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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生态委办发〔2025〕10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09-16

关于印发柳城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扭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不利局面,确保“十四五”收官之年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我办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编制了柳城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柳城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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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兰浩,76142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城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收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力扭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不利局面,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十四五”收官之年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结合柳城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县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6%,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0.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0%。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秸秆(蔗叶)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

1.着力解决蔗叶离田率低、焚烧率高问题。

提升甘蔗机收能力。落实糖料蔗机收补贴政策。坚持“宜联则联,宜分则分,利益联结,各方兼顾”的工作思路,发挥制糖企业的主体关键性作用,在2025/2026年榨季开榨前新增建设4个、累计建成11个分步式机收集中剥叶除杂服务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提升禁烧区蔗叶收储能力。以禁烧区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华侨管理区为单位,分别组织糖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或华侨管理区,以及制糖企业,结合蔗叶消纳能力等,合理布局蔗叶收储站(点)、堆放转运点。2025/2026年榨季前鼓励甘蔗种植相对集中且有收储需求的乡镇或华侨管理区,结合实际建设1—2个能容纳3000吨以上的蔗叶收储站(点)或堆放转运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引导蔗叶综合利用主体消纳处理蔗叶。加大对蔗叶综合利用主体的奖补力度,提升全县离田蔗叶消纳处理能力。支持火电、水泥企业建设实施低碳化改造暨生物质焚烧项目。支持制糖企业实施“蔗叶换蔗渣”掺烧锅炉技术改造,提高蔗叶入炉掺烧量。鼓励制糖企业下属肥料厂、种养基地等通过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途径,消纳处理蔗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2.多方筹措资金解决蔗叶离田综合利用补贴明显不足问题。

根据自治区要求,妥善使用自治区财政安排的2024/2025年榨季剩余蔗叶离田利用资金,严格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积极统筹争取2025年自治区本级预备费、自治区糖业专项发展资金、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及制糖企业有关支持资金等,重点对禁烧区蔗叶打捆离田、收储转运、综合利用主体消纳等关键环节进行奖补。结合辖区甘蔗种植、蔗叶产生量等统筹落实各项资金支持蔗叶离田综合利用,及时开展蔗叶离田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3.科学解决精准指导管控不到位问题。

以县城建成区周边及主导上风向区域农田等为重点,结合县辖区工作实际重新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范围,并明确蔗叶核心禁烧区。指导核心禁烧区全面开展蔗叶综合利用,严禁蔗叶焚烧。应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火点监控,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等重要时段,开展网格化禁烧巡查,严格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加强联动,开展气象扩散条件、空气质量预测、适宜有序焚烧区域及时间等研判,完善有序焚烧预测、启动、响应机制,精准制定并组织实施限烧区有序焚烧方案。(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4.完善机制解决部门联动推进综合利用不到位问题。

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部门协调联动相关工作机制,统一部署和监督管理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实施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并加强项目统筹和监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资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监督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5.加大宣传力度解决舆情引导不够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与宣传部门加强联动,在甘蔗榨季等重点时段,将蔗叶离田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及PM2.5危害等有关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范畴。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科普秸秆焚烧危害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后果。加强秸秆禁烧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严防恶意炒作。(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6.积极配合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科技创新工作。

鼓励支持我县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申报自治区甘蔗收获机械等智慧农林及机械装备研发和设施农业智能化生产技术攻关及应用等相关专项,推动甘蔗收获机械等自治区专项实施。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鼓励我县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申报自治区“生物质利用及生物制造”产业链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支持我县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秸秆综合应用的攻关与技术应用示范。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实施“智果”行动,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7.动真碰硬解决考核不硬问题。

加强蔗叶综合利用率和禁烧区蔗叶综合利用率指标考核。压实监管责任,对离田利用不到位、焚烧多发的乡镇、华侨管理区实施提醒、约谈,对导致无法完成相关指标的依法依规移交问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8.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大力推广双季稻主产区“秸秆还田循环培肥”等模式,建设秸秆还田示范区。培育壮大秸秆离田收储队伍,提高秸秆离田收储能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大力扶持、发展和引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秸秆离田利用产业。推动糖厂、大户、蔗农等积极参与,促进蔗叶等甘蔗副产物实现高值化利用,推动蔗地土壤改良和甘蔗增产增收。2025年底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二)推进重点领域攻坚

9.持续开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强项目监管,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落实自治区、市级和县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等政策和要求。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原则上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主要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

加快淘汰类产能出清。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依法淘汰石化、化工等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全面开展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核查,6月底前全面完成小锅炉淘汰。(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挖掘辖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并筹措资金推进改造,推动柳城鸿盛锌品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综合实施源头替代、升级改造、无组织管控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程减排。加强行业监管,监督石化、化工行业企业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柳城生态环境局)

强化涉气企业执法监管。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实施。组织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强对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涉VOCs企业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治理、油气治理等项目谋划和支持力度,推进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11.加强移动污染源防控。

提升清洁运输比例。推动工矿企业等重点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今年积极向上级申报增加辖区港口岸线,规划可利用岸线,全面提升全县公路运输转水路运输工作水平,并配合市级完成铁路货运量增长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柳城海事处)

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有序开展重型货车氢燃料或新能源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持续加大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力度,稳步提高国四以上的中重型货车占比。到2025年底,新增及更新公交车、3吨以下叉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上级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城生态环境局)

配合上级部门常态化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重点查验重型柴油货车不加车用尿素,温度传感器下垫螺母,车载诊断系统(OBD)故障预警不及时维修,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车辆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查验工作,编码登记数据误差率不超过2%。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城海事处)

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发挥全县成品油零售终端数据实时采集监控系统作用,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柴油抽测频次。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及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柳城海事处

12.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县城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城市道路机扫率提升至70%左右。监督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监管,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把控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审批,2026年春节前,按照市级指导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规划和管控。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科学优化禁燃限放区域,紧盯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各类涉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各部门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柳城政规〔2024〕3号)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认真落实禁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严防污染天气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大埔镇、凤山镇、太平镇)

(三)科技支撑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3.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分析研判预测空气环境质量,为我县应对污染天气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环境气象数据共享、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开展污染过程溯源分析,加密研判趋势,提升数据支撑保障。污染天气期间,科学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1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积极对接争取上级技术支持,强化组分监测、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科技支撑作用,配合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和PM2.5组分监测。开展PM2.5和臭氧(O3)协同科技攻坚,大气氧化性特征及来源,跨境区域传输影响研究。(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气象局)

15.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按上级要求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按照“防重抢轻”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气象局等,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16.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

根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要求,配合监督帮扶组做好常态化监督帮扶,坚决落实重点攻坚任务及应急预案措施;认真完成移交问题整改。建立问题移交和整改反馈闭环机制。(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加强组织实施

17.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定期调度攻坚工作进展。强化问责问效。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职责履行不力、工作推进慢的县直部门、乡镇(华侨管理区)进行提醒、预警、通报和约谈。注重宣传引导。加强PM2.5危害等相关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并参与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印发


柳城生态委办发〔2025〕10号 关于印发柳城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城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2025-09-16 16:25    |  作者:

关于印发柳城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扭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不利局面,确保“十四五”收官之年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我办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编制了柳城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柳城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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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兰浩,76142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城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收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力扭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下滑的不利局面,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十四五”收官之年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结合柳城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县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3.6%,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0.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0%。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秸秆(蔗叶)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

1.着力解决蔗叶离田率低、焚烧率高问题。

提升甘蔗机收能力。落实糖料蔗机收补贴政策。坚持“宜联则联,宜分则分,利益联结,各方兼顾”的工作思路,发挥制糖企业的主体关键性作用,在2025/2026年榨季开榨前新增建设4个、累计建成11个分步式机收集中剥叶除杂服务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提升禁烧区蔗叶收储能力。以禁烧区范围涉及的相关乡镇、华侨管理区为单位,分别组织糖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或华侨管理区,以及制糖企业,结合蔗叶消纳能力等,合理布局蔗叶收储站(点)、堆放转运点。2025/2026年榨季前鼓励甘蔗种植相对集中且有收储需求的乡镇或华侨管理区,结合实际建设1—2个能容纳3000吨以上的蔗叶收储站(点)或堆放转运点。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引导蔗叶综合利用主体消纳处理蔗叶。加大对蔗叶综合利用主体的奖补力度,提升全县离田蔗叶消纳处理能力。支持火电、水泥企业建设实施低碳化改造暨生物质焚烧项目。支持制糖企业实施“蔗叶换蔗渣”掺烧锅炉技术改造,提高蔗叶入炉掺烧量。鼓励制糖企业下属肥料厂、种养基地等通过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途径,消纳处理蔗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2.多方筹措资金解决蔗叶离田综合利用补贴明显不足问题。

根据自治区要求,妥善使用自治区财政安排的2024/2025年榨季剩余蔗叶离田利用资金,严格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积极统筹争取2025年自治区本级预备费、自治区糖业专项发展资金、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及制糖企业有关支持资金等,重点对禁烧区蔗叶打捆离田、收储转运、综合利用主体消纳等关键环节进行奖补。结合辖区甘蔗种植、蔗叶产生量等统筹落实各项资金支持蔗叶离田综合利用,及时开展蔗叶离田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3.科学解决精准指导管控不到位问题。

以县城建成区周边及主导上风向区域农田等为重点,结合县辖区工作实际重新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范围,并明确蔗叶核心禁烧区。指导核心禁烧区全面开展蔗叶综合利用,严禁蔗叶焚烧。应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火点监控,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等重要时段,开展网格化禁烧巡查,严格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加强联动,开展气象扩散条件、空气质量预测、适宜有序焚烧区域及时间等研判,完善有序焚烧预测、启动、响应机制,精准制定并组织实施限烧区有序焚烧方案。(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4.完善机制解决部门联动推进综合利用不到位问题。

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部门协调联动相关工作机制,统一部署和监督管理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实施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并加强项目统筹和监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资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监督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5.加大宣传力度解决舆情引导不够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与宣传部门加强联动,在甘蔗榨季等重点时段,将蔗叶离田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及PM2.5危害等有关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范畴。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科普秸秆焚烧危害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后果。加强秸秆禁烧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严防恶意炒作。(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6.积极配合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科技创新工作。

鼓励支持我县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申报自治区甘蔗收获机械等智慧农林及机械装备研发和设施农业智能化生产技术攻关及应用等相关专项,推动甘蔗收获机械等自治区专项实施。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鼓励我县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申报自治区“生物质利用及生物制造”产业链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支持我县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秸秆综合应用的攻关与技术应用示范。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实施“智果”行动,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7.动真碰硬解决考核不硬问题。

加强蔗叶综合利用率和禁烧区蔗叶综合利用率指标考核。压实监管责任,对离田利用不到位、焚烧多发的乡镇、华侨管理区实施提醒、约谈,对导致无法完成相关指标的依法依规移交问责。(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8.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大力推广双季稻主产区“秸秆还田循环培肥”等模式,建设秸秆还田示范区。培育壮大秸秆离田收储队伍,提高秸秆离田收储能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大力扶持、发展和引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秸秆离田利用产业。推动糖厂、大户、蔗农等积极参与,促进蔗叶等甘蔗副产物实现高值化利用,推动蔗地土壤改良和甘蔗增产增收。2025年底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柳城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二)推进重点领域攻坚

9.持续开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强项目监管,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落实自治区、市级和县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等政策和要求。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原则上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主要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

加快淘汰类产能出清。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依法淘汰石化、化工等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全面开展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核查,6月底前全面完成小锅炉淘汰。(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挖掘辖区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并筹措资金推进改造,推动柳城鸿盛锌品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综合实施源头替代、升级改造、无组织管控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程减排。加强行业监管,监督石化、化工行业企业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牵头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柳城生态环境局)

强化涉气企业执法监管。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实施。组织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强对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涉VOCs企业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治理、油气治理等项目谋划和支持力度,推进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11.加强移动污染源防控。

提升清洁运输比例。推动工矿企业等重点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今年积极向上级申报增加辖区港口岸线,规划可利用岸线,全面提升全县公路运输转水路运输工作水平,并配合市级完成铁路货运量增长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柳城海事处)

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有序开展重型货车氢燃料或新能源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持续加大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力度,稳步提高国四以上的中重型货车占比。到2025年底,新增及更新公交车、3吨以下叉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上级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柳城生态环境局)

配合上级部门常态化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重点查验重型柴油货车不加车用尿素,温度传感器下垫螺母,车载诊断系统(OBD)故障预警不及时维修,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车辆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查验工作,编码登记数据误差率不超过2%。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城海事处)

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发挥全县成品油零售终端数据实时采集监控系统作用,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柴油抽测频次。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及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柳城海事处

12.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县城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城市道路机扫率提升至70%左右。监督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监管,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把控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审批,2026年春节前,按照市级指导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规划和管控。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科学优化禁燃限放区域,紧盯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各类涉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各部门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的通告》(柳城政规〔2024〕3号)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区域,认真落实禁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严防污染天气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大埔镇、凤山镇、太平镇)

(三)科技支撑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3.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进一步完善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分析研判预测空气环境质量,为我县应对污染天气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环境气象数据共享、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开展污染过程溯源分析,加密研判趋势,提升数据支撑保障。污染天气期间,科学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1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积极对接争取上级技术支持,强化组分监测、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科技支撑作用,配合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和PM2.5组分监测。开展PM2.5和臭氧(O3)协同科技攻坚,大气氧化性特征及来源,跨境区域传输影响研究。(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气象局)

15.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按上级要求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按照“防重抢轻”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糖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气象局等,各乡镇、华侨管理区)

16.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

根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要求,配合监督帮扶组做好常态化监督帮扶,坚决落实重点攻坚任务及应急预案措施;认真完成移交问题整改。建立问题移交和整改反馈闭环机制。(牵头单位:柳城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加强组织实施

17.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定期调度攻坚工作进展。强化问责问效。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职责履行不力、工作推进慢的县直部门、乡镇(华侨管理区)进行提醒、预警、通报和约谈。注重宣传引导。加强PM2.5危害等相关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并参与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