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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农字〔2023〕26号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5-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为更好掌握柳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根据自治区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现将《2023年柳城县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2023年柳城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2023年柳城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1.2023年柳城县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2.2023年柳城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3.2023年柳城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印发

柳城县2023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我县种植业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根据《2023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全县承担100个样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其中主要以豇豆为主,监督抽查35份;柑橘监督抽查10份;其他农产品监督抽查55份,全县分配情况(具体详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与分工

(一)区、市级监督检测任务由柳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植中队具体对接实施,抽检样品覆盖全县12个乡镇(具体详见附件1),种植中队负责全县的监督抽样、制样、送样工作,数据统计工作。

(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附件1的抽样任务,在抽样完成时间前,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植中队联系,做好抽样前各项准备工作,合理规划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品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有效性;采样当天至少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协助采样,确保抽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

三、抽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

豇豆、韭菜、芹菜、叶菜(菠菜、菜薹、芥菜、白菜类等)、番茄、辣椒、柑橘、葡萄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抽查品种,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

(二)重点项目。

检测项目为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毒死蜱、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乐果、治螟磷、内吸磷、三氯杀螨醇、杀扑磷、特丁硫磷、久效磷、丙溴磷、灭蝇胺,吡唑醚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抑霉唑、咪鲜胺等农药,韭菜、番茄、辣椒、葡萄等样品加测腐霉利。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

(三)重点对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场等。其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社示范社以及2022年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为必抽对象。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时间和数量。

种植中队、各乡(镇)根据当地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合理安排抽样任务,原则上每个季度均开展当季蔬菜、水果监督抽查工作。

(二)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选取严格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抽取样品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取相同样品。

(三)拒绝抽样的处理。

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检确认书(附件2),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五、判定原则

根据限量标准规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结果发布。

    监督抽查风险评估报告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通报。

七、其他要求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已纳入当年各级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主要内容,请各种植中队、各乡(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相关抽样程序、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等按照《2021年广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有关监督抽检业务和技术问题,请联系柳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植中队,联系人:吴海华,联系电话:0772-7619922,电子邮箱:lcnyj@163.com

附件:1.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2.柳城县2023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任务表

附件1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抽样单位(公章):编号:

抽样任务来源

被抽样单位名称

拒抽样品

品种

被抽样单位人员(签名)

被抽样单位人员电话

拒绝抽样时间

拒绝抽样原因

抽样人员(签名)

见证人(签名)

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后果

对被拒绝抽查()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备注

1、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样人可以拒绝抽样:(1)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2)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任务下达部门,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


附件2

2023年柳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

抽样地

豇豆

水果类

蔬菜类

茶叶类

合计

完成时间

大埔镇

3

4

4

10

3月一12月

太平镇

3

5

8

沙埔镇

3

4

7

东泉镇

3

4

2

2

11

寨隆镇

3

4

7

冲脉镇

3

4

7

六塘镇

3

4

1

8

古砦乡

2

5

7

社冲乡

3

5

8

马山镇

3

4

1

8

凤山镇

3

4

7

龙头镇

3

2

4

2

12

合计

35

10

49

6

100

2023年柳城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4号)和《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通字〔2023〕7号)精神,为加强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工作,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中队负责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送样工作。按照《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任务和时间进行抽样、并把合格样品送至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大队),由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大队)送达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验。

(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附件1的抽样任务,在抽样完成时间前,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中队联系,做好抽样前各项准备工作,合理规划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品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有效性;采样当天至少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协助采样,确保抽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

二、监测任务

水产品成品质量安全监测。2023年柳州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给我县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为成鱼74批次,其中区级任务16批次;市级任务41批次,往年没有县区任务,今年把任务分配到各县区,我县有17个批次的任务。成品鱼68批次、螺丝6批次。样品抽取覆盖我县所有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涵盖我县内不同的养殖场,使我县内养殖场轮流抽检。2022年国家、广西和市本级开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出现样品超标的养殖场必抽。重点监测品种:对虾、罗非鱼、草鱼、鲤鱼、斑点叉尾鮰、鲈鱼等本地养殖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种(鲢、鳙不列入抽样品种)。重点监测项目: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甲基睾酮。

三、监测抽样方法和检测依据

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每个品种样品取样400g(肉),等量分为2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样,样品抽取后要及时送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暂时不能送样的,要放在-18℃以下(含-18℃)冰柜中冷冻保存,并妥善保管。被抽检单位要求留样的,则每个品种等量抽取3份样品,每份样品不少于200g(肉),其中2份送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另一份由被抽检单位保存,留给被检单位的样品,应书面要求其在冰柜、冰箱等设备中-18℃以下(含-18℃)冷冻保存。

除非出现阳性结果,否则一年内不能在同一地点(养殖场)重复抽样,每个被抽检单位一次最多只能抽取不同塘(池/网箱)的2个样品。

注意事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单》中的“监测任务依据”栏应填写“桂农厅发〔2023〕14号”;《柳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抽样工作单》中的监测任务依据栏应填写“柳农政发〔2023〕7号;抽样工作单应如实完整填写(按检测单位当年下发的抽样单为准),每次送样时填写送检水产样品信息汇总表和信息表,并与样品、抽样单一起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对后再统一交至区渔业检测中心。除非出现阳性结果,否则一年内不能在同一地点(养殖场)重复抽样,每个被抽检单位一次最多只能抽取不同塘(池/网箱)的2个样品。

四、时间安排

(一)抽样检测时间。

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全年分4次,抽样送样时间分别为3月、5月、8月、10月的10日—20日,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具体抽样时间、每批抽样数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知为准。

(二)样品确证和执法查处

水产品样品通过检验中心进行确证为阳性的,我局应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检单位(附检测报告),并书面告知“被抽检人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请复核”。对于可疑阳性样本和确证阳性样本,我局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职责,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置。

五、经费安排

2023年区水产品抽样经费由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按样品数量下达抽样单位;市水产品抽样费用由本单位统一支付再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中队报支;县区抽样经费由各县区自行筹集解决。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购买采样工具材料、样品、差旅和交通费等。

附件1:2023年柳城县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表

2023年柳城县水产品

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表

监测乡镇

区级任务

市级任务

县级任务

样品种类

抽样地点

组织抽检单位

抽样数量(个)

送样时间

抽样数量(个

抽样数量(个

送样

时间

成品鱼

螺蛳

成品鱼

螺蛳

大埔镇

1

3月、5月、8月、10月10日-20日,具体抽样时间、每批抽样数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知为准。

3

2

2

具体抽样时间、每批抽样数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知为准。

对虾、罗非鱼、草鱼、鲤鱼、斑点叉尾、鲈鱼、卵形鲳等本地养殖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种(鲢、鳙不列入抽样范围)石螺、田螺等螺蛳品种。

重点是: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养殖备案基地、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产地等。2022年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养殖场为必抽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抽样工作

龙头镇

3

4

1

太平镇

1

3

2

1

沙埔镇

4

4

1

东泉镇

1

3

2

1

凤山镇

1

3

2

社冲乡

0

3

2

古砦乡

1

4

1

寨隆镇

1

4

2

冲脉镇

1

4

2

六塘镇

1

3

1

马山镇

0

3

1

16

41

17

90

说明:1.水产成品取肌肉部分,每个样品数量不得少于400g,其中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样。除非出现阳性结果,否则一年内不能在同一地点(养殖场)重复抽样,每个被抽检单位一次最多只能抽取不同塘(池/网箱)的2个样品。

2.检测项目。重点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孔雀石绿(海水品种不检)、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

3.若市级任务螺蛳抽检数量达不到任务要求的,经市局同意后,可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抽检成品鱼补齐。

2023年柳城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加强我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打击畜牧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柳农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养殖中队负责对本县畜牧产品进行监督抽样,样品统一送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超标样品进行溯源查处。2023年全县畜牧产品抽样总量334份(8份肉样与30份猪尿“瘦肉精”已在发文前完成),抽检样品覆盖全县12个乡镇。

(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任务如下:

1.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附件1的抽样任务,在抽样完成时间前,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养殖中队联系,做好抽样前各项准备工作,合理规划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品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有效性。

2. 采样当天至少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协助采样,确保抽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

二、抽查对象

样品抽取要求覆盖辖区所有无公害畜牧养殖基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尽可能涵盖辖区内不同的养殖场(户),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轮流抽检。对于在屠宰场抽样的,应追溯到相应的养殖场(户)抽样。

三、抽样方法、检测依据和判定原则

1.抽样方法:《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柳农政发﹝2023﹞9号)规定执行。样本采集后置于保温箱内并冷藏运输,运输过程中要保持保温箱内温度不高于4℃,24h内必须抵达检测单位。如果不能保证24h抵达,应利用当地冰柜、冰箱等设备中-20℃冷冻保存,最迟一周内抵达检测单位。留给被抽样单位的样本应书面要求其在-20℃冷冻保存。

2.检测依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柳农政发﹝2023﹞9号)。

3.判定原则:根据限量标准规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4.拒绝抽样的处理: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检确认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四、结果报送与处理

1.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养殖中队将样品快速检测结果统计上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不合格结果处理。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联合各级执法机构清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3号)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养殖中队抽样工作联系人:何波7619928。

附件1:2023年柳城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


附件:                              2023年柳城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

乡镇

样品名称 

数量及完成时间

3月1日前

4月5日前

5月10日前

5月20日前

6月5日前

6月10日前

6月20日前

6月30日前

7月20日前

9月5日前

9月20日前

11月5日前

11月15日前

合计

东泉镇

禽肉

 

 

3 

3(快检) 

 

 

 

 

 

 

 

6

禽蛋

 

 

 

 

 

 

1

1 

 

2

禽肝

 

 

1 

 

 

 

 

 

 

 

 

1

猪尿

 

 

30 

 

 

 

 

 

 

 

 

30

太平镇

禽肉

 

 

 

 

 

2 

2(快检) 

 

 

 

 

4

禽肝

 

 

 

 

 

1 

 

 

 

 

 

1

猪尿

 

 

 

 

30 

 

 

 

 

 

 

30

沙埔镇

禽肉

 

 

 

3 

2(快检) 

 

 

 

 

 

 

5

禽肝

1

1

猪尿

 

 

10 

 

 

 

 

 

 

 

 

10

禽蛋

 

 

 

1 

 

 

 

1 

 

 

 

2

大埔镇

猪肉

 

 

 

 

 

 

 

 

 

禽肉

 

 

 

 

 

 

3 

 

 

 

 

3

禽肝

 

 

 

 

 

 

1 

 

 

 

 

1

猪尿

 

 

 

 

 

10 

 

 

 

 

 

10

凤山镇

禽肉

 

 

 

 

 

 

 

 

 

 

2 

2

禽肝

 

 

 

 

 

 

 

 

 

 

 

禽蛋

 

 

 

 

1 

 

1

 

1

3

猪尿

 

 

 

 

 

 

 

 

 

 

 

寨隆镇

禽肉

4(已完成) 

 

 

 

 

 

 

 

3

 

 

 

7

禽肝

1

1

禽蛋

1

1

1

3

猪尿

 

 

 

 

 

 

 

 

 

30(快检) 

 

30

乡镇

样品名称

数量及完成时间

3月1日前

4月5日前

5月10日前

5月20日前

6月5日前

6月10日前

6月20日前

6月30日前

7月20日前

9月5日前

9月20日前

11月5日前

11月15日前

合计

马山镇

禽肉

 

 

 

 

 

 

4 

 

 

 

4

禽肝

 

 

 

 

 

 

 

 

 

 

 

禽蛋

 

 

 

 

 

 

 

 

 

 

 

猪尿

 

 30(快检已完成

 

 

 

 

 

 

 

 

 

30

龙头镇

禽肉

 

 

 

 

 

 

 

 

2 

 

 

2

禽蛋

禽肝

1

1

猪尿

10(快检

10

六塘镇

禽肉

2

3(快检

3

8

禽蛋

禽肝

1

2

3

猪尿

社冲乡

禽肉

2

2

禽蛋

1

1

禽肝

1

1

猪尿

冲脉镇

禽肉

3

3

禽蛋

禽肝

1

1

猪尿

30(快检

30

古砦乡

禽肉

3

3

6

禽肝

1

1

2

禽蛋

2

3

2

2

9

猪尿

大埔屠场

猪肉

4(已完成

6

5(快检

5

4

5

10(快检)8

5

6

58

猪肝

1

1

4

3

1

1

11

汇总

8

30

40

16

40

40

14

11

19

34

14

50

18

334





1


柳城农字〔2023〕26号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3-05-10 10:05    |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为更好掌握柳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根据自治区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现将《2023年柳城县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2023年柳城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2023年柳城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1.2023年柳城县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2.2023年柳城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3.2023年柳城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印发

柳城县2023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我县种植业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根据《2023年柳州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全县承担100个样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其中主要以豇豆为主,监督抽查35份;柑橘监督抽查10份;其他农产品监督抽查55份,全县分配情况(具体详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与分工

(一)区、市级监督检测任务由柳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植中队具体对接实施,抽检样品覆盖全县12个乡镇(具体详见附件1),种植中队负责全县的监督抽样、制样、送样工作,数据统计工作。

(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附件1的抽样任务,在抽样完成时间前,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植中队联系,做好抽样前各项准备工作,合理规划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品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有效性;采样当天至少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协助采样,确保抽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

三、抽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

豇豆、韭菜、芹菜、叶菜(菠菜、菜薹、芥菜、白菜类等)、番茄、辣椒、柑橘、葡萄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抽查品种,重点产品样品量不低于样品总量的80%。

(二)重点项目。

检测项目为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毒死蜱、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乐果、治螟磷、内吸磷、三氯杀螨醇、杀扑磷、特丁硫磷、久效磷、丙溴磷、灭蝇胺,吡唑醚菌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啶虫脒、抑霉唑、咪鲜胺等农药,韭菜、番茄、辣椒、葡萄等样品加测腐霉利。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见附件2。

(三)重点对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植场等。其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主体、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点)企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社示范社以及2022年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为必抽对象。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时间和数量。

种植中队、各乡(镇)根据当地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合理安排抽样任务,原则上每个季度均开展当季蔬菜、水果监督抽查工作。

(二)抽样方法。

抽样地点选取严格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抽取样品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取相同样品。

(三)拒绝抽样的处理。

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检确认书(附件2),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五、判定原则

根据限量标准规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结果发布。

    监督抽查风险评估报告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通报。

七、其他要求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已纳入当年各级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主要内容,请各种植中队、各乡(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相关抽样程序、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等按照《2021年广西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有关监督抽检业务和技术问题,请联系柳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植中队,联系人:吴海华,联系电话:0772-7619922,电子邮箱:lcnyj@163.com

附件:1.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2.柳城县2023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任务表

附件1

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

抽样单位(公章):编号:

抽样任务来源

被抽样单位名称

拒抽样品

品种

被抽样单位人员(签名)

被抽样单位人员电话

拒绝抽样时间

拒绝抽样原因

抽样人员(签名)

见证人(签名)

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后果

对被拒绝抽查()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备注

1、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样人可以拒绝抽样:(1)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2)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此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任务下达部门,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


附件2

2023年柳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

抽样地

豇豆

水果类

蔬菜类

茶叶类

合计

完成时间

大埔镇

3

4

4

10

3月一12月

太平镇

3

5

8

沙埔镇

3

4

7

东泉镇

3

4

2

2

11

寨隆镇

3

4

7

冲脉镇

3

4

7

六塘镇

3

4

1

8

古砦乡

2

5

7

社冲乡

3

5

8

马山镇

3

4

1

8

凤山镇

3

4

7

龙头镇

3

2

4

2

12

合计

35

10

49

6

100

2023年柳城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4号)和《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通字〔2023〕7号)精神,为加强我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工作,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中队负责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送样工作。按照《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任务和时间进行抽样、并把合格样品送至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大队),由柳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大队)送达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验。

(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附件1的抽样任务,在抽样完成时间前,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渔政中队联系,做好抽样前各项准备工作,合理规划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品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有效性;采样当天至少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协助采样,确保抽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

二、监测任务

水产品成品质量安全监测。2023年柳州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给我县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为成鱼74批次,其中区级任务16批次;市级任务41批次,往年没有县区任务,今年把任务分配到各县区,我县有17个批次的任务。成品鱼68批次、螺丝6批次。样品抽取覆盖我县所有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涵盖我县内不同的养殖场,使我县内养殖场轮流抽检。2022年国家、广西和市本级开展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出现样品超标的养殖场必抽。重点监测品种:对虾、罗非鱼、草鱼、鲤鱼、斑点叉尾鮰、鲈鱼等本地养殖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种(鲢、鳙不列入抽样品种)。重点监测项目: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甲基睾酮。

三、监测抽样方法和检测依据

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每个品种样品取样400g(肉),等量分为2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样,样品抽取后要及时送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暂时不能送样的,要放在-18℃以下(含-18℃)冰柜中冷冻保存,并妥善保管。被抽检单位要求留样的,则每个品种等量抽取3份样品,每份样品不少于200g(肉),其中2份送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另一份由被抽检单位保存,留给被检单位的样品,应书面要求其在冰柜、冰箱等设备中-18℃以下(含-18℃)冷冻保存。

除非出现阳性结果,否则一年内不能在同一地点(养殖场)重复抽样,每个被抽检单位一次最多只能抽取不同塘(池/网箱)的2个样品。

注意事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单》中的“监测任务依据”栏应填写“桂农厅发〔2023〕14号”;《柳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抽样工作单》中的监测任务依据栏应填写“柳农政发〔2023〕7号;抽样工作单应如实完整填写(按检测单位当年下发的抽样单为准),每次送样时填写送检水产样品信息汇总表和信息表,并与样品、抽样单一起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对后再统一交至区渔业检测中心。除非出现阳性结果,否则一年内不能在同一地点(养殖场)重复抽样,每个被抽检单位一次最多只能抽取不同塘(池/网箱)的2个样品。

四、时间安排

(一)抽样检测时间。

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全年分4次,抽样送样时间分别为3月、5月、8月、10月的10日—20日,市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具体抽样时间、每批抽样数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知为准。

(二)样品确证和执法查处

水产品样品通过检验中心进行确证为阳性的,我局应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检单位(附检测报告),并书面告知“被抽检人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请复核”。对于可疑阳性样本和确证阳性样本,我局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职责,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置。

五、经费安排

2023年区水产品抽样经费由广西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按样品数量下达抽样单位;市水产品抽样费用由本单位统一支付再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中队报支;县区抽样经费由各县区自行筹集解决。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购买采样工具材料、样品、差旅和交通费等。

附件1:2023年柳城县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表

2023年柳城县水产品

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表

监测乡镇

区级任务

市级任务

县级任务

样品种类

抽样地点

组织抽检单位

抽样数量(个)

送样时间

抽样数量(个

抽样数量(个

送样

时间

成品鱼

螺蛳

成品鱼

螺蛳

大埔镇

1

3月、5月、8月、10月10日-20日,具体抽样时间、每批抽样数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知为准。

3

2

2

具体抽样时间、每批抽样数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知为准。

对虾、罗非鱼、草鱼、鲤鱼、斑点叉尾、鲈鱼、卵形鲳等本地养殖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种(鲢、鳙不列入抽样范围)石螺、田螺等螺蛳品种。

重点是: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水产品养殖备案基地、地理标志产品登记产地等。2022年检出不合格样品的养殖场为必抽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抽样工作

龙头镇

3

4

1

太平镇

1

3

2

1

沙埔镇

4

4

1

东泉镇

1

3

2

1

凤山镇

1

3

2

社冲乡

0

3

2

古砦乡

1

4

1

寨隆镇

1

4

2

冲脉镇

1

4

2

六塘镇

1

3

1

马山镇

0

3

1

16

41

17

90

说明:1.水产成品取肌肉部分,每个样品数量不得少于400g,其中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样。除非出现阳性结果,否则一年内不能在同一地点(养殖场)重复抽样,每个被抽检单位一次最多只能抽取不同塘(池/网箱)的2个样品。

2.检测项目。重点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孔雀石绿(海水品种不检)、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

3.若市级任务螺蛳抽检数量达不到任务要求的,经市局同意后,可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抽检成品鱼补齐。

2023年柳城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加强我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打击畜牧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柳农政发﹝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养殖中队负责对本县畜牧产品进行监督抽样,样品统一送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超标样品进行溯源查处。2023年全县畜牧产品抽样总量334份(8份肉样与30份猪尿“瘦肉精”已在发文前完成),抽检样品覆盖全县12个乡镇。

(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任务如下:

1.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根据附件1的抽样任务,在抽样完成时间前,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养殖中队联系,做好抽样前各项准备工作,合理规划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品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有效性。

2. 采样当天至少安排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协助采样,确保抽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

二、抽查对象

样品抽取要求覆盖辖区所有无公害畜牧养殖基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尽可能涵盖辖区内不同的养殖场(户),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轮流抽检。对于在屠宰场抽样的,应追溯到相应的养殖场(户)抽样。

三、抽样方法、检测依据和判定原则

1.抽样方法:《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柳农政发﹝2023﹞9号)规定执行。样本采集后置于保温箱内并冷藏运输,运输过程中要保持保温箱内温度不高于4℃,24h内必须抵达检测单位。如果不能保证24h抵达,应利用当地冰柜、冰箱等设备中-20℃冷冻保存,最迟一周内抵达检测单位。留给被抽样单位的样本应书面要求其在-20℃冷冻保存。

2.检测依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柳农政发﹝2023﹞9号)。

3.判定原则:根据限量标准规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4.拒绝抽样的处理: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拒检确认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四、结果报送与处理

1.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养殖中队将样品快速检测结果统计上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不合格结果处理。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联合各级执法机构清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3号)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养殖中队抽样工作联系人:何波7619928。

附件1:2023年柳城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


附件:                              2023年柳城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

乡镇

样品名称 

数量及完成时间

3月1日前

4月5日前

5月10日前

5月20日前

6月5日前

6月10日前

6月20日前

6月30日前

7月20日前

9月5日前

9月20日前

11月5日前

11月15日前

合计

东泉镇

禽肉

 

 

3 

3(快检) 

 

 

 

 

 

 

 

6

禽蛋

 

 

 

 

 

 

1

1 

 

2

禽肝

 

 

1 

 

 

 

 

 

 

 

 

1

猪尿

 

 

30 

 

 

 

 

 

 

 

 

30

太平镇

禽肉

 

 

 

 

 

2 

2(快检) 

 

 

 

 

4

禽肝

 

 

 

 

 

1 

 

 

 

 

 

1

猪尿

 

 

 

 

30 

 

 

 

 

 

 

30

沙埔镇

禽肉

 

 

 

3 

2(快检) 

 

 

 

 

 

 

5

禽肝

1

1

猪尿

 

 

10 

 

 

 

 

 

 

 

 

10

禽蛋

 

 

 

1 

 

 

 

1 

 

 

 

2

大埔镇

猪肉

 

 

 

 

 

 

 

 

 

禽肉

 

 

 

 

 

 

3 

 

 

 

 

3

禽肝

 

 

 

 

 

 

1 

 

 

 

 

1

猪尿

 

 

 

 

 

10 

 

 

 

 

 

10

凤山镇

禽肉

 

 

 

 

 

 

 

 

 

 

2 

2

禽肝

 

 

 

 

 

 

 

 

 

 

 

禽蛋

 

 

 

 

1 

 

1

 

1

3

猪尿

 

 

 

 

 

 

 

 

 

 

 

寨隆镇

禽肉

4(已完成) 

 

 

 

 

 

 

 

3

 

 

 

7

禽肝

1

1

禽蛋

1

1

1

3

猪尿

 

 

 

 

 

 

 

 

 

30(快检) 

 

30

乡镇

样品名称

数量及完成时间

3月1日前

4月5日前

5月10日前

5月20日前

6月5日前

6月10日前

6月20日前

6月30日前

7月20日前

9月5日前

9月20日前

11月5日前

11月15日前

合计

马山镇

禽肉

 

 

 

 

 

 

4 

 

 

 

4

禽肝

 

 

 

 

 

 

 

 

 

 

 

禽蛋

 

 

 

 

 

 

 

 

 

 

 

猪尿

 

 30(快检已完成

 

 

 

 

 

 

 

 

 

30

龙头镇

禽肉

 

 

 

 

 

 

 

 

2 

 

 

2

禽蛋

禽肝

1

1

猪尿

10(快检

10

六塘镇

禽肉

2

3(快检

3

8

禽蛋

禽肝

1

2

3

猪尿

社冲乡

禽肉

2

2

禽蛋

1

1

禽肝

1

1

猪尿

冲脉镇

禽肉

3

3

禽蛋

禽肝

1

1

猪尿

30(快检

30

古砦乡

禽肉

3

3

6

禽肝

1

1

2

禽蛋

2

3

2

2

9

猪尿

大埔屠场

猪肉

4(已完成

6

5(快检

5

4

5

10(快检)8

5

6

58

猪肝

1

1

4

3

1

1

11

汇总

8

30

40

16

40

40

14

11

19

34

14

50

18

33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