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马山镇
人民政府文件
马政发〔2025〕15号
柳城县马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山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村委、社区: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马山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城县马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山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印
马山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城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城农字〔2025〕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马山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好稻谷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者基本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稻谷生产补贴项目资金来源和用途
自治区下达我县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项目资金以及2025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统一整合用于稻谷生产补贴项目资金,对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补贴范围:在马山镇辖区内有水稻种植的村(社区)实施。具体补贴范围为全镇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应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由符合条件的稻谷生产者自愿申报。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应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并由镇农服中心、村委逐一通知到户、到人。
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受益人为水稻和双季稻的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下同)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25年在我镇内种植水稻,包括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
(2)在规定的时间内(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申报时间为准)即2025年8月20日前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通过屯、村、乡镇、县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三)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依据
实行补贴面积申报制,在规定的时间申报的生产者予以补贴,原则上要求在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面积以2025年水稻[包括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种植面积为依据。
(四)稻谷生产补贴标准
具体的补贴标准根据2025年自治区分配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量、我县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
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①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②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③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五)工作经费
根据县级下达的工作经费分配方案执行。
三、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一)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县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镇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把本镇实施方案于2025年7月28日前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严格稻谷生产补贴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政策宣传-组织申报-屯级审核-村级审核-镇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和公告-发放资金-项目总结的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1.政策宣传。各村委、社区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2.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由稻谷生产者自愿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申报。本镇申报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0日,本镇稻谷种植者必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补贴,逾期不受理。
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农业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农民合作社,需提供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需提供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普通农户,需提供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3.审核公示。各村委(社区)负责收集本村各屯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并审核盖章后上交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村上交的申报对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点等内容),应召开补贴面积审核会议(留存会议记录),并进行审核后在各村屯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各挂村组、村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
4.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送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联系电话:6646635,邮箱:lcnyj2013@163.com)。
5.镇级联合审核。
(1)成立马山镇稻谷生产补贴工作联合审核组(简称镇联合审核组)。
组 长:张海平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刘 浩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丽华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成 员:彭勇睿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团委负责人、横山村
挂村组长
毛雪梅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肯洛村挂村组长
黄柳凤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负责全面工
作)、八甲村挂村组长
龙苏刚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马山社区挂村组长
汪鸿幸 镇平安法治办主任、北浩村挂村组长
覃誉琦 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龙田村
挂村组长
韦霁隆 大龙村挂村组长
韦 东 五塘村挂村组长
覃剑斌 马山村挂村组长
韦翠玲 镇农业服务中心干事
乔海东 镇农业服务中心干事
兰艳媛 镇农业服务中心干事
(2)镇联合审核组开展补贴核验工作。由镇各挂村组、各村委(社区)共同开展补贴核验工作,对全镇申报稻谷补贴的农户进行100%全覆盖实地核验。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村委(社区)和该村挂村组重新核实、公示。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6.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镇级审核结束后,由农业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面积进行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7.发放补贴资金。镇政府收到县级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屯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8.报送补贴发放情况。镇农业服务中心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基础数据及实施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委(社区)是此项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共同做好我镇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镇人民政府、各村委(社区)对辖区内的稻谷补贴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要按照方案实施要求,做好补贴对象与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等。
2.加强组织保障。成立马山镇稻谷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惠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海平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莫璐遥 镇党委副书记
覃素文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治春 镇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部长
何 旋 镇党委组织委员
韦敏芬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何 妮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周韦慧 镇副镇长
陈俊飞 镇副镇长
刘 浩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丽华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韦秋红 马山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梁机克 大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韦修才 横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韦亚玲 五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张华顺 龙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梁兰荣 肯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韦国豪 北浩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乔华观 八甲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温小梅 马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统筹协调稻谷生产补贴工作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张海平同志兼任,刘浩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委(社区)和挂村组要加强稻谷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经营主体了解稻谷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各村委(社区)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村委(社区)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补贴工作台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严明申报纪律
稻谷实际生产者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及补贴申请资格。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五)严格审批管理
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等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各村委(社区)、挂村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列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并对稻谷生产补贴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对各市绩效目标下达文件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我镇要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上报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