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有关二层机构:
为做好我县2026年双季稻轮作工作,现将《柳城县2026年双季稻轮作-稻稻油(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配合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
2026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2026年双季稻轮作-稻稻油(麦)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61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全县双季稻轮作工作,因地制宜引导种植主体通过重点开展稻稻油、稻稻麦等“双季稻+”轮作方式,促进稳定发展双季稻生产的同时,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增加粮油生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轮作模式
(一)实施范围。经组织乡镇申报及结合我县秋冬种生产布局实际,项目实施范围主要在古砦、六塘、太平、东泉、马山等群众种植意愿高、有油菜种植传统的双季稻作区开展双季稻+油、双季稻+麦耕地轮作工作,实施面积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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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面积计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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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实施面积(亩) |
轮作模式(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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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稻油 |
稻稻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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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古砦 |
2100 |
18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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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六塘 |
1400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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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平 |
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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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泉 |
850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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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马山 |
80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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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寨隆 |
35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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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埔 |
2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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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700 |
6400 |
300 | |
(二)补助轮作模式。结合我县双季稻轮作及明年早稻茬口衔接实际,本方案补贴资金可用于支持“稻稻油、稻稻麦”2种双季稻+轮作模式。
二、资金来源、使用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资金来源。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6〕33号)下达211.5万,其中本项目使用100.5万,补助实施面积6700亩。
(二)补助方式。可因地制宜采用现金直补、购买社会化服务及生产所需物资等方式补助。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实行先种后补,采取购买物资或社会化服务方式的按要求执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现金直补原则上应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
结合我县实际,资金补助方式按不同轮作模式分别确定,具体如下:
1.稻稻油轮作模式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开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方式进行实施,实施面积6400亩;
2.稻稻麦轮作模式采取现金直补方式。资金补贴经“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至具体承担双季稻轮作第三季作物冬小麦种植的农户账户或主体对公账户,实施面积300亩。
采取双季稻轮作的地块、同一季作物不能与扩种收籽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项目同时享受补助,不同种类的补贴不能重复补助同一主体在同一地块同一季节种植的同一种作物。
(三)补助标准。本项目资金每亩补贴标准不超过150元。
三、重点工作及程序要求
(一)政策宣传、组织申报及配合实施。项目实施乡镇应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使基层干部、普通农户及粮食生产主体了解补贴政策内容,及时组织稻稻麦模式实施主体进行申报;协助第三方公司实施好本乡镇稻稻油模式种植,配合县级完成相关工作推进及验收。
(二)加强实施监管。县级业务部门应加强对双季稻轮作项目指导,督促承建主体做好第三季作物油菜、冬小麦的及时机耕、播种、病虫害防控及田间水肥管理等工作,提高耕地轮作效益。
(三)及时组织冬种情况核验。
1.稻稻油模式:原则上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市县有关部门专家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开展项目验收。
2.稻稻麦模式:按“主体申报-乡镇级核验-乡镇级公示-补贴面积上报-县级核验-补贴发放”程序进行。符合补贴条件的小麦应是种植主体进行正常田间管理的小麦;杂草丛生、明显失管等情形的小麦种植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1)由种植主体向所在地村民委申报,经审核后报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申报内容见附件;
(2)乡镇人民政府整理汇总申报对象、申报面积后,按申报主体100%全覆盖比例,进行申报面积真实性实地核验。如乡镇级核验发现存在虚报、乱报等问题的,乡镇应重新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公示无异议后,再行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完成核验后,符合补贴条件申报主体、补贴面积等信息分别在乡镇人民政府和种植地村民委公示5个工作日(乡镇对全镇符合补贴条件对象进行公示;村民委对本村符合补贴条件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更正,并进行二次公示。完成公示后,将本乡镇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开展县市级审查核验。如农时季节紧迫,县市级核验可在乡镇公示期内同步进行。县市级抽查比例:按“每个乡镇抽查1-2个行政村,每个村抽查5-10户”标准进行。
县乡核验方式:采用GPS等电子设备田间现场测量或种植主体提供土地承包证等可有效证明地块面积的佐证材料等方式,进行补贴面积申报的真实性确定。
3.前茬水稻面积核验:项目实施片区双季稻种植情况核实可结合稻谷生产补贴享受情况等方式进行。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县财政局。待资金下达后,相关业务部门将补贴资金经“一卡通”支付方式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现金兑付。原则上补贴资金应于2026年12月20日前兑付完毕。为提高资金拨付进度,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的,可根据结合播种、苗情长势、测产验收等环节完成情况,合理设置资金拨付比例。
(五)整理台账归档。项目管理部门要建立补助台账。台账包含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及补助方式等内容。实施主体应及时将本项目实施方案、协议、实施各环节材料(前茬水稻种植、机耕、播种、田间管理、油菜或小麦长势等关键时期佐证图片)实施面积核验资料等有关文档和照片收集完整,立卷归档,装订成册。另外,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认真开展自评总结。
(六)开展区域耕地质量变化监测。结合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和项目实施情况,对轮作区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过对水稻产量、第三季作物产量、肥料用量及实施前后的耕地质量理化性状等指标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系统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七)及时做好总结。项目管理部门应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任务落实、取得成效、主要做法、工作建议和下一年度资金需求等情况形成项目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抓好指导服务。成立由县农技推广站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业务骨干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在关键农时节点深入田间地头,组织开展稻稻油、稻稻麦轮作技术指导,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同时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管理,提前做好项目所需的种子、化肥等农资的采购和调剂工作,确保满足轮作需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强化轮作、油菜生产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风险保障。
(二)严明申报纪律。县农业农村局要明确承建主体责任、任务数量、补助金额等内容,并落实好公开公示制度。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填报符合条件的轮作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三)加强监督管理。项目管理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并做好政策公开和结果公示工作。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挪用、超范围使用和长时间滞留账户。
(四)做好典型经验推广。要加大双季稻轮作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稳定农民收益预期,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通过样板展示、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宣传轮作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_____乡(镇)2026年双季稻轮作(稻稻麦)补贴项目申报表(参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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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乡(镇)2026年双季稻轮作(稻稻麦)补贴项目申报表(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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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村民委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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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主体 |
申报面积(亩) |
申报地块数 (块) |
各地块面积明细(亩)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申报主体签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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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三 |
3.5 |
3 |
1.1+2+0.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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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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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审核人: 制表人: 制表人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