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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食安办〔2023〕5号柳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2023年巩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柳城食安办〔20235



柳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2023年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领导小组:

20224月,我县已获第一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荣誉称号。根据《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桂食安委20216号)文件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命名县每年至少组织1次跟踪评价。为巩固深化创建工作成果,各相关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坚决保障全域全年食品安全,做好材料收集、台账整理工作。现将《柳城县2023年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创建工作,认真对照《柳城县2023年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分解表》考评要点整理本部门的分工,明确一名专职人员按照考评要点序号收集整理好本部门佐证材料,并于2023518日、920日前将2023年度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相关佐证材料(红头、盖章、正式公文格式)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报送至县食安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该项工作纳入年底对各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中,请予以重视。

联系人:覃玉梅、唐凯华,联系电话:76210167611012,地址:柳城县大埔镇城中路148号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三楼综合股,邮箱地址:lc-sp@163.com


柳城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3月8日


柳城县2023年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

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开展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桂食安委〔20216号)和《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细则(2020版)》(桂食安委〔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四个最严”要求,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质量和农产品安全质量保障水平为总目标,以示范创建为重要抓手,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围绕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全过程监管链条这条工作主线,加强协调指导,探索创新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相关单位长效联动协调机制,成立柳城县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  韬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季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兰海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文学   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韦  丽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梁家崧  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局局长

蓝英立  县委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县档案局局长(兼)

梁  宇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周芳婧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黄海文  县委编办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侯陶莉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

吴凯文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兼)

韦良益  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陈晓声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主任

吕  静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钟福平  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赖建锋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兼)

何万虎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崇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  文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林  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韦庆颂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奇丽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秦  华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雪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覃黎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房改办主任(兼)

李  苗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珏华  县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庆华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邓惠勤  县科协主席

覃建球  沙埔镇党委书记、人武装政治教导员

张华登  大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蒋茜茜  龙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陆柳燕  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卫华  东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莫海强  凤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家向  社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陈惠泉  马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晓锋  六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立平  冲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全建业  寨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夏宁  古砦仫佬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陈丹月  柳城华侨管理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农场副场长(负责柳华管理区日常工作)

韦英克  伏虎华侨管理区党委副书记、主任、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庆颂、秦华、教育局一名分管副局长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需要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主要负责日常活动安排,统筹协调巩固深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传达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及其交办的有关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巩固深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落实及其他事宜,迎接上级部门到我县检查指导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将巩固深化示范县创建与强化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举措,保障监管经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二)多方参与,社会共建。县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和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各领域资源,形成共建共创合力。

(三)探索创新,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品种,秉持创新理念,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合理配置资源,破解监管难题,强化政策制度落实精细化,提高监管效能。

四、创建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食安办,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将食品安全纳入对乡镇和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2%,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县食安办、督查和绩效考评办)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落实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监管人员配备到位,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创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熟练掌握和应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技能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和体系,逐步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等申报认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1.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科学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含托幼机构)、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托幼机构等重点对象,食用农产品运输、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以及中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全面推行“三品一标”认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城管执法局)

2.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供餐等新业态监管。严格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3.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管。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开展示范农贸市场、示范食品店等示范创建活动。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

4.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覆盖农村地区和城镇街道社区,合理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并落实其工作报酬。(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五)严格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假冒伪劣、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共性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2.加强农贸市场、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治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城管执法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3.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增加高风险品种检验频次。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饮料、婴幼儿食品等高风险加工食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鲜活食用农产品每月至少抽检一次,把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添加剂滥用作为抽检重点,提高问题食品检出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卫生健康局)

4.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定期整理部门间的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专项整治、检验检测等数据,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会商、评估交流,及时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高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及时上报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对本单位监测和上级通报的舆情信息及时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食安办、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六)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监督抽检、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农安、食安、公安协同协作。严格落实行刑对接制度,不能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信息通报到位,问题处置到位,不能出现漏报、缓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七)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卡,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信息公示、员工健康、培训教育、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确保问题食品召回处置率达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凭《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入市销售。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快检室,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通报快检信息,发现不安全的食用农产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1.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2.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互律、社会群防群控、部门联合联动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参与食品安全的共治格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责任保险、有奖举报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3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合力。落实《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检察机关通过磋商和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刑事犯罪,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责功能,推动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4.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全面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和抽检信息公开,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工作领导小组,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巩固举措,确保巩固工作有力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柳城县2023年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分解表》及时对照考评要点序号整理并于2023518日、920日前报送2023年度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相关佐证材料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总结至县食安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党政网或邮箱。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巩固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食品监管的经费投入,为巩固工作提供支持。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食安办要强化牵头抓总的职责,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各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创建责任,切实做到任务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报道重质量、保安全、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示范企业,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营造人人关心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将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列入对各相关单位的年终食品评议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和结果运用。县食安办要以明察暗访、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全县巩固深化创建成果任务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柳城县2023年巩固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城食安办〔2023〕5号柳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2023年巩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03-10 18:00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柳城食安办〔20235



柳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2023年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领导小组:

20224月,我县已获第一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荣誉称号。根据《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桂食安委20216号)文件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命名县每年至少组织1次跟踪评价。为巩固深化创建工作成果,各相关单位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坚决保障全域全年食品安全,做好材料收集、台账整理工作。现将《柳城县2023年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各相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创建工作,认真对照《柳城县2023年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分解表》考评要点整理本部门的分工,明确一名专职人员按照考评要点序号收集整理好本部门佐证材料,并于2023518日、920日前将2023年度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相关佐证材料(红头、盖章、正式公文格式)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报送至县食安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该项工作纳入年底对各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中,请予以重视。

联系人:覃玉梅、唐凯华,联系电话:76210167611012,地址:柳城县大埔镇城中路148号柳城县市场监管局三楼综合股,邮箱地址:lc-sp@163.com


柳城县市场监管局

2023年3月8日


柳城县2023年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

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开展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与管理办法》(桂食安委〔20216号)和《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县评价细则(2020版)》(桂食安委〔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四个最严”要求,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质量和农产品安全质量保障水平为总目标,以示范创建为重要抓手,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围绕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消费全过程监管链条这条工作主线,加强协调指导,探索创新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相关单位长效联动协调机制,成立柳城县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  韬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季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

兰海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文学   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韦  丽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梁家崧  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局局长

蓝英立  县委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县档案局局长(兼)

梁  宇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周芳婧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黄海文  县委编办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侯陶莉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

吴凯文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兼)

韦良益  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陈晓声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主任

吕  静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钟福平  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赖建锋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兼)

何万虎  县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崇涛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  文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林  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韦庆颂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奇丽  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秦  华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雪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覃黎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房改办主任(兼)

李  苗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珏华  县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冯庆华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邓惠勤  县科协主席

覃建球  沙埔镇党委书记、人武装政治教导员

张华登  大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蒋茜茜  龙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陆柳燕  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卫华  东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莫海强  凤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家向  社冲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陈惠泉  马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晓锋  六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立平  冲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全建业  寨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夏宁  古砦仫佬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陈丹月  柳城华侨管理区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农场副场长(负责柳华管理区日常工作)

韦英克  伏虎华侨管理区党委副书记、主任、农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雪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庆颂、秦华、教育局一名分管副局长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需要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主要负责日常活动安排,统筹协调巩固深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传达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及其交办的有关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巩固深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落实及其他事宜,迎接上级部门到我县检查指导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将巩固深化示范县创建与强化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举措,保障监管经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二)多方参与,社会共建。县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和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各领域资源,形成共建共创合力。

(三)探索创新,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品种,秉持创新理念,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合理配置资源,破解监管难题,强化政策制度落实精细化,提高监管效能。

四、创建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食安办,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将食品安全纳入对乡镇和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2%,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县食安办、督查和绩效考评办)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落实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监管人员配备到位,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2.创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熟练掌握和应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技能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和体系,逐步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等申报认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1.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科学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含托幼机构)、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托幼机构等重点对象,食用农产品运输、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以及中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全面推行“三品一标”认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城管执法局)

2.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供餐等新业态监管。严格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3.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管。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开展示范农贸市场、示范食品店等示范创建活动。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

4.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覆盖农村地区和城镇街道社区,合理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并落实其工作报酬。(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五)严格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假冒伪劣、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共性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2.加强农贸市场、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治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城管执法局、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

3.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增加高风险品种检验频次。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饮料、婴幼儿食品等高风险加工食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鲜活食用农产品每月至少抽检一次,把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添加剂滥用作为抽检重点,提高问题食品检出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卫生健康局)

4.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定期整理部门间的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专项整治、检验检测等数据,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会商、评估交流,及时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高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及时上报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对本单位监测和上级通报的舆情信息及时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食安办、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六)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监督抽检、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农安、食安、公安协同协作。严格落实行刑对接制度,不能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信息通报到位,问题处置到位,不能出现漏报、缓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七)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卡,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信息公示、员工健康、培训教育、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确保问题食品召回处置率达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凭《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入市销售。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快检室,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通报快检信息,发现不安全的食用农产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1.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工贸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2.充分发挥企业自律互律、社会群防群控、部门联合联动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参与食品安全的共治格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责任保险、有奖举报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

3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合力。落实《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检察机关通过磋商和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刑事犯罪,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责功能,推动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

4.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全面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和抽检信息公开,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工作领导小组,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巩固举措,确保巩固工作有力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柳城县2023年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分解表》及时对照考评要点序号整理并于2023518日、920日前报送2023年度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相关佐证材料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总结至县食安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党政网或邮箱。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巩固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食品监管的经费投入,为巩固工作提供支持。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食安办要强化牵头抓总的职责,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各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创建责任,切实做到任务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效,报道重质量、保安全、讲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示范企业,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营造人人关心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将巩固深化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列入对各相关单位的年终食品评议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和结果运用。县食安办要以明察暗访、现场推进会等形式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工作开展不力、影响全县巩固深化创建成果任务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柳城县2023年巩固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工作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