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出租
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局财务,柳城县运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柳州市2024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市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及各县资金分配方案》柳交执〔2025〕89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柳城县2024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城县2024年度出租汽车行业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为做好2024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工作,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出租企业,现就我县2024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改税补贴资金
(一)资金分配对象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用于直接补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分配下达我县2024年度的资金总数除以当年车辆数和车辆营运时间的乘积数总和计算补助(元/车·时间单位)。
本方案所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资质,补贴期间实际运营的具体承担燃料支出的企业、驾驶员或个人。
(二)运营时间计算标准
本年度运营时间计算标准暂时沿用“十三五”期间的计算规则,按“月”计算,即:车辆在2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大于等于15天的,在2月以外的其他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大于16天的,当月运营时间按1个月计算;车辆在2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小于15天的,在2月份以外的其他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小于16天的,当月运营时间按0.5个月计算;车辆当月未运营的按0个月计算。运营期间发生车辆变更的,变更当月不得叠加计算运营时间,变更当月相关车辆的运营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车辆年内运营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车辆运营天数指车辆实际运营的天数,不区分驾驶员单班或双班,当天驾驶员单班或双班参与运营,车辆运营天数均按1天计算。
(三)资金分配标准
我县2024年巡游出租汽车共34辆,车辆实际运营月数为408个月,下达资金为165000元。补贴标准为:165000÷408=404.412元/车·月。
我县共有一家出租车企业34台出租车,2023年度共运营了408个月,补贴金额为408×404.412=165000元。
二、涨价补助补贴资金中“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项目资金
我县2024年度“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项目资金分配下达98700元,资金分配如下:
(一)北斗车联网集群系统维护补贴3万元
给予出租汽车企业北斗车联网集群系统维护补贴3万元,该补贴支持企业通过系统调取车辆行车轨迹数据,用于燃油补贴申报等工作。
(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3万元
对2024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为AA级的予以奖励3万元。获得奖励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需完成 2021-2023 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的发放后方可申领奖励资金。
(三)安全生产及培训经费1.93万元
1.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开展消防演练、应急救援、制作安全标语及更换消防器材等安全生产活动。
2.驾驶员培训:用于组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提升政策理论水平与职业道德素养,普及安全运营知识及文明服务常识,强化“乘客至上,安全运营”意识,推动行业文明创建。
(四)给予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集中继续教育培训0.94万元
为了鼓励驾驶员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培训,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对完成年度集中续继教育的驾驶员,按每人200元/年发放补贴,经统计,2024年参加续继教育培训的驾驶员有47人,合计补贴0.94万元。
(五)公益性补贴1万元
1.政府性宣传补贴:为保障企业政府性宣传工作顺利进行,给予补贴6000元用于巡游出租汽车顶灯的政府公益性宣传。
2.“爱心送考”活动补贴: 为支持企业开展服务高考学子的公益活动,针对每年组织巡游出租汽车组成“爱心车队”并免费接送考生的“爱心送考”活动给予补贴4000元。
三、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后,我局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制定本级资金发放和使用方案。
(二)出租汽车经营者按补贴标准分别如实填报补贴资金发放审核表、发放登记表,并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上报的资金发放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审核表通过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领导签字盖章、交通运输局领导签字盖章,由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财政部门发放到企业,再由企业发放到驾驶员账户。
(四)出租汽车经营者按照标准和要求向实际承担燃油支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全额发放补助。
四、资金监管
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强制要求驾驶员以补贴款抵交任何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假冒领、截留挪用资金。因清算返还、督查追回、无法发放的资金,按规定作为统筹资金使用。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