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行政审批局文件
柳城审批综合复字〔2023〕23号
关于柳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柳城五场生猪养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柳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柳城五场生猪养项目(项目代码:2120-450222-04-01 -185172),位于柳州市柳城县龙头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伏虎华侨农场。项目地理位置:东经109°13′12.48″,北纬24°47′37.27″。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行业类别为其它类型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76752.4m2,建筑面积约为108733.99m2,拟建设年出栏10万头规模的全线场,主要建设哺乳舍16栋,怀孕舍18栋,一体舍88栋,隔离后备舍6栋,集中后备舍4栋,以及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办公生活区、小料机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区、种植区、进场道路区、渠道工程区、施工临时道路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组成,项目总占地面积39.39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旱地、农村道路、沟渠和其他草地等。工程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挖方总量为7.88万m3,总填方量为7.88万m3,无借方,无弃方。
本项目总投资25944.3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377.75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动工(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计划于2023年12月完工,共计14个月。项目实施范围内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工作,也不存在及专项设施改(迁)建情况。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3852.4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5%,林草覆盖率达到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二、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柳城县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切实按照该方案要求对项目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16)要求。
(六)在4-9月汛期期间,要组织参建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区的检查,发现隐患点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切实加强该项目所建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久发挥效益。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水利局。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