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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农字〔2023〕22号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3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4-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我县种植业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1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柳州市2023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柳农政发〔2023〕11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豇豆质量安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柳城农字[202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监测任务

全县承担4475个样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任务,其中:自治区级定量监测135份,市级定量监测380份,县级定量监测240份,县乡镇级快速检测监测3720份。其中包括今年重点农产品豇豆60份和金桔30份样本的监测任务,柳州市豇豆专项抽检25份。

二、 实施单位

()定量检测

自治区级和柳州市级定量检测抽检由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配合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县检测中心)完成,由县检测中心制样并将制备好的样品统一送至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级定量检测由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完成,可以委托中标机构实施。

()快速检测

快速检测法监测由县检测中心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以下简称乡镇监管站)实施。其中县检测中心全年监测840个样本以上(70份/月)每个乡镇乡镇监管站全年监测240个样本以上(20份/月),在每个月20日前完成检测并上传检测结果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管理平台。县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各乡镇监管站实施,县检测中心负责对各乡镇进行指导督促开展检测进度工作。

三、 监测地点

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抽样地点在本县辖区各乡镇范围内确定,要突出地域特色,针对当地当季上市农产品重点抽检,要完全随机抽样,扩大抽检覆盖面,避免出现一地多抽而其他主体没抽到的情况,建议蔬菜、水果、检测(抽检)部门联合商定抽样地点。各乡镇要按照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提供具体受检单位的名单和地点,积极配合抽检工作,确保风险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四、 抽样环节

自治区级定量检测重点在本县辖区内的生产基地(种植基地、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下同)、产地运输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抽样。生产基地包含一定比例的散户,农贸市场作为抽样不足时的补充。抽样时需了解生产基地的性质(散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公司),并在抽样单中注明。如果运输车样品数量达不到要求的,可在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

市级定量检测、县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重点在本辖区生产基地(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散户,对上市的大宗蔬菜进行抽检。市场作为补充,抽样应当以本地生产品种为主。

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状况。

五、 监测品种与比例

()监测品种

1.定量检测: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蔬菜中重点抽检芸薹属类蔬菜(包括甘蓝、芥蓝、菜薹(菜心)茎芥菜)、叶菜类[薤菜、芹菜、菠菜、叶芥菜、苦麦菜、叶用莴苣(生菜)、白菜类(即包括大白菜及小白菜、上海青、快菜等普通白菜)]、瓜类(包括黄瓜、苦瓜、丝瓜、西葫芦)、茄果类(包括番茄、辣椒、茄子、秋葵)、根茎和薯芋类(萝卜、姜、马铃薯、红薯、芋头)、水生类(包括水芹菜、豆瓣菜(西洋菜)、莲藕、荸荠、慈姑)、豆类[豇豆(即豆角)、食荚豌豆、菜豆]、其他类(韭菜、葱、芫荽等)。

水果抽检以当地产出品种为主,重点监测水果为柑橘类(包括皇帝柑、蜜桔、砂糖橘、橙子、沃柑、柚子、金桔)、浆果类(包括葡萄、猕猴桃、草莓、西番莲)、热带和亚热带水果(包括香蕉、柿子、杨桃、龙眼、荔枝、芒果、黄皮、火龙果)、核果类(包括桃、李、枣)、仁果类(包括梨、山楂、枇杷等)。

监测的品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或产销季节作适当调整,要加大豇豆、韭菜、芹菜等“三棵菜”高风险品种以及柑橘等特色产品的抽样比例,可在其大量上市的季节进行专项监测。

2.快速检测:可参照定量检测的蔬菜水果监测品种执行。

()抽样比例

1.定量检测:自治区级抽样按照蔬菜和水果抽样比例为6:4,抽样环节在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6:2:2,每个生产基地同期同种蔬菜、水果抽样数量不超过3个,同种蔬菜水果1辆运输车抽取1个样品。市级和县级抽样按照蔬菜和水果抽样比例6:4(可根据季节和属地种植结构适当调整),抽样环节在种植基地、市场比例为8:2。

2.快速检测:参照市级定量检测的蔬菜水果监测品种执行。

六、 监测方法

( )监测时间

1.定量检测:自治区级定量检测每个季度开展1次,市级定量检测每个月开展1次,县级定量检测自行确定。县级开展的市级抽样批次样品不得跟自治区级抽样同一批次的样品重复,避免出现同一批次同一个样品重复检测的情况。

2.快速检测:县级和乡镇每月2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上报数据(实验室检测通过联网自动上报,田头流动检测通过制表后在网上输入上报)。

()监测项目

1.定量检测

(1) 自治区级定量检测项目

蔬菜类样品监测项目为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毒死蜱、特丁硫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治螟磷、乐果、甲基异柳磷、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腐霉利、丙溴磷、多菌灵、氟虫腈、啶虫脒、苯醚甲环唑、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 酸盐、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克百威、噻虫嗪、甲霜灵、霜 霉威、吡唑醚菌酯、氯吡脲、嘧霉胺、吡虫啉、呋虫胺、虱螨脲、

倍硫磷、抑霉唑共42种农药。

水果类样品监测项目为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毒死蜱、敌敌畏、三唑磷、水胺硫磷、丙溴磷、乐果、甲基异柳磷、甲基毒死蜱、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异菌脲、腐霉利、克百威、涕灭威、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啶虫脒、烯酰吗啉、吡唑醚菌酯、炔螨特(克螨特)、乙螨唑、嘧菌酯、噻虫胺、噻虫嗪、丙环唑、螺虫乙酯、氟虫腈、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四螨嗪、虫螨腈、倍硫磷、抑霉唑、咪鲜胺共42种农药。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最大残留限量参考标准参照自治区方案执行。县级定量监测项目可以参照自治区方案。

快速检测法可采用酶抑制法开展速测的监测项目为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按GB/T5009.199-2003规定执行。

(2)市级定量检测项目

蔬菜(食用菌):氧化乐果、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毒死蜱、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氟虫腈、啶虫脒、多菌灵、百菌清、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甲霜灵、乙酰甲胺磷、甲胺磷、灭蝇胺、敌敌畏共20种。水果:氧化乐果、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毒死 蜱、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基毒死蜱、三唑磷、丙溴磷、敌 敌畏、氟虫腈、腐霉利、联苯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阿维 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苯醚甲环唑、啶虫脒、烯酰吗啉共20种。

(3) 县级定量检测项目

县定量抽检项目,可以参照自治区和市本级方案。

2.快速检测

参照自治区级例行监测快速检测法监测项目执行。

()抽样要求

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及NY/T 789-2004 规定执行。在同一基地抽取2个以上样品时,该样品基地面积需达10亩以上,且需在不同方位抽取,并如实记录,避免片面小区域抽样。样品需记好定量监测的月份,可将抽取的样品同时用于快速检测法检测。应如实详细完整填写抽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抽样单位保存、一份交受检单位)。

()判定依据和原则

定量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2021)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结论为“该批次样品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要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者,即可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同时,参照 CAC(FAO/WHO)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标准或指令,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GB2763-2021中无判定值时,请另列表列出该产品检出的参数值。

快速检测法监测结果按各种速测方法说明和标准进行判定阴性和阳性。

七、每月简报

由县检测中心负责每月末所有检测结束后,根据所有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并写检测简报。

( )定量检测

每次例行监测工作结束后,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对农药残留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出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样品,由县检测中心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快速检测

由县检测中心负责

一是对每一批次重点监测品种(集中上市的大宗食用农产品)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包括总体概况、生产基地或市场名称、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田头流动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数据对比分析等)。

二是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总结。

八、结果报送与发布

承担抽检任务的县乡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当季较早抽检的,最迟半个月内反馈监测结果。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给受检单位,同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乡镇监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县检测中心。

九、经费安排

2023年自治区补助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经费已经下达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市本级抽检任务的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经费要求另行通知。县级定量监测任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发


柳城农字〔2023〕22号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3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3-04-13 09:05    |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我县种植业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1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柳州市2023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柳农政发〔2023〕11号)、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豇豆质量安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柳城农字[202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监测任务

全县承担4475个样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任务,其中:自治区级定量监测135份,市级定量监测380份,县级定量监测240份,县乡镇级快速检测监测3720份。其中包括今年重点农产品豇豆60份和金桔30份样本的监测任务,柳州市豇豆专项抽检25份。

二、 实施单位

()定量检测

自治区级和柳州市级定量检测抽检由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配合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县检测中心)完成,由县检测中心制样并将制备好的样品统一送至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级定量检测由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完成,可以委托中标机构实施。

()快速检测

快速检测法监测由县检测中心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以下简称乡镇监管站)实施。其中县检测中心全年监测840个样本以上(70份/月)每个乡镇乡镇监管站全年监测240个样本以上(20份/月),在每个月20日前完成检测并上传检测结果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管理平台。县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各乡镇监管站实施,县检测中心负责对各乡镇进行指导督促开展检测进度工作。

三、 监测地点

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抽样地点在本县辖区各乡镇范围内确定,要突出地域特色,针对当地当季上市农产品重点抽检,要完全随机抽样,扩大抽检覆盖面,避免出现一地多抽而其他主体没抽到的情况,建议蔬菜、水果、检测(抽检)部门联合商定抽样地点。各乡镇要按照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提供具体受检单位的名单和地点,积极配合抽检工作,确保风险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四、 抽样环节

自治区级定量检测重点在本县辖区内的生产基地(种植基地、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下同)、产地运输车、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抽样。生产基地包含一定比例的散户,农贸市场作为抽样不足时的补充。抽样时需了解生产基地的性质(散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公司),并在抽样单中注明。如果运输车样品数量达不到要求的,可在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

市级定量检测、县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重点在本辖区生产基地(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散户,对上市的大宗蔬菜进行抽检。市场作为补充,抽样应当以本地生产品种为主。

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状况。

五、 监测品种与比例

()监测品种

1.定量检测: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蔬菜中重点抽检芸薹属类蔬菜(包括甘蓝、芥蓝、菜薹(菜心)茎芥菜)、叶菜类[薤菜、芹菜、菠菜、叶芥菜、苦麦菜、叶用莴苣(生菜)、白菜类(即包括大白菜及小白菜、上海青、快菜等普通白菜)]、瓜类(包括黄瓜、苦瓜、丝瓜、西葫芦)、茄果类(包括番茄、辣椒、茄子、秋葵)、根茎和薯芋类(萝卜、姜、马铃薯、红薯、芋头)、水生类(包括水芹菜、豆瓣菜(西洋菜)、莲藕、荸荠、慈姑)、豆类[豇豆(即豆角)、食荚豌豆、菜豆]、其他类(韭菜、葱、芫荽等)。

水果抽检以当地产出品种为主,重点监测水果为柑橘类(包括皇帝柑、蜜桔、砂糖橘、橙子、沃柑、柚子、金桔)、浆果类(包括葡萄、猕猴桃、草莓、西番莲)、热带和亚热带水果(包括香蕉、柿子、杨桃、龙眼、荔枝、芒果、黄皮、火龙果)、核果类(包括桃、李、枣)、仁果类(包括梨、山楂、枇杷等)。

监测的品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或产销季节作适当调整,要加大豇豆、韭菜、芹菜等“三棵菜”高风险品种以及柑橘等特色产品的抽样比例,可在其大量上市的季节进行专项监测。

2.快速检测:可参照定量检测的蔬菜水果监测品种执行。

()抽样比例

1.定量检测:自治区级抽样按照蔬菜和水果抽样比例为6:4,抽样环节在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6:2:2,每个生产基地同期同种蔬菜、水果抽样数量不超过3个,同种蔬菜水果1辆运输车抽取1个样品。市级和县级抽样按照蔬菜和水果抽样比例6:4(可根据季节和属地种植结构适当调整),抽样环节在种植基地、市场比例为8:2。

2.快速检测:参照市级定量检测的蔬菜水果监测品种执行。

六、 监测方法

( )监测时间

1.定量检测:自治区级定量检测每个季度开展1次,市级定量检测每个月开展1次,县级定量检测自行确定。县级开展的市级抽样批次样品不得跟自治区级抽样同一批次的样品重复,避免出现同一批次同一个样品重复检测的情况。

2.快速检测:县级和乡镇每月20日前完成检测任务并上报数据(实验室检测通过联网自动上报,田头流动检测通过制表后在网上输入上报)。

()监测项目

1.定量检测

(1) 自治区级定量检测项目

蔬菜类样品监测项目为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毒死蜱、特丁硫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治螟磷、乐果、甲基异柳磷、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腐霉利、丙溴磷、多菌灵、氟虫腈、啶虫脒、苯醚甲环唑、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 酸盐、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克百威、噻虫嗪、甲霜灵、霜 霉威、吡唑醚菌酯、氯吡脲、嘧霉胺、吡虫啉、呋虫胺、虱螨脲、

倍硫磷、抑霉唑共42种农药。

水果类样品监测项目为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毒死蜱、敌敌畏、三唑磷、水胺硫磷、丙溴磷、乐果、甲基异柳磷、甲基毒死蜱、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异菌脲、腐霉利、克百威、涕灭威、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啶虫脒、烯酰吗啉、吡唑醚菌酯、炔螨特(克螨特)、乙螨唑、嘧菌酯、噻虫胺、噻虫嗪、丙环唑、螺虫乙酯、氟虫腈、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四螨嗪、虫螨腈、倍硫磷、抑霉唑、咪鲜胺共42种农药。

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最大残留限量参考标准参照自治区方案执行。县级定量监测项目可以参照自治区方案。

快速检测法可采用酶抑制法开展速测的监测项目为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按GB/T5009.199-2003规定执行。

(2)市级定量检测项目

蔬菜(食用菌):氧化乐果、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毒死蜱、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氟虫腈、啶虫脒、多菌灵、百菌清、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甲霜灵、乙酰甲胺磷、甲胺磷、灭蝇胺、敌敌畏共20种。水果:氧化乐果、乐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毒死 蜱、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基毒死蜱、三唑磷、丙溴磷、敌 敌畏、氟虫腈、腐霉利、联苯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阿维 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苯醚甲环唑、啶虫脒、烯酰吗啉共20种。

(3) 县级定量检测项目

县定量抽检项目,可以参照自治区和市本级方案。

2.快速检测

参照自治区级例行监测快速检测法监测项目执行。

()抽样要求

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及NY/T 789-2004 规定执行。在同一基地抽取2个以上样品时,该样品基地面积需达10亩以上,且需在不同方位抽取,并如实记录,避免片面小区域抽样。样品需记好定量监测的月份,可将抽取的样品同时用于快速检测法检测。应如实详细完整填写抽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抽样单位保存、一份交受检单位)。

()判定依据和原则

定量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763-2021)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结论为“该批次样品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要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者,即可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同时,参照 CAC(FAO/WHO)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标准或指令,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GB2763-2021中无判定值时,请另列表列出该产品检出的参数值。

快速检测法监测结果按各种速测方法说明和标准进行判定阴性和阳性。

七、每月简报

由县检测中心负责每月末所有检测结束后,根据所有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并写检测简报。

( )定量检测

每次例行监测工作结束后,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对农药残留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出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样品,由县检测中心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快速检测

由县检测中心负责

一是对每一批次重点监测品种(集中上市的大宗食用农产品)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包括总体概况、生产基地或市场名称、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田头流动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数据对比分析等)。

二是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总结。

八、结果报送与发布

承担抽检任务的县乡各检测机构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当季较早抽检的,最迟半个月内反馈监测结果。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给受检单位,同时报告县农业农村局。乡镇监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县检测中心。

九、经费安排

2023年自治区补助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经费已经下达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市本级抽检任务的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经费要求另行通知。县级定量监测任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