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8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区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桂农厅通告〔2024〕9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在各农贸市场建立联合服务岗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5年6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对象
(一)产地准出。柳城县内食用农产品,其中:国家重点整治的“两棵菜”(指豇豆、芹菜)、“三个果”(指香蕉、荔枝、芒果)、“七条鱼”(指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泥鳅、牛蛙)以及自治区增加的龙眼、沃柑,即“12+2”个重点问题品种,作为近期严查对象。
(二)市场准入。全县12个农贸市场,超市、水果店、生鲜店等零售终端。
三、具体要求
(一)产地准出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收取、保存生产主体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市场准入
1.设立乡镇农贸市场联合服务岗亭。在12个乡镇农贸市场(即鸟仔岭农贸市场,智慧农贸市场,凤山农贸市场,六塘农贸市场,马山农贸市场,龙头农贸市场,东泉农贸市场,沙埔农贸市场,冲脉农贸市场,寨隆农贸市场,太平农贸市场,龙美农贸市场)设置联合服务岗亭,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属地政府及属地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部门、市场开办方各安排1位同志驻点值守,共同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查验等工作。
2.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凭证,有质量合格凭证的,则通过便捷通道进入市场正常交易。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交易。
3.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主体,可在手机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八桂农安服务”,运用“八桂农安服务”小程序开具和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
4.鼓励集中交易市场信息化追溯系统接入“八桂农安服务”小程序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系统,实现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柳城县农业农村局 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