路灯使用寿命;

六、坚决、及时制止一切破坏路灯行为,对造成损失的责令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灯杆上张贴广告或涂抹污物。一经发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并清除,并处罚金。未发现肇事者则由管护人员负责清理。通过健全服务,提高太阳能路灯使用效果,让农户满意。

八、运营管护期限: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持续10年。

附件:木凳屯太阳能路灯运行管理机构图

柳城县马山镇五塘村民委(木凳屯)

2023年11月6日

附件:

村屯太阳能路灯运营管护机构图

附件2

太阳能路灯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