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信息公开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14

东泉政发〔202412

各村民委(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全镇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快乡村振兴建设步伐,推动乡村公共事业的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操作手册》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东泉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含50万元以下小微项目下放到乡镇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稳步有序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镇人事变动,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调整如下:

长:吴卫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吴长规   副镇长

   副镇长

汪意力   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阮丽丽   党政办主任

  镇党建办主任

朱建新   财政所所长 

覃天贤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韦军宏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人

林建新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其他成员由项目所在行政村(社区)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乡村振兴办,办公室主任由李茂副镇长(兼),具体负责全镇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日常工作。

为了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同时我镇还成立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验收筹备工作小组,组长由乡村振兴分管领导李茂副镇长担任,人员由东泉镇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项目工程协调及质量监督小组成员组成。验收工作筹备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办,办公室负责人由王寒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一、职责分工

)乡村振兴办:负责项目建设的总协调工作。

(二)镇财政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和项目资金协调工作。

(三)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土地使用及设施农用地手续办理,严格监督土地使用的合法性,符合环保的政策和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起到监督指导作用,对建设内容的质量保障做好检查和监督。

(四)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对设施农用地的手续办理,对涉及农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做好指导。

(五)党建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镇、村两级书记抓党建责任落实落细。

(六)党政办:对工程项目的后勤工作做好保障和协调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项目资产确权。项目资产类型: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二)项目资产范围。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含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粤桂协作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债券、行业资金等)、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资金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形成的资产。

(三)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巩固脱贫成果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巩固脱贫成果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实施计划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东泉镇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表,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资产项目,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由党建办负责集体经济项目资产持续发展壮大、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施工前准备

1.设计、预算。原则上由相应项目实施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设计、预算,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根据上级指导安排对项目进行设计、预算。

2.评审。由东泉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设计、预算进行初步评审,然后提交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3.邀标。由东泉镇邀请不少于3家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参与邀标,由班子会议讨论从中择优选取施工单位,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并签订施工合同。

4.工程监理。原则上所有项目均需要工程监理,根据《关于20222024年柳城县电子卖场工程前期及检测、监理服务等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柳城财政〔2021109号)等文件择优选择工程监理。

5.公示公告。在项目建设现场树立项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来源及金额、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等。

6.工程协调及质量监督。每个项目都要成立工程协调及质量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镇分管领导、镇干部、村委干部(第一书记)、村民代表(屯长)等组成,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建设用地、水电、料场及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三)项目实施。施工方、工程协调及质量监督小组、工程监理共同到现场放线后,施工方方能进场施工。

(四)项目检查。在施工过程中,乡镇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施工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出现质量问题的,要向施工方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及时整改,并做好图片和书面材料的收集保存。原则上不能增加工程量,确需要增加工程量的,乡镇必须书面征得县乡村振兴局同意,并做好签证。超过工程总量10%以上的,按规定组织发改、财政、乡村振兴、交通等部门及设计单位现场办公,确认是否同意增加工程量,并出具书面意见。

(五)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编制、收集工程及其相关竣工验收材料向乡镇申请竣工验收,由乡镇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组由监理方、乡镇干部、村委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

(六)项目(审计)结算。聘请结算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由乡镇提供结算相关材料,统一对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审计。(结算需提供材料:设计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合同、工程变更清单和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送审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等相关材料。)

(七)项目档案。由乡镇收集归档项目材料。材料清单: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设计图、预算书、邀标材料、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现场公示照片、同一地点建设前、中、后对比相片,项目检查材料、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项目(审计)结算材料、工程款拨付凭证等。

四、项目资金下拨与支付

乡镇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拨款,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将项目资金下拨到乡镇财政所和华侨管理区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和华侨管理区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提供完税发票。乡镇财政所在资金专户下分设乡村振兴科目进行核算,实行专户专账管理。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后,可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总资金的30%预拨给施工方;工程进度款按合同条款执行,项目主体完工后可拨付至项目监理部门审定完成投资的90%(不超合同价),待完成验收并审计结算后可拨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方能结付质保金。)

五、项目资产监督管理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是其区域内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乡镇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各村(社区)“两委”具体负责本村(社区)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要建立管护机制,由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

乡镇和各村委(社区)按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将项目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造成项目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2024314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东泉镇党政办公室                        2024314日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3-14 16:20    |  作者:

东泉政发〔202412

各村民委(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全镇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快乡村振兴建设步伐,推动乡村公共事业的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操作手册》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东泉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含50万元以下小微项目下放到乡镇组织实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稳步有序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结合我镇人事变动,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调整如下:

长:吴卫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吴长规   副镇长

   副镇长

汪意力   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阮丽丽   党政办主任

  镇党建办主任

朱建新   财政所所长 

覃天贤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韦军宏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镇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人

林建新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其他成员由项目所在行政村(社区)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乡村振兴办,办公室主任由李茂副镇长(兼),具体负责全镇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日常工作。

为了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同时我镇还成立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验收筹备工作小组,组长由乡村振兴分管领导李茂副镇长担任,人员由东泉镇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项目工程协调及质量监督小组成员组成。验收工作筹备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振兴办,办公室负责人由王寒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一、职责分工

)乡村振兴办:负责项目建设的总协调工作。

(二)镇财政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和项目资金协调工作。

(三)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土地使用及设施农用地手续办理,严格监督土地使用的合法性,符合环保的政策和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起到监督指导作用,对建设内容的质量保障做好检查和监督。

(四)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对设施农用地的手续办理,对涉及农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做好指导。

(五)党建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镇、村两级书记抓党建责任落实落细。

(六)党政办:对工程项目的后勤工作做好保障和协调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项目资产确权。项目资产类型: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二)项目资产范围。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含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粤桂协作资金、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债券、行业资金等)、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资金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形成的资产。

(三)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巩固脱贫成果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巩固脱贫成果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实施计划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东泉镇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表,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资产项目,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由党建办负责集体经济项目资产持续发展壮大、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施工前准备

1.设计、预算。原则上由相应项目实施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设计、预算,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根据上级指导安排对项目进行设计、预算。

2.评审。由东泉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设计、预算进行初步评审,然后提交镇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3.邀标。由东泉镇邀请不少于3家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参与邀标,由班子会议讨论从中择优选取施工单位,做好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并签订施工合同。

4.工程监理。原则上所有项目均需要工程监理,根据《关于20222024年柳城县电子卖场工程前期及检测、监理服务等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柳城财政〔2021109号)等文件择优选择工程监理。

5.公示公告。在项目建设现场树立项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来源及金额、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等。

6.工程协调及质量监督。每个项目都要成立工程协调及质量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镇分管领导、镇干部、村委干部(第一书记)、村民代表(屯长)等组成,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建设用地、水电、料场及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三)项目实施。施工方、工程协调及质量监督小组、工程监理共同到现场放线后,施工方方能进场施工。

(四)项目检查。在施工过程中,乡镇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施工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出现质量问题的,要向施工方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及时整改,并做好图片和书面材料的收集保存。原则上不能增加工程量,确需要增加工程量的,乡镇必须书面征得县乡村振兴局同意,并做好签证。超过工程总量10%以上的,按规定组织发改、财政、乡村振兴、交通等部门及设计单位现场办公,确认是否同意增加工程量,并出具书面意见。

(五)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编制、收集工程及其相关竣工验收材料向乡镇申请竣工验收,由乡镇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组由监理方、乡镇干部、村委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

(六)项目(审计)结算。聘请结算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由乡镇提供结算相关材料,统一对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审计。(结算需提供材料:设计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合同、工程变更清单和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送审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等相关材料。)

(七)项目档案。由乡镇收集归档项目材料。材料清单: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设计图、预算书、邀标材料、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现场公示照片、同一地点建设前、中、后对比相片,项目检查材料、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项目(审计)结算材料、工程款拨付凭证等。

四、项目资金下拨与支付

乡镇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拨款,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将项目资金下拨到乡镇财政所和华侨管理区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和华侨管理区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提供完税发票。乡镇财政所在资金专户下分设乡村振兴科目进行核算,实行专户专账管理。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后,可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总资金的30%预拨给施工方;工程进度款按合同条款执行,项目主体完工后可拨付至项目监理部门审定完成投资的90%(不超合同价),待完成验收并审计结算后可拨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方能结付质保金。)

五、项目资产监督管理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是其区域内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乡镇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各村(社区)“两委”具体负责本村(社区)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采取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要建立管护机制,由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

乡镇和各村委(社区)按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将项目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造成项目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2024314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东泉镇党政办公室                        20243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