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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审批综合函〔2023〕2号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柳州高速过境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岭头大桥建设 水行政许可的函
来源: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3-04-27

城县行政审批局文件

文件

柳城审批综合函〔2023〕2号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柳州高速过境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岭头大桥建设

水行政许可的函

广西国冶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就《柳州高速过境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岭头水库大桥对岭头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代码:2020-450000-48-02-063180提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柳城县水利局关于<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岭头水库大桥对岭头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复核意见柳城水利复字2023〕24号我局同意建设岭头水库大桥,向你单位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决定书》柳城审批综合复字〔20237)(见附件。请你单位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决定书》柳城审批综合复字〔20237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3427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柳城县水利局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

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经柳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同意工程建设项目和生产作业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开展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柳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权限内的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均属违法,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在征得我同意后方可实施。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凡未经柳城县行政审批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实施期间,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将本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查验。

六、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柳城县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七、本决定书的解释权为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城审批综合复字〔202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柳州高速过境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岭头水库大桥

项目代码

2020-450000-48-02-063180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广西国冶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

拟建桥梁在道路桩号K51+303.000处,岭头水库溢洪道南侧直线距离约81m跨越岭头水库

建设规模

(等级)

大桥

许 可 核 定 意 见

一、工程建设方案

同意工程建设方案。拟建桥梁属于高速公路大桥,桥梁长328m,跨径组合为2×4×40m,共设置7组桥墩、2座桥台,0#8#桥台分别位于是水库左、右岸。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后张)先简支后结构连续T梁;下部结构采用桥墩为柱式墩,桥台为柱式台、座板台,基础为桩基础。柱式墩为双柱,1#2#6#7#墩柱直径1.5m,中心距7.3m4#桥墩位于水库主河道,左、右岸岸坡处分别为3#5#桥墩,墩柱直径2.0m,中心距7.3m。下接承台后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二、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工程主要控制续标(CGCS2000坐标系):

控制点

X

Y

起点

2723437.364

504146.103

终点

2723355.488

504455.451

三、工程建设对水工程安全影响要求

(一)岭头水库大桥,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的要求。

(二)根据《柳州高速过境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岭头水库大桥对岭头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计算成果及结论。在校核洪水位(195.49m)下,桥墩占据水库库容约240m3,占总库容(35.6m3)的0.07%,占用水库库容较小,对水库特征水位影响较小。各桥墩墩台均采用摩擦型基础以中风化粉砂质泥岩作为桩端持力层,岭头水库大桥跨岭头水库左右岸坡在各工况下整体稳定。大桥建设对岭头水库溢洪道的泄流能力及安全稳定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需按规定编制工程施工期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部门。

(四)建设单位需组织编制详细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水工程安全的影响,并将施工安排告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生产活动,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生产活动开展期间,不得向水体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或生产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岸坡,避免对工程安全和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桩基施工、桥塔结构吊装等采用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时,应避免产生较大震动影响溢洪道、库区边坡稳定。

禁止重载车辆运输通过水库大坝道路。

五、其他要求

(一)竣工验收时须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二)工程建设和运行、生产作业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建设或生产作业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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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审批综合函〔2023〕2号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柳州高速过境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岭头大桥建设 水行政许可的函

来源: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3-04-27 14:10    |  作者:

城县行政审批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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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审批综合函〔2023〕2号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准予柳州高速过境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岭头大桥建设

水行政许可的函

广西国冶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就《柳州高速过境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岭头水库大桥对岭头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代码:2020-450000-48-02-063180提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柳城县水利局关于<柳州高速过境线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岭头水库大桥对岭头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的复核意见柳城水利复字2023〕24号我局同意建设岭头水库大桥,向你单位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决定书》柳城审批综合复字〔20237)(见附件。请你单位按照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决定书》柳城审批综合复字〔20237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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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柳城县水利局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

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经柳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同意工程建设项目和生产作业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开展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柳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权限内的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均属违法,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核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函告我,在征得我同意后方可实施。有重大变更时应重新办理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凡未经柳城县行政审批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实施期间,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将本决定书及相关材料提交查验。

六、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逾期未使用,本决定书自行失效。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柳城县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七、本决定书的解释权为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柳城审批综合复字〔202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柳州高速过境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岭头水库大桥

项目代码

2020-450000-48-02-063180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广西国冶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

拟建桥梁在道路桩号K51+303.000处,岭头水库溢洪道南侧直线距离约81m跨越岭头水库

建设规模

(等级)

大桥

许 可 核 定 意 见

一、工程建设方案

同意工程建设方案。拟建桥梁属于高速公路大桥,桥梁长328m,跨径组合为2×4×40m,共设置7组桥墩、2座桥台,0#8#桥台分别位于是水库左、右岸。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后张)先简支后结构连续T梁;下部结构采用桥墩为柱式墩,桥台为柱式台、座板台,基础为桩基础。柱式墩为双柱,1#2#6#7#墩柱直径1.5m,中心距7.3m4#桥墩位于水库主河道,左、右岸岸坡处分别为3#5#桥墩,墩柱直径2.0m,中心距7.3m。下接承台后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二、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工程主要控制续标(CGCS2000坐标系):

控制点

X

Y

起点

2723437.364

504146.103

终点

2723355.488

504455.451

三、工程建设对水工程安全影响要求

(一)岭头水库大桥,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的要求。

(二)根据《柳州高速过境公路(罗城经柳城至鹿寨段)岭头水库大桥对岭头水库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计算成果及结论。在校核洪水位(195.49m)下,桥墩占据水库库容约240m3,占总库容(35.6m3)的0.07%,占用水库库容较小,对水库特征水位影响较小。各桥墩墩台均采用摩擦型基础以中风化粉砂质泥岩作为桩端持力层,岭头水库大桥跨岭头水库左右岸坡在各工况下整体稳定。大桥建设对岭头水库溢洪道的泄流能力及安全稳定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需按规定编制工程施工期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部门。

(四)建设单位需组织编制详细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水工程安全的影响,并将施工安排告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生产活动,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生产活动开展期间,不得向水体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或生产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岸坡,避免对工程安全和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桩基施工、桥塔结构吊装等采用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时,应避免产生较大震动影响溢洪道、库区边坡稳定。

禁止重载车辆运输通过水库大坝道路。

五、其他要求

(一)竣工验收时须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将竣工资料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二)工程建设和运行、生产作业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程建设或生产作业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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