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柳城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厅发〔2025〕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精神及区市残联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我县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柳城县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http://121.31.10.27:8443/wbxt/#/login)办理(详见附件1服务指南)。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柳城县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窗口进行申报。柳城县办理窗口地址:柳城县城东大道15号城东大厦二楼C区15号残联窗口,联系人:韦云弟,办公电话:0772-7619096。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附件2);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1份。附件3);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编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4.残疾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同时提供:残疾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
5.用人单位所申报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无法调取时,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残疾职工工资凭证(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3)残疾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4)残疾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医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五、相关说明
(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已实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数据协同共享,申报按比例就业年审事项时可通过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核验用人单位信息、社保、医保、工资、残疾人证件等信息,审核认定结果直接推送至税务部门,事项办理已实现“减材料”“零跑腿”“全网通办”“跨省通办”,请用人单位首选网上申报方式,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二)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书》。
(三)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未在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内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可向柳城县残联审核窗口咨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相关事宜;向税务部门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五)如单位有招聘残疾人就业意向和计划,可与柳城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联系(电话:0772-7612137)。
六、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柳城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202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