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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审批综合复字〔2023〕10号 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肉鸡养殖基地项目龙美村B地块养殖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3-05-12

城县行政审批局文件


柳城审批综合复字〔2023〕10号

                  

关于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肉鸡养殖基地项目

龙美村B地块养殖小区水土保持方案

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州市华奕养鸡专业合作社:

我局于202351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肉鸡养殖基地项目龙美村B地块养殖小区(项目代码为:2302-450222-04-05-659225)位于柳州市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龙美村鸡村屯,中心坐标为东经109°3′41.05″,北纬24°44′53.38″。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所属其他类型项目,总占地面积2.10h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5671.00m2,本项目共包括新建六栋双层养殖棚,总养殖面积约为15184.00m2;新建三栋双层生产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96m2;新建1栋干粪棚、1栋综合用房、1个仓库、1个三级化粪池以及6个料塔,总占地面积约为39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给排水等工程。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8488m3,填方8488m3,无借方,无永久弃方。项目已于20224月开始建设,预计20236月完工(属于补办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总工期15月。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0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建设单位为柳州市华奕养鸡专业合作社。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981.75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7%(行业调整)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二、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照该方案要求对项目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16)要求。

(四)在4-9月汛期期间,要组织参建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区的检查,发现隐患点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切实加强该项目所建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久发挥效益。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3512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水利局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2日印发


柳城审批综合复字〔2023〕10号 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肉鸡养殖基地项目龙美村B地块养殖小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3-05-12 10:30    |  作者:

城县行政审批局文件


柳城审批综合复字〔2023〕10号

                  

关于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肉鸡养殖基地项目

龙美村B地块养殖小区水土保持方案

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州市华奕养鸡专业合作社:

我局于202351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肉鸡养殖基地项目龙美村B地块养殖小区(项目代码为:2302-450222-04-05-659225)位于柳州市柳城县古砦仫佬族乡龙美村鸡村屯,中心坐标为东经109°3′41.05″,北纬24°44′53.38″。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所属其他类型项目,总占地面积2.10h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5671.00m2,本项目共包括新建六栋双层养殖棚,总养殖面积约为15184.00m2;新建三栋双层生产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约为96m2;新建1栋干粪棚、1栋综合用房、1个仓库、1个三级化粪池以及6个料塔,总占地面积约为39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给排水等工程。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8488m3,填方8488m3,无借方,无永久弃方。项目已于20224月开始建设,预计20236月完工(属于补办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总工期15月。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0万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建设单位为柳州市华奕养鸡专业合作社。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981.75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7%(行业调整)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二、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照该方案要求对项目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16)要求。

(四)在4-9月汛期期间,要组织参建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区的检查,发现隐患点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切实加强该项目所建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久发挥效益。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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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