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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泉镇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1-10

东泉政发〔202333

各村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泉镇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20231110

东泉镇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柳州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柳环发202185号)和《柳城县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柳城政办202154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建立本镇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集镇区及周边、高铁、一级路和国道主要干道两侧等秸秆禁烧区实现全面禁烧。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原则,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健全政策引导机制,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全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组织保障

(一)成立东泉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

总指挥长:周镇党委书记

吴卫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蒋玉波镇人大主席

姚木兰镇党委副书记

俞应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柳杰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唐国梅镇党委组织委员

汤秋霞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副镇长

吴长规副镇长

  员:阮丽丽镇党政办主任

韦军宏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胡智焘东泉派出所所长

黄秋荣镇城建办主任

卢云松  镇糖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何春光镇乡村办主任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建新镇财政所所长

覃天贤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赖水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镇林业站副站长(负责林业站全面工作)

罗亮超螺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素莲雷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世华凉亭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韦春梅中段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钟海林西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谢建宁对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正方新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建萍莫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卓小林尖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彭运连洲村村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汤金良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连芳永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仁青高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卢方凤前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新华碑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谢春绿大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国梅思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孔凡坤黄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自英走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茂同志担任,韦军宏同志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内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小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协调组人员由党政办成员及赖水生、庄振超组成,负责传达镇领导小组指令,综合协调各组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应急处置队伍,全面负责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应急处置小组由政府应急值班小组人员组成,负责交叉下村巡逻,发现大型火点及时赶赴现场扑灭火源,对当事人进行宣传、劝阻工作等,办公室电话7961605。后勤保障组由阮丽丽同志负责,负责应急处置小组所需食物派送以及车辆调配问题。

三、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管控要求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芭蕉、油菜、桑枝和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以及树枝叶、枯草等农林废弃物。

(二)禁烧区划定范围

根据上级的禁烧区划定:雷塘村、前屯村、碑塘村、大樟村、永安村、对河村、高田村、尖石村、螺田村、走马村、中段村、西安村、凉亭村、黄塘村、新龙村、莫道村、洲村村、思江村、青山村19个村。

禁烧区巡查时间

巡查时间:2023121日至2024430日。

(四)管控要求

秸秆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限焚区实施秸秆有序烧除期间除外),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在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四、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镇人民政府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主任及工作组组长为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

(一)一级网格化体系

镇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化责任主体,各挂村领导为一级网格责任人,责任人为网格区域网格长。具体职责为:

1.作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组织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对各村进行本辖区秸秆禁烧网格划分的审核审定。

3.负责组织指导二、三级网络化的建立和运作,监督网络运行情况和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

(二)二级网格化体系

各村为二级网格负责主体,各村委主任和工作组组长为二级网格责任人,责任人为网格区域网格长。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建立本辖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台账,台账应包括网格内秸秆禁烧基本信息、秸秆焚烧敏感点位分布等情况。

2.负责整合本级秸秆禁烧监管力量,强化管控区域网格化监管,负责划分本辖区网格区域,对应设立本级和三级网格长和网格员,明确网格长职责,细化分工至每位网格员,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一览表。

3.负责实施本辖区秸秆清单化管理,建立本辖区秸秆存量台账,禁烧期做到每日巡查一次以上;负责本辖区日常秸秆禁烧宣传、检查、巡查,发现秸秆露天燃烧现象立即落实网格员劝止并督促整改,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网格责任主体。配合县城管执法部门做好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监督本级和三级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员的履职尽责情况,及时向一级网格主体报送秸秆露天禁烧基本信息、秸秆焚烧敏感点位分布等情况。

(三)三级网格化体系

各自然屯屯长或屯级小组组长为三级网格主体,各村主任为责任主体,责任人为网格区域网格长。具体职责是:

1.负责每年在本辖区开展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秸秆露天禁烧管控专项工作。

2.负责整合本级秸秆禁烧监管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秸秆禁烧检查、巡查工作。

3.负责对网格内各秸秆种植区进行现场巡查,发现秸秆露天燃烧现象立即劝止并督促整改,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网格化管理要求

一是要加强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第一时间通知该村前往进行处置,及时拍照取证,并追查其村的村屯网格管理机制及责任落实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或问责处理。

二是要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层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网格化分工,将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点到人到位到地块,形成监管任务责任一览表,按责任区域设立责任标牌,确保每个区域都有监管责任人;强化压力传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地、奖惩到位,确保秸秆禁烧履职尽责全覆盖、全过程、无死角;采取多渠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依法惩治的强大震慑力。

五、强化巡查执法

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抓好重点管控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压实村屯网格管理责任。实行最严厉的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禁烧区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在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牌,明确禁烧管控要求,并写上投诉电话及该区域负责人姓名及个人电话。

禁烧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教育干部、职工不能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生活废弃物等垃圾,不能出现露天焚烧火点。出现露天焚烧火点的,由镇执法部门对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各村要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势态,建立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处置力度。

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划定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职责分工

(一)人民政府职责

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镇人民政府职责按本方案中一级网格化体系具体职责实施。

(二)村委职责

各村委是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各村委职责按本方案中二级网格化体系具体职责实施。

)有关部门职责

1.镇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将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纳入镇各部门、村委和镇内各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当中,每年春季和秋冬季重点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对秸秆禁烧工作管控不力的,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报镇政府问责该区域或部门主要领导。

2.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加强行业指导,负责全镇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技术示范和推广,强化政策引导,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引进适应我镇特点的秸秆还田机械技术,推动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等综合利用。

3.镇糖业办公室:负责与凤糖集团公司对接,落实好制糖企业蔗叶“收、贮、运”工作,引导制糖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

5.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秸秆禁烧区和重点管控区的秸秆禁烧巡查和监管,禁烧期做到每天至少巡查一次。负责对秸秆禁烧区和重点管控区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处罚,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

6.派出所:负责依法处理拒绝或妨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配合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7.其他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职能分工开展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对禁烧工作不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区域,镇人民政府将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在重度污染天气条件不利于扩散的情况下出现露天焚烧,不前往处理造成污染加重的,也将进行问责处理。

(二)完善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对秸秆综合利用和区域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对秸秆综合利用和区域禁烧工作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处罚;对露天焚烧且不服从执法人员管控的农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委、各有关单位要重视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动群众监督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东泉镇党政办公室                        20231110日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泉镇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3-11-10 10:50    |  作者:

东泉政发〔202333

各村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泉镇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东泉镇人民政府

                                    20231110

东泉镇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柳州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柳环发202185号)和《柳城县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柳城政办202154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建立本镇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集镇区及周边、高铁、一级路和国道主要干道两侧等秸秆禁烧区实现全面禁烧。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原则,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健全政策引导机制,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全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组织保障

(一)成立东泉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

总指挥长:周镇党委书记

吴卫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蒋玉波镇人大主席

姚木兰镇党委副书记

俞应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柳杰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唐国梅镇党委组织委员

汤秋霞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副镇长

吴长规副镇长

  员:阮丽丽镇党政办主任

韦军宏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胡智焘东泉派出所所长

黄秋荣镇城建办主任

卢云松  镇糖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何春光镇乡村办主任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建新镇财政所所长

覃天贤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赖水生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镇林业站副站长(负责林业站全面工作)

罗亮超螺田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素莲雷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世华凉亭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韦春梅中段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钟海林西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谢建宁对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正方新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建萍莫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卓小林尖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彭运连洲村村党支部副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汤金良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连芳永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仁青高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卢方凤前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新华碑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谢春绿大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国梅思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孔凡坤黄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自英走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茂同志担任,韦军宏同志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内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小组、后勤保障组。综合协调组人员由党政办成员及赖水生、庄振超组成,负责传达镇领导小组指令,综合协调各组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应急处置队伍,全面负责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应急处置小组由政府应急值班小组人员组成,负责交叉下村巡逻,发现大型火点及时赶赴现场扑灭火源,对当事人进行宣传、劝阻工作等,办公室电话7961605。后勤保障组由阮丽丽同志负责,负责应急处置小组所需食物派送以及车辆调配问题。

三、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管控要求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芭蕉、油菜、桑枝和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以及树枝叶、枯草等农林废弃物。

(二)禁烧区划定范围

根据上级的禁烧区划定:雷塘村、前屯村、碑塘村、大樟村、永安村、对河村、高田村、尖石村、螺田村、走马村、中段村、西安村、凉亭村、黄塘村、新龙村、莫道村、洲村村、思江村、青山村19个村。

禁烧区巡查时间

巡查时间:2023121日至2024430日。

(四)管控要求

秸秆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限焚区实施秸秆有序烧除期间除外),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在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四、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镇人民政府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主任及工作组组长为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

(一)一级网格化体系

镇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化责任主体,各挂村领导为一级网格责任人,责任人为网格区域网格长。具体职责为:

1.作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组织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对各村进行本辖区秸秆禁烧网格划分的审核审定。

3.负责组织指导二、三级网络化的建立和运作,监督网络运行情况和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

(二)二级网格化体系

各村为二级网格负责主体,各村委主任和工作组组长为二级网格责任人,责任人为网格区域网格长。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组织建立本辖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台账,台账应包括网格内秸秆禁烧基本信息、秸秆焚烧敏感点位分布等情况。

2.负责整合本级秸秆禁烧监管力量,强化管控区域网格化监管,负责划分本辖区网格区域,对应设立本级和三级网格长和网格员,明确网格长职责,细化分工至每位网格员,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一览表。

3.负责实施本辖区秸秆清单化管理,建立本辖区秸秆存量台账,禁烧期做到每日巡查一次以上;负责本辖区日常秸秆禁烧宣传、检查、巡查,发现秸秆露天燃烧现象立即落实网格员劝止并督促整改,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网格责任主体。配合县城管执法部门做好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监督本级和三级网格运行情况和责任员的履职尽责情况,及时向一级网格主体报送秸秆露天禁烧基本信息、秸秆焚烧敏感点位分布等情况。

(三)三级网格化体系

各自然屯屯长或屯级小组组长为三级网格主体,各村主任为责任主体,责任人为网格区域网格长。具体职责是:

1.负责每年在本辖区开展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秸秆露天禁烧管控专项工作。

2.负责整合本级秸秆禁烧监管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秸秆禁烧检查、巡查工作。

3.负责对网格内各秸秆种植区进行现场巡查,发现秸秆露天燃烧现象立即劝止并督促整改,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网格责任主体。

(四)网格化管理要求

一是要加强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第一时间通知该村前往进行处置,及时拍照取证,并追查其村的村屯网格管理机制及责任落实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或问责处理。

二是要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层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网格化分工,将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点到人到位到地块,形成监管任务责任一览表,按责任区域设立责任标牌,确保每个区域都有监管责任人;强化压力传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地、奖惩到位,确保秸秆禁烧履职尽责全覆盖、全过程、无死角;采取多渠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依法惩治的强大震慑力。

五、强化巡查执法

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抓好重点管控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压实村屯网格管理责任。实行最严厉的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禁烧区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在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牌,明确禁烧管控要求,并写上投诉电话及该区域负责人姓名及个人电话。

禁烧区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教育干部、职工不能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生活废弃物等垃圾,不能出现露天焚烧火点。出现露天焚烧火点的,由镇执法部门对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主体进行行政处罚。

各村要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高压势态,建立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处置力度。

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划定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职责分工

(一)人民政府职责

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镇人民政府职责按本方案中一级网格化体系具体职责实施。

(二)村委职责

各村委是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各村委职责按本方案中二级网格化体系具体职责实施。

)有关部门职责

1.镇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将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纳入镇各部门、村委和镇内各有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当中,每年春季和秋冬季重点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对秸秆禁烧工作管控不力的,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报镇政府问责该区域或部门主要领导。

2.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加强行业指导,负责全镇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技术示范和推广,强化政策引导,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引进适应我镇特点的秸秆还田机械技术,推动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等综合利用。

3.镇糖业办公室:负责与凤糖集团公司对接,落实好制糖企业蔗叶“收、贮、运”工作,引导制糖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

5.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秸秆禁烧区和重点管控区的秸秆禁烧巡查和监管,禁烧期做到每天至少巡查一次。负责对秸秆禁烧区和重点管控区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处罚,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

6.派出所:负责依法处理拒绝或妨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配合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7.其他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职能分工开展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考核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对禁烧工作不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区域,镇人民政府将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在重度污染天气条件不利于扩散的情况下出现露天焚烧,不前往处理造成污染加重的,也将进行问责处理。

(二)完善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对秸秆综合利用和区域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对秸秆综合利用和区域禁烧工作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处罚;对露天焚烧且不服从执法人员管控的农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委、各有关单位要重视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动群众监督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东泉镇党政办公室                        202311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