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寨隆镇
人民政府文件
寨隆政批〔2024〕13号 签发人:全建业
柳城县寨隆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韦美爱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批复
韦美爱:
你报来办理设施农用地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你设施农用地选址合理,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同意你的设施农用地备案,面积0.5233公顷,请你严格按照设施农用地相关要求进行使用。
附件:寨隆镇设施农用地备案明细表
柳城县寨隆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寨隆镇设施农用地备案明细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用地位置 | 设施用途 | 使用期限 | 使用面积(公顷) | 审批时间 | 备案号 |
1 | 柳城县寨隆镇鸡楼村韦美爱养猪场 | 韦美爱 | 鸡楼村六岭屯 | 养猪 | 2024.4.16至2027.4.15 | 0.5233 | 2024.4.16 | 寨隆镇农备【2024】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