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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1-04

柳 城 县

交通运输局文件

柳城交〔2023〕55号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局财务,柳城县运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2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柳交执〔2023〕21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柳城县2022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6日

柳城县2022年度出租汽车行业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出租企业,现就我县2022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改税补贴资金

(一)资金分配对象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用于直接补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分配下达我县2022年度的资金总数除以当年车辆数和车辆营运时间的乘积数总和计算补助(元/车·时间单位)。

本方案所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资质,补贴期间实际运营的具体承担燃料支出的企业、驾驶员或个人。

(二)运营时间计算标准

本年度运营时间计算标准暂时沿用“十三五”期间的计算规则,按“月”计算,即:车辆在2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大于等于15天的,在2月以外的其他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大于16天的,当月运营时间按1个月计算;车辆在2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小于15天的,在2月份以外的其他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小于16天的,当月运营时间按0.5个月计算;车辆当月未运营的按0个月计算。运营期间发生车辆变更的,变更当月不得叠加计算运营时间,变更当月相关车辆的运营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车辆年内运营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车辆运营天数指车辆实际运营的天数,不区分驾驶员单班或双班,当天驾驶员单班或双班参与运营,车辆运营天数均按1天计算。

(三)资金分配标准

我县2022年巡游出租汽车共34辆,车辆实际运营月数为408个月,下达资金为165000元。补贴标准为:165000÷408=404.412元/车·月。

我县共有一家出租车企业34台出租车,2022年度共运营了408个月,补贴金额为408×404.412=165000元。

二、涨价补助补贴资金中“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项目资金

我县2022年度“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机化”项目资金分配下达100000元,资金分配如下:

(一)给予出租汽车企业北斗车联网集群系统补贴5万元。

(二)给予出租汽车企业全员集中教育培训费2万元,用于提高巡游出租汽车驾员政策理论水平,推动行业文明创建,树立广大驾驶员“乘客至上,安全运营”的思想意识。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运营知识、职业道德规范与文明常知等培训。

(三)统筹给出租汽车企业3万元用于巡游出租汽车安全稳定、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等补贴。

三、发放步骤

(一)出租企业按补贴标准分别如实填报燃油补贴审核表、登记表与相关承诺书,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审核表通过道路运输管理所领导签字盖章、交通运输局领导签字盖章,再交局财务负责人,局财务核实通过后分别按照审核发放表上额度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企业账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4-01-04 08:30    |  作者: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柳 城 县

交通运输局文件

柳城交〔2023〕55号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局财务,柳城县运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2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柳交执〔2023〕21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柳城县2022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6日

柳城县2022年度出租汽车行业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为做好2022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出租企业,现就我县2022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改税补贴资金

(一)资金分配对象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用于直接补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分配下达我县2022年度的资金总数除以当年车辆数和车辆营运时间的乘积数总和计算补助(元/车·时间单位)。

本方案所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资质,补贴期间实际运营的具体承担燃料支出的企业、驾驶员或个人。

(二)运营时间计算标准

本年度运营时间计算标准暂时沿用“十三五”期间的计算规则,按“月”计算,即:车辆在2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大于等于15天的,在2月以外的其他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大于16天的,当月运营时间按1个月计算;车辆在2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小于15天的,在2月份以外的其他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小于16天的,当月运营时间按0.5个月计算;车辆当月未运营的按0个月计算。运营期间发生车辆变更的,变更当月不得叠加计算运营时间,变更当月相关车辆的运营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车辆年内运营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车辆运营天数指车辆实际运营的天数,不区分驾驶员单班或双班,当天驾驶员单班或双班参与运营,车辆运营天数均按1天计算。

(三)资金分配标准

我县2022年巡游出租汽车共34辆,车辆实际运营月数为408个月,下达资金为165000元。补贴标准为:165000÷408=404.412元/车·月。

我县共有一家出租车企业34台出租车,2022年度共运营了408个月,补贴金额为408×404.412=165000元。

二、涨价补助补贴资金中“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项目资金

我县2022年度“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机化”项目资金分配下达100000元,资金分配如下:

(一)给予出租汽车企业北斗车联网集群系统补贴5万元。

(二)给予出租汽车企业全员集中教育培训费2万元,用于提高巡游出租汽车驾员政策理论水平,推动行业文明创建,树立广大驾驶员“乘客至上,安全运营”的思想意识。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运营知识、职业道德规范与文明常知等培训。

(三)统筹给出租汽车企业3万元用于巡游出租汽车安全稳定、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等补贴。

三、发放步骤

(一)出租企业按补贴标准分别如实填报燃油补贴审核表、登记表与相关承诺书,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

(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审核表通过道路运输管理所领导签字盖章、交通运输局领导签字盖章,再交局财务负责人,局财务核实通过后分别按照审核发放表上额度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企业账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