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行政审批局文件
柳城审批项投审字〔2026〕15号
关于广西政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柳城县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工程项目Ⅰ标段工程占用、挖掘
柳城县河东大道水泥路面与透水砖人行道、
柳城县白阳中路透水砖人行道
申请的批复
广西政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广西政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柳城县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工程项目Ⅰ标段工程占用、挖掘柳城县河东大道水泥路面与透水砖人行道、柳城县白阳中路透水砖人行道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能源汽车车主使用充电设施的需求,同意广西政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柳城县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工程项目Ⅰ标段工程涉及柳城县河东大道水泥路面与透水砖人行道、柳城县白阳中路透水砖人行道的占用、挖掘。
二、该工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地点:柳城县河东大道水泥路面与透水砖人行道、柳城县白阳中路透水砖人行道,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17日,挖掘河东大道水泥路面面积为11平方米、占用面积为43.26平方米、挖掘深度为0.8米,河东大道透水砖人行道面积为30.94平方米、占用面积为189.9平方米、挖掘深度最深处为1.1米,白阳中路透水砖人行道面积为2.64平方米,占用面积为6.25平方米,挖掘深度最深处为0.8米。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标识牌及安全防护围挡设施,增设夜间提醒标志,保障施工期间周边行人通行,依法依规文明施工。严格按照交通疏导方案要求在开挖区域周边设置好相关防护设施、夜间提示牌等,确保施工期间交通安全。施工结束后,须按原道路设计恢复车行道和人行道。竣工完毕,须及时清理现场,不得损坏市政设施,损坏市政设施的应当及时修复,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此页无正文)
抄送: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