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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6-06-08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管理所、各股室、各执法中队、处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柳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查漏补缺与强化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对原《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柳城交〔2026〕2号)同时废止。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依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柳城政规〔2025〕3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为柳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专项配套方案,所有条款均与县级总预案衔接,细化落地岗位职责、分片分区分时管控要求、分级量化操作标准,重点完善领导层级责任划分,确保应急响应可操作、可落地、可追溯。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系统的预警传达、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督查整改等全流程应对工作,覆盖公共交通、公路水运工程等交通运输行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全局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副指挥长由局班子各副职担任(分管领域应急工作直接责任人),成员包括党组办公室、局办公室、规划建设和综合运输股、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公路管理所、航务管理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等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应急工作主体责任人)及牵头岗位责任人(牵头执行责任人)、具体岗位责任人(直接执行责任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和综合运输股,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和综合运输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第一责任人),专职联络员1名(由股室骨干人员担任,直接执行责任人),负责日常工作统筹。

(二)职责

1. 指挥部指挥长(局长,第一责任人)核心领导职责

(1)统筹总责:对全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牵头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五级责任体系,组织审定预案细则,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2)决策指挥:接到橙色及以上预警指令后,必须在1小时内作出应急响应核心决策;红色预警期间,必须在岗带班、全程现场指挥,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应急管控重大问题;(3)督查督办: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每日至少开展1次全域现场督查,重点检查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在岗履职、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履职缺位问题当场督办并跟踪整改;(4)结果负责:对全局应急管控成效、信息报送质量、跨部门协同效果负最终责任。

2. 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职,分管直接责任人)核心领导职责

(1)牵头落实:对分管股室、局属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指挥长部署和应急管控指令,接到预警后2小时内制定分管领域细化执行方案;(2)现场指挥:黄色预警期间全程牵头指挥分管领域应急工作,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必须深入一线现场督导,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分管领域措施落实情况;(3)协调处置:负责分管领域应急管控中的跨单位协同、问题整改、突发情况处置,对分管领域出现的履职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并整改,重大问题(如管控失效、突发污染事件)立即向指挥长报告,不得迟报、瞒报;(4)审核把关:对分管领域应急信息报送、整改报告、总结材料进行终审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整改到位;(5)队伍管理:对分管单位负责人、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及时纠正脱岗、漏岗、履职敷衍等问题。

3.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领导下,专职联络员在接到预警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全局各成员单位的信息传达(电话或工作群通知,确保通知到位);负责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完成应急响应工作台账整理;牵头组织预案年度修订工作,配合做好责任认定的资料收集工作。

4. 成员单位负责人(主体责任人)及岗位人员(直接执行责任人)定岗定责工作职责

所有职责均明确主体责任人、牵头岗位/牵头执行人员、执行岗位/具体执行人员、完成时限、对接单位,杜绝推诿扯皮,具体如下:

工作

事项

核心职责

责任

部门

主体责任人(部门负责人)

牵头岗位/牵头执行人员

执行岗位/具体执行人员

完成时限/对接单位

应急响应与后勤保障

负责预警指令的接收和上报,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车辆和物资等保障工作。

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主任

负责收发文件、后勤保障工作的局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收发文件、后勤保障的局办公室人员

在接到县级预警指令后15分钟内完成向指挥长上报,同步传达至指挥部办公室。

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落实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加大运力保障,合理增加调度车辆;鼓励、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执法大队综合股股长)

负责公共交通运营工作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执法大队综合股副股长)

负责公共交通运营工作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人员(执法大队综合股人员)

接到预警后1小时内向客运、公交公司下达运力调配指令。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扬尘防范

负责所管辖的公路工程项目工地扬尘防范。落实所管辖公路工程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施工工地内渣土车和砂石车等车辆使用、停止施工现场国II(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和停止县城区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等措施。对全县范围内所管辖公路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产能管控。及时更新公路工程项目工地清单。

县公路管理所

县公路管理所所长

负责工程建设的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县公路管理所项目现场监管人

1、接到预警后1小时内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2、工地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所管辖的水运工程项目工地扬尘防范。落实所管辖水运工程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施工工地内渣土车和砂石车等车辆使用、停止施工现场国II(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和停止县城区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等措施。对全县范围内所管辖水路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产能管控。及时更新水运工程项目工地清单。

县航务管理所

县航务管理所所长

负责工程建设的县航务管理所副所长

县航务管理所项目现场监管人

1、接到预警后1小时内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2、工地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报指挥部办公室。

协调非县事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扬尘防范。落实公路工程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施工工地内渣土车和砂石车等车辆使用、停止施工现场国II(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和停止县城区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等措施。协调全县范围内非县事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产能管控。及时更新非县事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清单。

局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县公路管理所等部门

局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县公路管理所所长

局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县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局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县公路管理所负责工地所在区域的协调联系人

1、接到预警后1小时内对接项目建设单位;

2、工地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所管辖的公路场站工程项目工地扬尘防范。落实所管辖公路场站工程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施工工地内渣土车和砂石车等车辆使用、停止施工现场国II(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和停止县城区范围内公路场站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等措施。对全县范围内所管辖公路场站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产能管控。及时更新公路场站工程项目工地清单。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执法大队综合股股长)

负责场站建设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执法大队综合股副股长)

负责场站建设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人员(执法大队综合股人员)

1、接到预警后1小时内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工地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报指挥部办公室。

运输车辆管控

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错峰运输、限行管控,现场查验限行车辆。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中队长

负责路面执法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副中队长

负责路面执法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人员

按照公安、环保部门要求完成工作。

机动车维修行业管控

配合环保部门落实维修企业VOCs减排、喷涂作业管控。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执法大队综合股股长)

负责维修行业管理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执法大队综合股副股长)

负责维修行业管理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人员(执法大队综合股人员)

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完成工作。

三、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主要判断指征。柳城县启动区域应急预警时,本局在接到预警信息后自动进入相应等级预警状态。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或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

四、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不同等级响应明确领导带班、现场督导的层级要求,确保指挥到位: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以柳州柳城生态环境局的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为准,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预警调整、解除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各部门传达,各部门及时做好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终止应急响应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柳州柳城生态环境局发布预警信息、下达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按既定时限完成信息传达,各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定岗定责要求启动相应应急措施。其他局属部门由指挥部根据响应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全力做好应对工作。

核心前置要求

分片分区管控:将全县划分为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管控范围与县级总预案保持一致。

核心管控区:白阳南路、镇中路、胜利路、文昌路、白阳中路、仙湖路、南岸路、盘龙路等县级总预案划定的重点区域。

重点管控区:核心管控区以外的县城其他区域。

一般管控区: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全县所有区域。

分时管控:结合交通流量、污染时段特点,对7:00-9:00、17:00-19:00交通高峰时段、10:00-18:00臭氧污染高发时段、20:00-次日2:00货车限行时段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重点时段增加执法人员、提升保洁频次、加大运力投入,所有作业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一)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在公交站台、客运站、货运停车场张贴倡议海报,覆盖核心管控区所有点位。

(2)倡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增加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的苫盖、洒水频次,每4小时洒水一次。

(3)倡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对主动减少喷涂作业的企业进行登记,作为行业信用评价参考。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全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全天降低产能20%以上,由各责任部门现场核查产能落实情况。

(2)县城区域范围内(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由各责任部门现场督查,发现违规立即停工整改。

(3)核心管控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其他中型及以上货车、重型运输车辆,当日20:00至次日02:00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配合公安部门上路值守查验。

(4)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情况开展每日不少于1次全覆盖巡查,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通过柳城交通公众号、公交车载屏、客运站电子屏滚动播放倡议内容。

(2)倡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进一步加大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的苫盖、洒水频次,工地现场安排专人负责扬尘管控,每3小时洒水1次。

(3)倡导机动车维修企业暂停非必要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管理人员现场引导。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全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全天降低产能50%以上,由各责任部门现场核查产能落实情况。

(2)县城区域范围内(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由各责任部门现场督查,每6小时巡查1次,发现违规立即停工整改。

(3)核心管控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其他中型及以上货车、重型运输车辆,当日20:00至次日02:00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配合公安部门上路值守查验。

(4)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情况开展每日不少于2次全覆盖巡查,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非必要不驾驶燃油机动车上路,通过柳城交通公众号、公交车载屏、客运站电子屏滚动播放倡议内容,在全县公交站台、客运站、货运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张贴倡议内容,实现全覆盖。

(2)倡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进一步加大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的苫盖、洒水频次,工地现场安排专人负责扬尘管控,每2小时洒水1次。

(3)倡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面暂停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管理人员逐户通知。

(4)倡导物流、货运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尽量将运输任务调整至预警解除后,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管理人员对接重点企业(年货运量5000吨以上),做好调度引导。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全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全天停止生产,由各责任部门现场监督落实。

(2)县城区域范围内(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由各责任部门现场督查,每4小时巡查1次,发现违规立即停工整改。

(3)县城区域范围内(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其他中型及以上货车、重型运输车辆,当日20:00至次日02:00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核心管控区内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配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上路值守查验。

(4)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情况开展每日不少于3次全覆盖巡查,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指挥部成立4个专项督查组(由分管副指挥长任组长),对交通系统各领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

(四)臭氧污染响应措施

1.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在10:00-18:00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黄色预警减少30%、橙色预警减少50%、红色预警全面暂停。

(2)倡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在10:00-18:00暂停室外喷涂、防腐维护等涉VOCs作业。

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县城区域范围内(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在8:00-17:00内停止喷漆、烤漆等喷涂作业(已安装使用蓄热式热氧化(RTO)、蓄热式催化热氧化(RCO)、膜分离等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且VOCs去除率达到85%及以上的除外)。黄色预警抽查比例80%、橙色预警全覆盖、红色预警24小时巡查,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管控。

(2)县城区域范围内(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在8:00-17:00内停止室外喷涂、防腐维护、沥青铺路和道路划线等作业(使用低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涂料产品的除外),由各责任部门现场督查,每4小时巡查一次,发现违规立即停工整改。

(3)全县范围内:强化移动源排放管控,开展夜间路检执法,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检,对不能正常使用的,依法停机整治。重点区域夜间严格管控柴油货车。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开展管控。

六、响应终止

柳州柳城生态环境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后,应急响应自然终止,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30分钟内完成各部门的传达。各部门在响应终止后2小时内停止应急管控措施,恢复正常生产运营秩序,并对现场管控设施、执法卡点进行有序撤离,留存撤离记录和现场清理影像;对施工工地、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开展一次扬尘管控“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

七、总结报送及台账管理

各部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预警期间,各部门要在当日18:00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当日应急响应工作动态,包括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台账、执法数据、问题整改情况等,并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后2日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次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总结,包括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应急响应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总结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指挥部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指挥长审核后的总结报告报送柳州柳城生态环境局。

各部门对本次应急响应的所有文件、通知、工作图片(影像)记录、总结报告、执法记录等进行分类整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一事一档,留存备查。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将台账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四级责任闭环

要严格落实“指挥长—分管副指挥长—部门负责人—牵头岗位人员—具体岗位人员”五级责任体系,将应急管控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无空白、管控无死角。指挥长每年专题研究1次应急责任落实情况,分管副指挥长半年检查1次分管领域责任落地情况,确保责任链条无断点、无空档。

(二)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反馈信息

预警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纳入本局日常值班安排,各部门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短信和工作微信群信息需在5分钟内回复。按要求落实应急方案和各项工作措施,加强跨单位、跨部门沟通协助,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一律从严追责。

(三)加强培训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指挥部每年组织开展1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预案条款、五级责任体系、分级管控措施等;各部门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岗位实操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每年结合全县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开展1次预案实战演练,演练场景设置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升级、臭氧污染联动管控、突发污染事件处置等内容,明确演练参与人员、流程、规则,重点检验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跨部门协同、责任落实等环节的实操性。演练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四)强化督查,落实监督问责

预警期间,指挥部督查组要同步开展“责任落实督查”,各部门人员的在岗履职、现场督导情况,实时记录履职情况,作为问责认定的依据。对发现的履职缺位问题,当场通报、立即督办。预警解除后,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五)强化保障支撑,确保措施落地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经费纳入本局年度预算,保障执法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配备和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物资供应充足;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定期盘点、更新,做到账物相符、随用随取;预警期间,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优先保障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的应急工作需要。

九、其它

本方案为在县政府整体预案指导下的专项方案,服从上级的统一领导部署。本方案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将对本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柳城交〔2026〕2号)同时废止。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6-06-08 09:38    |  作者: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管理所、各股室、各执法中队、处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柳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查漏补缺与强化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对原《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柳城交〔202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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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依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柳城政规〔2025〕3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为柳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专项配套方案,所有条款均与县级总预案衔接,细化落地岗位职责、分片分区分时管控要求、分级量化操作标准,重点完善领导层级责任划分,确保应急响应可操作、可落地、可追溯。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系统的预警传达、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督查整改等全流程应对工作,覆盖公共交通、公路水运工程等交通运输行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全局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副指挥长由局班子各副职担任(分管领域应急工作直接责任人),成员包括党组办公室、局办公室、规划建设和综合运输股、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公路管理所、航务管理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等部门负责人(本部门应急工作主体责任人)及牵头岗位责任人(牵头执行责任人)、具体岗位责任人(直接执行责任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和综合运输股,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和综合运输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第一责任人),专职联络员1名(由股室骨干人员担任,直接执行责任人),负责日常工作统筹。

(二)职责

1. 指挥部指挥长(局长,第一责任人)核心领导职责

(1)统筹总责:对全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牵头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五级责任体系,组织审定预案细则,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2)决策指挥:接到橙色及以上预警指令后,必须在1小时内作出应急响应核心决策;红色预警期间,必须在岗带班、全程现场指挥,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应急管控重大问题;(3)督查督办: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每日至少开展1次全域现场督查,重点检查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在岗履职、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履职缺位问题当场督办并跟踪整改;(4)结果负责:对全局应急管控成效、信息报送质量、跨部门协同效果负最终责任。

2. 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职,分管直接责任人)核心领导职责

(1)牵头落实:对分管股室、局属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执行指挥长部署和应急管控指令,接到预警后2小时内制定分管领域细化执行方案;(2)现场指挥:黄色预警期间全程牵头指挥分管领域应急工作,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必须深入一线现场督导,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分管领域措施落实情况;(3)协调处置:负责分管领域应急管控中的跨单位协同、问题整改、突发情况处置,对分管领域出现的履职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并整改,重大问题(如管控失效、突发污染事件)立即向指挥长报告,不得迟报、瞒报;(4)审核把关:对分管领域应急信息报送、整改报告、总结材料进行终审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整改到位;(5)队伍管理:对分管单位负责人、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及时纠正脱岗、漏岗、履职敷衍等问题。

3.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部领导下,专职联络员在接到预警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全局各成员单位的信息传达(电话或工作群通知,确保通知到位);负责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完成应急响应工作台账整理;牵头组织预案年度修订工作,配合做好责任认定的资料收集工作。

4. 成员单位负责人(主体责任人)及岗位人员(直接执行责任人)定岗定责工作职责

所有职责均明确主体责任人、牵头岗位/牵头执行人员、执行岗位/具体执行人员、完成时限、对接单位,杜绝推诿扯皮,具体如下:

工作

事项

核心职责

责任

部门

主体责任人(部门负责人)

牵头岗位/牵头执行人员

执行岗位/具体执行人员

完成时限/对接单位

应急响应与后勤保障

负责预警指令的接收和上报,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车辆和物资等保障工作。

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主任

负责收发文件、后勤保障工作的局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收发文件、后勤保障的局办公室人员

在接到县级预警指令后15分钟内完成向指挥长上报,同步传达至指挥部办公室。

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落实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加大运力保障,合理增加调度车辆;鼓励、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执法大队综合股股长)

负责公共交通运营工作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执法大队综合股副股长)

负责公共交通运营工作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人员(执法大队综合股人员)

接到预警后1小时内向客运、公交公司下达运力调配指令。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扬尘防范

负责所管辖的公路工程项目工地扬尘防范。落实所管辖公路工程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施工工地内渣土车和砂石车等车辆使用、停止施工现场国II(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和停止县城区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等措施。对全县范围内所管辖公路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产能管控。及时更新公路工程项目工地清单。

县公路管理所

县公路管理所所长

负责工程建设的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县公路管理所项目现场监管人

1、接到预警后1小时内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2、工地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所管辖的水运工程项目工地扬尘防范。落实所管辖水运工程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施工工地内渣土车和砂石车等车辆使用、停止施工现场国II(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和停止县城区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等措施。对全县范围内所管辖水路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产能管控。及时更新水运工程项目工地清单。

县航务管理所

县航务管理所所长

负责工程建设的县航务管理所副所长

县航务管理所项目现场监管人

1、接到预警后1小时内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2、工地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报指挥部办公室。

协调非县事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扬尘防范。落实公路工程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施工工地内渣土车和砂石车等车辆使用、停止施工现场国II(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和停止县城区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等措施。协调全县范围内非县事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产能管控。及时更新非县事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清单。

局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县公路管理所等部门

局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县公路管理所所长

局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县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局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县公路管理所负责工地所在区域的协调联系人

1、接到预警后1小时内对接项目建设单位;

2、工地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所管辖的公路场站工程项目工地扬尘防范。落实所管辖公路场站工程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施工工地内渣土车和砂石车等车辆使用、停止施工现场国II(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和停止县城区范围内公路场站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等措施。对全县范围内所管辖公路场站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搅拌站生产产能管控。及时更新公路场站工程项目工地清单。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执法大队综合股股长)

负责场站建设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执法大队综合股副股长)

负责场站建设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人员(执法大队综合股人员)

1、接到预警后1小时内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工地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报指挥部办公室。

运输车辆管控

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错峰运输、限行管控,现场查验限行车辆。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中队长

负责路面执法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副中队长

负责路面执法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人员

按照公安、环保部门要求完成工作。

机动车维修行业管控

配合环保部门落实维修企业VOCs减排、喷涂作业管控。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执法大队综合股股长)

负责维修行业管理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执法大队综合股副股长)

负责维修行业管理的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人员(执法大队综合股人员)

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完成工作。

三、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主要判断指征。柳城县启动区域应急预警时,本局在接到预警信息后自动进入相应等级预警状态。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或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1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

四、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不同等级响应明确领导带班、现场督导的层级要求,确保指挥到位: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以柳州柳城生态环境局的预警信息发布、调整与解除为准,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预警调整、解除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各部门传达,各部门及时做好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终止应急响应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柳州柳城生态环境局发布预警信息、下达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按既定时限完成信息传达,各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各自定岗定责要求启动相应应急措施。其他局属部门由指挥部根据响应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全力做好应对工作。

核心前置要求

分片分区管控:将全县划分为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管控范围与县级总预案保持一致。

核心管控区:白阳南路、镇中路、胜利路、文昌路、白阳中路、仙湖路、南岸路、盘龙路等县级总预案划定的重点区域。

重点管控区:核心管控区以外的县城其他区域。

一般管控区: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全县所有区域。

分时管控:结合交通流量、污染时段特点,对7:00-9:00、17:00-19:00交通高峰时段、10:00-18:00臭氧污染高发时段、20:00-次日2:00货车限行时段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重点时段增加执法人员、提升保洁频次、加大运力投入,所有作业避开交通高峰时段,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一)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在公交站台、客运站、货运停车场张贴倡议海报,覆盖核心管控区所有点位。

(2)倡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增加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的苫盖、洒水频次,每4小时洒水一次。

(3)倡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对主动减少喷涂作业的企业进行登记,作为行业信用评价参考。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全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全天降低产能20%以上,由各责任部门现场核查产能落实情况。

(2)县城区域范围内(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由各责任部门现场督查,发现违规立即停工整改。

(3)核心管控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其他中型及以上货车、重型运输车辆,当日20:00至次日02:00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配合公安部门上路值守查验。

(4)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情况开展每日不少于1次全覆盖巡查,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通过柳城交通公众号、公交车载屏、客运站电子屏滚动播放倡议内容。

(2)倡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进一步加大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的苫盖、洒水频次,工地现场安排专人负责扬尘管控,每3小时洒水1次。

(3)倡导机动车维修企业暂停非必要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管理人员现场引导。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全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全天降低产能50%以上,由各责任部门现场核查产能落实情况。

(2)县城区域范围内(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由各责任部门现场督查,每6小时巡查1次,发现违规立即停工整改。

(3)核心管控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其他中型及以上货车、重型运输车辆,当日20:00至次日02:00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配合公安部门上路值守查验。

(4)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情况开展每日不少于2次全覆盖巡查,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非必要不驾驶燃油机动车上路,通过柳城交通公众号、公交车载屏、客运站电子屏滚动播放倡议内容,在全县公交站台、客运站、货运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张贴倡议内容,实现全覆盖。

(2)倡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进一步加大裸露堆土、物料堆放的苫盖、洒水频次,工地现场安排专人负责扬尘管控,每2小时洒水1次。

(3)倡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面暂停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管理人员逐户通知。

(4)倡导物流、货运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尽量将运输任务调整至预警解除后,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管理人员对接重点企业(年货运量5000吨以上),做好调度引导。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全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内设预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全天停止生产,由各责任部门现场监督落实。

(2)县城区域范围内(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由各责任部门现场督查,每4小时巡查1次,发现违规立即停工整改。

(3)县城区域范围内(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其他中型及以上货车、重型运输车辆,当日20:00至次日02:00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核心管控区内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色)且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配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上路值守查验。

(4)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情况开展每日不少于3次全覆盖巡查,发现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指挥部成立4个专项督查组(由分管副指挥长任组长),对交通系统各领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巡查。

(四)臭氧污染响应措施

1.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在10:00-18:00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黄色预警减少30%、橙色预警减少50%、红色预警全面暂停。

(2)倡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在10:00-18:00暂停室外喷涂、防腐维护等涉VOCs作业。

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县城区域范围内(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在8:00-17:00内停止喷漆、烤漆等喷涂作业(已安装使用蓄热式热氧化(RTO)、蓄热式催化热氧化(RCO)、膜分离等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且VOCs去除率达到85%及以上的除外)。黄色预警抽查比例80%、橙色预警全覆盖、红色预警24小时巡查,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大队综合股)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管控。

(2)县城区域范围内(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在8:00-17:00内停止室外喷涂、防腐维护、沥青铺路和道路划线等作业(使用低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涂料产品的除外),由各责任部门现场督查,每4小时巡查一次,发现违规立即停工整改。

(3)全县范围内:强化移动源排放管控,开展夜间路检执法,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检,对不能正常使用的,依法停机整治。重点区域夜间严格管控柴油货车。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执法中队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开展管控。

六、响应终止

柳州柳城生态环境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后,应急响应自然终止,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30分钟内完成各部门的传达。各部门在响应终止后2小时内停止应急管控措施,恢复正常生产运营秩序,并对现场管控设施、执法卡点进行有序撤离,留存撤离记录和现场清理影像;对施工工地、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开展一次扬尘管控“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

七、总结报送及台账管理

各部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预警期间,各部门要在当日18:00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当日应急响应工作动态,包括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台账、执法数据、问题整改情况等,并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后2日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次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总结,包括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应急响应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总结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指挥部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指挥长审核后的总结报告报送柳州柳城生态环境局。

各部门对本次应急响应的所有文件、通知、工作图片(影像)记录、总结报告、执法记录等进行分类整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一事一档,留存备查。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将台账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四级责任闭环

要严格落实“指挥长—分管副指挥长—部门负责人—牵头岗位人员—具体岗位人员”五级责任体系,将应急管控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无空白、管控无死角。指挥长每年专题研究1次应急责任落实情况,分管副指挥长半年检查1次分管领域责任落地情况,确保责任链条无断点、无空档。

(二)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反馈信息

预警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纳入本局日常值班安排,各部门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短信和工作微信群信息需在5分钟内回复。按要求落实应急方案和各项工作措施,加强跨单位、跨部门沟通协助,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一律从严追责。

(三)加强培训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指挥部每年组织开展1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预案条款、五级责任体系、分级管控措施等;各部门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岗位实操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每年结合全县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开展1次预案实战演练,演练场景设置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升级、臭氧污染联动管控、突发污染事件处置等内容,明确演练参与人员、流程、规则,重点检验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跨部门协同、责任落实等环节的实操性。演练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四)强化督查,落实监督问责

预警期间,指挥部督查组要同步开展“责任落实督查”,各部门人员的在岗履职、现场督导情况,实时记录履职情况,作为问责认定的依据。对发现的履职缺位问题,当场通报、立即督办。预警解除后,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五)强化保障支撑,确保措施落地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经费纳入本局年度预算,保障执法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配备和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物资供应充足;建立应急物资台账,定期盘点、更新,做到账物相符、随用随取;预警期间,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优先保障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的应急工作需要。

九、其它

本方案为在县政府整体预案指导下的专项方案,服从上级的统一领导部署。本方案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将对本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城县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柳城交〔202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